一、县域
元、明前黄陵县域无考。
据中部县志载:
清嘉庆十二年(公元1807)中部县域东西250里,南北70里,四至为:东40里、接洛川交口河界;西210里以子午岭之脊为界,西属镇宁县(正宁县),东属中部(即黄陵);南20里,至宜君界牌崾崄;北50里至鄜州(富县)现头桥界;东北60里,至鄜州会道沟(今富县境),东南50里,至洛川秦窑科界;西南160里,至艾蒿店界;西北190里,至鄜州月琴庄(今富县境)界。据《陕西通志》载:“中部县境东西128里(乌里),南北60里(乌里),至京师陆路2500余里。
民国时期,中部县位于东径108°3'—109°27',北纬35°29'—35°56'之间,据民国33年(1944)《黄陵县志》载:“黄陵县(中部县),北至鄜县现头桥界50华里,南至宜君火窑子界20华里,西至甘肃正宁县界210华里,东至洛川交口河界40华里,全县总面积17500方里,共计312万市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8年12月黄陵宜君两县合并,境域所辖东径108°28'—109°24',北纬35°16'—35°48',东西长230华里,南北宽140华里,总面积为5932平方公里。
1961年黄陵、宜君分县后县域再未变更,其县境四至为:最南为腰坪乡芦台子,与铜川市金锁乡相接;最北为六十亩疙瘩与富县直罗镇的龙泉寺为邻;最东田庄镇东王河与洛川县杨舒乡隔水相望;最西五里墩与甘肃正宁县接壤。县境总面积据1989年土地详查核实为2292平方公里,约占陕西省总面积的1.1%,占延安地区总面积的6.2%。县境耕地为343775亩,(其中上畛子农场16285亩)占全县总面积的10.07%。
二、建置沿革
据桥山出土的仰韶文物表明:远在新石器时代(前40—前21世纪),黄陵的先民便在这里劳动繁衍生息,与自然界进行着艰苦的斗争,创造了原始氏族公社文化。
夏、商(前11世纪)时,黄陵属桥国领域。
西周(前11世纪一前771)时,黄陵无建置,称白翟地后为晋国占据。
东周(前770—前256)时,属晋,周安王骄二十六年(前376)韩、赵、魏分晋后属魏,魏置上郡。周显王扁四十二年(前327)魏与秦交战,败纳上郡十五县于秦(黄陵属十五县辖区之内),当时无建置,属秦上郡。
秦,实行郡县制后,此地置上郡。据《中部县志》载:“秦置上郡阳周,即翟道县。”
西汉,始设翟(狄)道县。据《中部县志》载:“翟道在中部西北四十里有余地。”(即今仓村附近),属左冯翊辖。
王莽新朝(公元9年)时,将翟道县更名为涣县,县治仍设翟(狄)道县。
东汉初恢复翟道县,旋即撤销,辖地归属北地郡下辖之县(今耀县)。灵帝中平六年(189)以后,上郡、北地郡等被匈奴占据,郡县俱废,此地无建置。
西晋时,此地无建置。大夏国赫连勃勃占据此地,以秦州剌史镇杏城(今南城村)。
东晋(384—386)时,后秦、姚秦在县东部故城(今侯庄乡故城村)设中部县,在中部县城设中部郡,后废。
北魏,正平元年(451)于杏城设北雍州,中部郡、中部县,在西部复设狄道县。太和十五年(491)改北雍州为北秦州,复设中部郡,治所设中部。孝昌二年(526)更北秦州为北华州,中部属西魏敷州,西魏大同九年(543)迁往杏城。西魏废帝三年(554)改北华州为敷州,领中部、敷城二郡。中部(狄道县)县制未变。北周(557—589)时,狄道县制撤销,辖地归中部,治所在杏城。
隋,开皇元年(581),因避讳文帝父杨忠之名,改中部县为内部县。三年(583)废中部郡,县治设杏城,属敷州辖。大业三年(607)属上郡,县治自杏城移于今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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