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执行中央“调整、改革、整顿、提高” 的方针,停办了1971年二次上马的连年亏损的县办炼铁厂。产品滞销,销价一再下跌的县办集体电石厂,停产整修。其余厂矿分期分批进行整顿,改革了“文化大革命”期间推行的企业管理体制,恢复了党委集体领导下的厂(矿)长负责制。1980年县级工业管理部门合并成立经济委员会,加强了对县属工业厂(矿)的领导。1981年经济委员会管理的工业企业试办并普遍推行经济责任制,主管部门与企业领导签订责、权、利相统一的责任合同,企业完成下达任务给企业领导奖励,完不成任务则扣发企业领导工资。实行责任制的同时,工业主管部门逐步下放权力,厂(矿)长有权选拔任免中层干部,招聘与辞退工人,有权开发新产品,企业增强了活力,推动了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更新换代。1984年,贯彻中央“关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推行厂长负责制,选拔启用一批懂工业生产,懂经营管理,富有开拓精神的年轻技术干部,进入企业领导班子。企业内部引入竞争机制,厂(矿)长同科室职能部门、车间、班组生产部门,层层建立岗位责任制,落实生产任务,把职工个人的经济利益与集体成果、个人劳动贡献联系起来。生产部门按完成的产品数量、质量、消耗、成本计算工资;职能部门按个人出勤,完成下达具体工作任务,保证月固定工资,超奖欠罚。1987年,深化企业改革,全面实行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在企业中突出厂长的中心地位,定时间、任务、要求和目标,落实经济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厂长作为企业的法人,在企业内部深化改革,精简机构,压缩非生产人员,整顿劳动纪律,强化企业管理,取得指挥生产与经营决策的主动权。同年7月,在县办水泥厂、农机修造厂、印刷厂和第一运输公司进行一定3年承包经营试点,把竞争机制引入企业经营承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竞争承包”,通过竞争产生合格的经营者。至年终,工业经济委员会所属的厂矿企业,有9户预算内企业通过竞争签订了3年承包经营合同,应标的均超过主管部门确定的标的。电子仪器厂、陶瓷厂实行租赁经营。电石厂、塑料厂、鞋 厂等3户县属集体企业,亦实行了招标招聘。
在全面贯彻改革、开放、搞活方针以来,地方工业,包括县属集体工业、乡(镇)工业,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建立协作关系,涉足省内外,建立横向联合,引进新产品、新技术,增强企业竞争能力。截至1986年,工业经济委员会所属10户全民企业,13户集体企业,自行研制和引进的新产品、新工艺和自动化生产线共30多项,其中低压安全阀为全国首创新产品,二硫化碳,塑料管材,聚氨脂发泡、铸铁搪瓷浴盆、TWTD橡胶促进剂等新产品填补了省空白。粘土彩色外墙釉面砖、精制硫黄粉填补了本省与西北地区的空白,有的被评为省和全国优秀新产品。1987年新产品开发完成5项,总产值1199.13万元。
建国41年来,全县工业基本建设投资总计4485.62万元,占国民经济基本建设总投资6656.4万元的67.39%。据1985年工业普查统计,县内中央企业1户,地属企业1户,县属企业30户,街道工业4户,乡(镇)工业75户,其他1户,共计112户工业企业。形成的固定资产,1980年为14003万元,1984年为22109万元,比1980年增长68.02%;1985年为23529万元,比1984年增长6.42%。1987年全部工业总产值达到16620万元,其中地方工业总产值为8214万元(1980年不变价),比1978年增长2.13倍,比1957年开始建立地方工业时的总产值增长14.26倍。截至1986年,县属全民工业和集体工业上缴国家利润、税金总计4832.12万元。1989年,县属14家全民工业企业(含雪茄烟厂)上缴税金3733万元。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