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砖瓦生产
秦砖汉瓦,境内至今仍有遗存。县城东南汉王城遗址、江口镇江西营古“三交城”遗址及古塔青砖片瓦,大都为历史遗物。
1952年,县农场熊忠福组织劳工拆除古塔,修建农场房舍,其秦砖余块至今遗留于县农技站及县良种厂的围墙上,虽经日晒雨淋,仍坚固如初。汉时修建汉张留侯祠时,由江、浙艺人,在庙台子建陶瓷作坊,烧制庙宇屋顶砖瓦,其工艺精细,图案复杂,尤飞禽走兽,栩栩如生。唐宋时期,制砖工艺更为精致。明清时期,砖瓦烧制已很普遍,特别是宗教活动导致庙宇兴建的热潮。明嘉靖十年(1531),汉张留侯祠住持道人张悟兮请咸阳古城和凤翔、枣木栏府土陶艺人前往庙台子建作坊,制作盆、碗、罐等土陶制品。同时,在五里铺建窑,烧制方砖、筒瓦,其图案多为龙凤兽鸟等,并在土陶鼎上刻鱼、虾等线型图案。中华民国初年(1912),砖瓦烧制,主要用于城防修缮和民宅修建。民国20年(1931),境内砖瓦窑较普遍。采取由修建屋宇者自筹资金,请砖瓦匠烧制自用,其窑形状似罐。
1955年后,乡村烧制青瓦仅供自用。1969年,县财政局投资兴办留坝县机砖厂,厂址设在两河口,建轮窑3座,专为国防科委十七院基建提供建材机制青砖。1974年,厂址迁移留坝县城关镇大滩村。1976年,更名为留坝县建材厂。主要生产机砖,兼营铬铁矿及大理石加工等。厂内设制砖、烧制、机修,大理石加工等车间,机械设备13台(套),轮窑2座,动力机械545千瓦,固定资产105万元,年产机砖1850万块。1986年,在汉中铺镇建立分厂。1988年,在江口建立分厂。1994年,该厂经过整顿,建材生产基本正常,机砖质量提高,为县办建材骨干企业。
二、陶瓷制品
中华民国21年(1932),庙台子烧制陶瓷,以缸、坛、盆、罐等为主,年出3000件,以罐罐窑烧制,三日即成,畅销甘肃天水、庆阳诸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陶瓷烧制以坛、罐、缸为主,产品行销甘肃、青海、新疆诸省(区)。“文化大革命”中停产。1978年,建筑业发展迅速,陶瓷制品销量大。城关镇和江口镇分别集资兴办陶瓷厂,陶瓷制品以陶瓷盆、瓷浴盆等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