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县学
一、设置沿革
本县县学,初建于明洪武二年(1369),位于县城西南角。清同治初年因战乱毁坏。光绪初年,官绅商议修复,由吴式仪等负责修建。新建成的县学,有明伦堂、依仁斋、游艺斋、馔堂、退省堂、仓房、内外号、中门、外门、敬一亭、尊经阁等房舍70余间。县学东北建有教谕、训导公廨(办公室)各一间。
二、生员及管理
童生经过县试、府试、院试合格即录取为生员(秀才)。县学平时对生员管理严格。明清时,曾屡次颁布禁令、条例,并镌刻于卧碑上,放置在学宫明伦堂旁,劝勉生员恪守人伦道德。清末的教谕署,担负训导生员的职责。生员倘若犯法,在治罪之前,先由教谕对其“罚学”,革除功名,然后依律治罪。
三、教学与考试
县学教学的内容为科举应试的基础,明清以“四书”、“五经”等儒家经典为范本。考试分为月课、季考和岁考(每三年一次)。前两种属平时考核,由县学官主持;岁考由省学官主持。考试要求八股文格式,结构上有一定程式,字数上有一定限制,句法要求排偶。岁考按成绩优劣分为六等。清代科举,以府县之试为基础,由下而上还须经历省级的乡试、全国性的会试及殿试和朝考四层选拔。乡试每三年在省城举行,又称“大比”,中者称“举人”(俗称孝廉),第一名称“解元”;会试于乡试后翌年春天在国都礼部举行,中者称“贡士”,第一名称“会元”;殿试,由皇帝主考,中者称“进士”,分三甲录取:一甲赐进士及第,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一甲一、二、三名依次称“状元”、“榜眼”和“探花”;朝考,仍由皇帝主考,按成绩并结合殿试名次授以官职。本县考院在县署西,旧址今为民居。省乡试会馆,本县设在西安城内桥梓口西,同治四年(1865)由泾阳籍候补道员吴蔚文创置,民国时称“泾阳会馆”。京师会馆,泾阳共有3处,一在正阳门外大外廊营,一在教场五条胡同,一在大韩家潭,至清末俱废。
道光年间,本县参加乡试生员名额为15名。咸丰四年(1854),因捐助军饷有功嘉奖名额3名,至八年(1858)增至7名。
第二节 社学 义学 私塾
明清时,社学、义学和私塾属地方办学形式,在学者皆为平民子弟。元制50户为一社,设立学校一所。至明清,乡里行政区划屡变,但社学名称依旧,入学名额不限,经费由官署拨学田或地方公款支付。义学又称乡学或义塾,利用祠堂、庙宇地租或私人捐助兴办,寒门子弟有时可免费上学甚至享受伙食补助。教师薪金由族(庙)产收入中支付。私塾是利用宗族祠堂教育子弟的一种办学形式,或一家独设,或几家合办:也有秀才自设孥馆,教授邻里子弟的形式。社学、义学和私塾,一般规模不大,教师限于一人,采取个别教学的方法,教材及在学年限无具体限制,入学无须考试。初学《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幼学琼林》等启蒙读物,进而学“四书”,女童还学《女儿经》等。温旧书、授新课、习字、写诗作对为每日教学内容。学规严格,体罚严厉,对学生身心残害甚大。明弘治辛亥年(1491),全县修复社学48处,及清乾隆四十三年(1777)则名存实亡,至清同治年初更是荡然无存;同治壬戌年(1862)回民起义后,袁文诚曾创设义塾4处,后收归县置,即而又创设乡学(义学)10处。清末,全县原有社学、义学、私塾相继改为学堂。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