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旧志载,在清光绪年间,蒲城有集市30处,除县城外,东乡有孙家庄(今孙镇)、永丰、焦家庄、刘家庄、马家户(今马湖)、蔡邓、平路庙、高阁;西乡有兴市镇、荆姚、苏坊、武店;南乡有党睦、钤铒、龙阳、孝通、汉帝、石彪、车渡、晋城、贾曲;北乡有高阳、杨家河、封宜、上王、罕井、东党、陶池、六井。其中县城、兴市镇、永丰、孙家庄、焦家庄为五日一集(如县城阴历每月逢二逢七,兴镇逢四逢八,永丰逢一逢六等),其余多数为十日一集(如刘家庄每月逢七,荆姚逢五,党睦逢八等),也有半月一集的(如蔡邓每月初一、十五,高阳初二、十六,东党初三、十七等)。此外,许多地方还有每年一次的大型传统古会、庙会和药材、农具、牲口交易会等。
民国时期,集市逐渐减少。至解放前,继续保持兴盛的集市除县城、兴镇外,尚有孙镇、永丰、马湖、蔡邓、荆姚、苏坊、党睦、龙阳、孝通、钤铒、贾曲、高阳、罕井等。
新中国成立后,50年代中期,对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组成以国营、供销商业为主体,小商小贩为辅助的市场格局。1958年人民公社化以后,在“左”的思想影响下,限制自留地,取缔小商小贩,关闭集市,出现货物短缺,购销困难的现象。1962年,根据中央政策,初步肯定集市的补充作用,适当恢复了自由市场。“文化大革命”中,又视集市贸易为资本主义活动场所,多方加以限制、取缔。1976年5月,陕西省在大荔县召开推广“社会主义大集”会议,会后蒲城县在兴镇试点,立即在全县强制推行,终因脱离实际,不受群众欢迎而失败。同年6月26日,县革命委员会决定将全县城乡集日统一定为星期日一天举行,原有的集会及其他传统交易市场一律取消。1974年12月,县革委会又决定在城关、兴镇、党睦、孙镇、罕井五地建立星期日牲畜交易市场,也由于不符合实际情况,上市牲畜无几,自行消失。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党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政策,提倡国家、集体、个体一齐上,集市得到恢复和发展,营业网点迅速增加,结构布局趋于合理,市场日益活跃。1979年10月,学习山西省万荣县经验,在城关镇试点,采取合理布局,划行归市,组成10个交易市场。1980年上半年,全县又陆续恢复传统集日。1984年,县政府宣布恢复传统古会28个,每次赶会达到万人以上者8个。截止1990年,连同新立的西头、东陈庄、陈庄、坡头4个集市,全县共有集市26处,各种小商品和专业市场120个,综合市场5个,批发交易市场5个,早市2个,夜市4个。
集市交易的商品,除一般日常生活用品外,以农时季节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如夏收前几个集会交易的大宗货物主要有割镰、杈把、扫帚、麻绳、柳条簸箕、毛棉线口袋、苇囤等;夏收、秋收后,粮、棉、油、菜、果和其他农副产品先后大量上市;秋播前几个集会上市货物又增加耩子、麦耧、耱条等,也是牲口交易的旺季;冬季和春节前,土纸、土纱、土布、鞭炮、煤炭、陶瓷器陆续上市。解放后,粮、棉、油实行统购统销,其他物品仍继续上市交易。公社化后集市交易基本停止。1962年部分恢复集市后,也仅限于统购统销外的农副产品上市。但到“文革”中又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了。自1978年恢复集市贸易后,逐步放宽政策,取消一些限制,特别是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粮、棉、油可以上市交易,出现了地尽其利,货畅其流,市场繁荣,交易活跃的景象,集市贸易额逐年增加。统计数字如下:1978年260万元,1979年500万元,1980年720万元,1981年1380万元,1982年2371万元,1984年3183万元,1985年4692万元,1987年5111万元,1988年6848万元,1989年7389万元,1990年7785万元。
蒲城县各集市日期表(截止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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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每月日期 ┃ ┃ 每月日期 ┃
┃ 集市名称 ┃ ┃ 集市名称 ┃ ┃
┃ ┃ (农历) ┃ ┃ (农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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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 关 ┃ 二、七 ┃ 蔡 邓 ┃ 一、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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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 曲 ┃ 一、六 ┃ 西 头 ┃ 四、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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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 镇 ┃ 四、八 ┃ 罕 井 ┃ 五、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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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 坊 ┃ 三、九 ┃ 上 王 ┃ 三、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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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 姚 ┃ 五、十 ┃ 高 阳 ┃ 六、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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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任 ┃ 三、七 ┃ 东 党 ┃ 二、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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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 睦 ┃ 三、八 ┃ 大 孔 ┃ 一、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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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 阳 ┃ 一、六 ┃ 南 白 堤 ┃ 四、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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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钤 铒 ┃ 二、七 ┃ 陈 庄 ┃ 四、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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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孝 通 ┃ 二、七 ┃ 龙 池 ┃ 四、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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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 镇 ┃ 五、十 ┃ 椿 林 ┃ 三、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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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 丰 ┃ 一、六 ┃ 东 陈 庄 ┃ 四、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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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 湖 ┃ 三、九 ┃ 坡 头 ┃ 一、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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