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林地区的文化事业和文化活动,历史悠久,蕴涵深厚。远在唐代,碑林地区作为唐长安城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当时的科学技术、文学史地、绘画雕刻、音乐舞蹈、书法艺术和佛学研究等诸多方面都达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峰。今天西安碑林的藏石就是唐长安灿烂文化的缩影。起源于隋唐,盛行于明清的长安古乐,在区境流传至今,千年不衰。清光绪三年(1877)建成的八仙庵戏棚,是辖区最早有记载的戏曲演出场所之一。光绪二十三年(1897),由阎培棠(甘园)等集资,在辖区德福巷创办的《广通报》是西安最早的民办报纸。民国21年(1932),周凤兰、周伯勋父子等筹资在竹笆市修建的阿房宫大戏院(后改阿房宫电影院),是西安最早的电影院。至1949年初,现区境内有戏曲演出团体7家,电影院3家,报纸6种,刊物10种。
建国后,区境各项文化事业有了长足发展,各类文化设施,从少到多,由简陋到现代。尤其改革开放后,各类文化形式和各种文化经营单位迅速发展,使人们的文化生活,从内容到形式更加丰富多彩。至1993年底,驻区文艺演出团体11家,电影院6家,戏曲演出场所7处,报纸4种,刊物7种;有歌舞厅共967家,其中区管97家;录像放映点39家,其中区管22家;音像销售、租赁单位137家,其中区管49家;书报杂志零售商257家,其中区管216家。
区境的群众文化事业也空前发展,民间文学、古乐、灯会、社火的创作和表演日益活跃。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摄影、篆刻等群众性业余文化活动更加丰富,其品味和档次也在不断提高。群众文化活动成为碑林地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