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以前,碑林地域只有民间体育。到清末,近代体育开始传入区境内。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清廷颁布《奏定学堂章程》后,碑林地域内的柳巷初级小学堂、陕西高等学堂、尊德学堂、省立西安师范学堂等校先后开设了体操科,传授兵操、体操、田径、篮球等项目。清宣统元年(1909),陕西高等学堂修建了风雨操场(又称七间大厅),为西安第一座室内体育场地。民国时期,篮球、足球、棒垒球、体操等活动项目由学校传到社会,区域内的基督教青年会和“亮宝楼”成为群众体育活动的集中地,经常有武术、篮球、象棋等项目的比赛和表演。
建国后,1951年,第一套广播操在学校中开始施行。1952年,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号召“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第一、二、七区在群众中开展了广播操、田径、球类、棋类、拔河等群众性的体育活动。从1955年起,碑林区在中小学推广《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简称“劳卫制”),在职工中开展工间操、篮球、康乐球、乒乓球、板羽球等体育活动。一些机关、工厂、商店组织体育代表队,相互开展各种友谊比赛。1959年1月,碑林区体育运动委员会(简称区体委)成立,进一步加强了对群众体育工作的领导,基层也相继成立了各类体育代表队和体育协会,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广泛开展。
60年代初,中小学进一步加强了体育课,并普遍开展了早操、课间操、眼保健操等课外体育活动。一些中学还开展了军事体育活动,其中西安市二十六中还被国家体委授予“军事体育活动先进集体”称号,国家体委副主任李达上将亲赴该校视察。此间,全区企事业和机关单位的职工体育也蓬勃发展。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中小学体育课基本停止,职工体育活动也被中断。
70年代,辖区学校的体育课和群众体育活动逐步开始恢复。1970年11月,碑林区召开了首届体育运动会。1972年5月,成立了碑林区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开设乒乓球、篮球、举重等项目训练班,既培养了体育人才,也推动了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
1978年4月,碑林区体委建制恢复后,碑林区体育工作在改革中不断拓宽,赛事频频,成绩斐然。1978~1993年,碑林区先后举办了中小学田径运动会15次、篮球比赛26次、足球比赛17次、乒乓球比赛14次、游泳比赛7次。其间,受省、市体委委托承办了篮球、足球、武术、幼儿运动会等竞赛活动23次;参加了西安市运动会和青少年运动会6次、西安市中小学生运动会17次、西安市游泳比赛5次;参加陕西省体育竞赛11次、全国体育竞赛21次。1987~1993年,碑林区连续7年被市体委、市教委评为西安市中小学开展体育“达标”活动先进区,还连续7年被市老体协评为西安市老年体育工作先进区。1988~1993年,碑林区连续6年被市体委、市总工会评为西安市“冬练百日,长跑百里”活动先进区;碑林区群众体育工作也年年被西安市评为优秀,多次受到奖励。至1993年底,碑林区先后为国家培养输送各类运动员68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