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乾隆四十年(1775),灞桥境内就设有社学(明清时期设于乡村间之学校),分设在新筑、香胡湾、狄寨镇。光绪二十八年(1902),灞桥新寺村程松亭曾在家乡创办“孝陵学舍”1所。从光绪三十二年(1906)至宣统三年(1911)灞桥地区设有初等小学堂33所。
民国10年(1921),长安县立高等小学发展到12所,灞桥境内有3所,民国23年(1934)至民国29年(1940)社会知名人士孙蔚如等,先后在灞桥境内办起5所私立学校。除私人办学外,在民国27年(1938)前后,乡村私塾很普遍,有的虽挂“保学”牌字,但仍属私塾。民国33年(1944),孙蔚如又一次捐资兴办了灞桥境内第一所中学——私立树人中学。
民国37年(1948),灞桥境内有中心国民学校22所,学生5355人。
建国后,1955年元月,灞桥区初建时有小学78所,在校学生13449人;中学1所。1958年,小学由78所发展到141所,在校学生31993人。新建中学10所,在校学生5994人。王村、小村庙小学还附设了初中班,有民办中学3所,农业中学5所,学生841人。全区城乡有幼儿园426所,入园儿童23210人。学校大办工厂、农场,劳动教育有所加强,但却忽视了学校以教学为中心这一教育规律。从1961年下半年开始,全区中小学贯彻执行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恢复和建立了以教学为中心的正常教学秩序。至1965年,灞桥区有小学141所,在校学生63022人。有中学15所,在校学生13645人。有幼儿园20所,入园儿童6218人。
“文化大革命”时期,教育事业受到冲击,遭到了破坏。1970年盲目大办中学,许多小学纷纷设戴帽初中班,一些条件不足的初级中学也办成了完全高中,严重影响了教学质量的提高。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教育战线拨乱反正,逐渐恢复了生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提出的“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调整和加强中小学领导班子,选拔一批优秀教师担任学校领导。为提高教师队伍质量,1982年11月~1983年夏,对全区民办教师进行整顿考核,并在全区教师中开展“五讲四美为人师表”活动,提高了教师的职业道德观念。为改善办学条件,发动广大群众集资修缮危漏房舍。据统计,1982年,社队群众集资98万元,国家投资28万元,共计126万元,修缮危漏校舍10960平方米,新建校舍2860平方米,添置5万余元的教学设备,为普及初等教育奠定基础。
1984年,中共灞桥区委、区政府提出了“中间突破、两头延伸”发展教育的指导思想(“中间突破”指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两头延伸指发展职业教育、发展学前教育),促使灞桥教育改革进一步深化。经过全区人民和广大教职工共同努力,灞桥区于1984年10月首先实现了“一无两有”(一无两有指校校无危房,班班有教室,人人有木制课桌凳)普及了初等教育。1985年春,改革了小学管理体制,实行了区、乡、村三级办学,区乡两级管理体制,人权、财权全部下放乡(镇)管理。
从1985年始,灞桥区先后建起了3所高级职业中学,并在一些较大的完全中学开办职教班,成立预备役军人学校,共计职业班31个,在校学生1105人。成人教育工作也发展迅速,1985年,职工双补工作进展快,对3850名职工进行了初中文化课及高中文化课补课工佯,提高职工文化水平,是年有15114名农民接受农业技术培训。1986年11月,在西安市第一批实现“无盲区县”。1989年,经过全区人民的共同努力,依法实施普及六年义务教育,达到“普六”八项标准,通过了西安市人民政府的验收。1991年12月又通过了“普九”验收,达到省市规定要求,依法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全区教育事业又登上了一个新台阶。
1992~1993年,在贯彻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提高师资水平、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教育经费、教育质量及扫盲工作等方面,经过不断努力,基本达到《陕西省县(市、区)“两个基本”评估验收指标(试行)》,于1994年7月通过陕西省人民政府的检查验收。
1993年,全区有中学34所,在校学生18509人,其中直属中学18所,在校学生13148人;有小学120所,在校学生51348人,其中区、乡属小学100所,在校学生41039人;全区中学教职工2173人,其中专职教师1480人,小学教职工2564人,其中专职教师207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