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坝自清乾隆二十九年(1765)十二月设厅至中华民国时,其境域未变。
1949年12月2日,留坝县人民政府在留坝县城关镇宣告成立。1950年1月,将褒城县铁佛殿镇(南至五曲铺)划归留坝县管辖。1953年2月初,行政区划调整,将本县王家楞、元坝子、太白乡划归太白中心区;将凤县的铁炉川(闸口石乡)划归留坝县。1958年11月1日,褒城县撤销,将青桥驿、马道、东沟、鲜家坝乡划归留坝县管辖。12月13日,国务院批准,陕西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留坝县撤销,并入凤县。同时,将铁佛殿、马道、鲜家坝、东沟、青桥驿5个公社并入汉中市;将榆林铺与留凤关公社合并;将碾子坝与河口公社合并。12月底,留坝县并入凤县。1961年1月15日,又将原留坝县境的留坝、江口公社划归汉中市。1961年9月2日,恢复留坝县置。11月10日,汉中专区专员公署通知,陕西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原属留坝县的南星、榆林铺、高桥铺、坪坎、碾子坝、倒贴金等地划入凤县,且以柴关岭为界;由汉中市管辖的留坝、江口和马道公社(含青桥驿八个碑以南2公里)划归留坝县。不久,陕西省人民委员会又决定将原属留坝县的江口公社的太白河(原为太白河乡)划归太白县。至此,留坝县域再无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