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秦时为一乡聚。汉高祖五年(公元前202年)置长安县,七年(公元前200年)高祖由栎阳迁都长安。此后,王莽新朝、南北朝时后秦曾更县名为“常安”,五代后梁曾更县名为“大安”。今之长安县境与秦之杜县,西汉之杜陵县,东汉之杜陵县、奉明县、渭城县,曹魏之杜县,西晋之杜城县、长陵县、安陵县,北魏之山北县,北周之万年县,隋之大兴县,唐与五代之万年县,北宋之樊川县,金、元、明、清之咸宁县的全部或部分都曾有过辖属关系,并在1914年将咸宁县并入长安县,民国27年(1938年)将长安城(今西安市城内)及四关从长安县划出置西安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5年将长安县东、北、西部的灞桥、渭滨、三桥等共290平方公里划归西安市辖,1958年又将新筑、狄寨两个公社和鸣犊、大兆等公社的一些地方划给西安市。
汉代长安县行政区划分为乡、亭、里。唐时,长安城内设57坊1市,城外设59(一作50)乡295里。宋代,长安县设6乡6里,万年县设7乡。明代隆庆年间,长安县划49里,代宗景泰年,咸宁县划66里。清代雍正年间,长安县城内设53坊,城外设18廒辖797村5峪口;嘉庆年间,咸宁县城内设29坊,城外设30社辖698村,又划为44保443甲4391牌;光绪年间,长安县设18廒辖170保障(坊)839村2峪口;咸宁县设29仓辖36牌15坊1社870村26峪口。中华民国20年(1931年)改仓、廒制为区,下辖乡里;中华民国23年(1934年)改为乡、保、甲制,是年,长安县辖32乡289保6630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9月,长安县设25区275乡。1958年,区、乡改为人民公社。1984年恢复为区、乡(镇)建制。迄1989年底,全县划分为7区9镇35乡,辖662个村民委员会、14个镇居民委员会。
镇,宋代基本为集贸中心,长安县有3个,万年县有5个。清代至光绪年,长安有9镇,咸宁有8镇。民国年间,长安县有15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84年设立8个乡级行政建制镇,1989年增至9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