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本境栈道沿线,有南来北往之商贾,进行山货交易。明清时期,商务经营以生铁、构纸、木炭、木材和药材为主。连云栈道沿途店铺较多,其安山驿和马道驿商贸活跃。中华民国初年(1912),枣木栏、火烧店、江口和留坝县城集市纷起,县城东关街市人口亦增,经营品种以食盐、食糖、大米、桐油、布匹、兽皮、木炭、中药材、木材和竹、木农具等为主。民国20年(1931),本县各集镇已销售国内外各地特产和丝绸、布料、日用百货及杂品。民国26年(1937),抗日战争期间受交通和政局变化的影响,商业时兴时衰。民国35年(1946),县政府成立留坝县商会,城乡商业日渐活跃。民国37年(1948),国民党重兵压境,人民群众深受兵役、苛捐杂税之苦,社会购买力低下,市面通货膨胀,物价飞涨,商业萧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营商业建立,供销商业发展,成为全县商业的主体;1953年后,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商品按计划供应分配,国家统一管理,同时对工商业进行公私合营。1962年,取缔和限制私商发展,商品流通渠道不畅。1980年,改革商品流通体制,公私联营,并鼓励私有经济发展,城乡商品流通渠道沟通,市场逐步繁荣。
留坝县商业,自古多为土、畜、林产品、中药材交换,外来商贩和当地店铺甚多。民国20年(1931)后,中药材外销量较大。1951年后,土特产品发展较快,国营、供销、粮食、物资、外贸等商业发展壮大,服务项目逐渐增多。特别是1984年后,实行商业体制改革,扩大企业自主权,出现多种经济成分;改革商品批发层次,逐步推行多渠道、少环节的商业批发与零售体制,增加商业网点,深购远销,突破经营界限,拓宽服务领域,促进了市场经济发展。1994年,国营、集体、个体商业及饮食服务业逐步转变经营机制,进入市场平等竞争,综合服务质量提高,经济效益明显。1996年,全县商业机构为91个,购销网点970个,从业人员278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