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早在新石器时代就有人类活动,繁衍生息。在元代以前,人口变化无文字记载。
据旧志载,明朝初年(1368)蒲城有32025人。至嘉靖年间(1522~1566),人口增加到83690人。崇祯初年(1628),达119782人。
明末清初,由于战乱,生产受到严重破坏,人口出现减少趋势。
清康熙五年(1666),全县有115458人。这时,清廷奖励垦荒,实行“地丁银”制度及“摊丁入亩”的办法,规定“凡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以利于人口增长。乾隆四十八年(1783),全县有52378户,282673人,户均5.4人。此后,人口继续增加。
咸丰十年(1860),全县人口增加到65566户,309368人。
同治元年(1862)回民起义,光绪三年(1877)又遭大旱,人口大减,至光绪八年(1882),户口减少到26685户,人口减少到114634人。
民国时期,由于军阀混战,灾害频仍,人口再生产出现高出生与高死亡,自然增长缓慢。民国18年(1929)陕西大旱,19年(1930)秋蝗成灾,21年(1932)8月,霍乱流行,至28年(1939),全县仅有33011户,171297人。30年(1941)5月,行政院训令全国:“奖励生育,以期增加人口,充实国力。”但到35年(1946),全县仍然只有35706户,165574人。
新中国成立后,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改善,实行男女平等、婚姻自主,并改善医疗卫生条件,推行新法接生,使人口死亡率逐年降低,人口增长速度不断加快。1949年全县有259958人,1959年为364161人,1969年为526750人,1979年为606192人。到1989年增加到651375人,是1949年的2.5倍,40年平均每年净增9785人。1979年底将西北四社(高楼河、广阳、阿庄、肖家堡)及广阳矿区划归铜川市管辖,计有8024户,46566人,1979年的统计数中不包括这四社人口在内。全县人口每增长10万,所需时间是:第一个“10万”用了10年,第二、第三个“10万”均用6年左右,从1949年到1969年相隔20年,人口增长了1倍,是蒲城县历史上人口增长最快的时期。这段时间自然增长率最高达到31.32‰。1971年后,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全县人口逐渐进入有计划地发展时期,人口自然增长率逐年下降。
中共中央、国务院为了查清我国国情、国力及人口分布与构成,分别于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的7月1日零时,按照全国人口普查办法,进行了四次人口普查。从第三次人口普查起,项目增加到19项,除性名、年龄、性别、民族、文化程度等项目外,还增加了婚姻状况、生育状况、行业构成、职业构成、待业人数等项目。第三次人口普查结果,全县人口为613690人,占陕西省人口的2.12%,占渭南地区人口的11.37%。第四次人口普查结果,全县人口为673402人,比第三次人口普查增长9.73%,占陕西省人口的2.05%,占渭南地区人口的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