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初年设道,道下设府,府下设县。据《宋史》载,太祖建隆四年(公元963)设有关西道,县当属关西道京兆府。太宗淳化五年(公元994)改道为路,实行路、府(州、军)、县三级制。至道三年(公元997)设陕西路,县属陕西路京兆府。神宗熙宁五年(1072)后,陕西路分为永兴军路和秦凤路,县属永兴军路京兆府。
南宋高宗绍兴十一年(1141),宋金和议,始定以淮河、大散关(即今宝鸡市西南)一线为界,其北属金。从此,县长期为金统治。金仿宋制。熙宗皇统二年(1142)改宋永兴军路为京兆府路,县属京兆府路京兆府。
1206年成吉思汗建立蒙古汗国。实行省、路、府(州)、县四级制。太宗七年(1235)七月设有陕西路,此时,县当属陕西路京兆府。世祖中统三年(1262)设立陕西四川行中书省,县属该省京兆府。至元十六年(1279)改京兆府为安西路,县属该路,省属关系未变。至元二十三年(1286)从陕西四川行中书省中分设陕西等处行中书省。县属该省,路属关系未变。仁宗皇庆元年(1312)改安西路为奉元路,县属陕西等处行中书省奉元路。
明朝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习惯上仍称为“省”。省下设府或直隶州,府下辖州和县。太祖洪武二年(1369)三月,改奉元路为西安府,县属西安府。洪武九年(1376)六月,改元陕西等处行中书省为陕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县属陕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西安府至明末。
清朝实行省、道、府、县四级制。圣祖康熙五年(1666)始设辖境与今相同的陕西省,省下设西乾鄜道,道下又设西安府。县隶属于上述省、道、府。
民国二年(1913)实行省、道、县三级制。县属陕西省关中道。十三年(1924)前后撤道,县直隶陕西省。二十七年(1938)设第十行政督察区,县属陕西省第十行政督察区。三十七年(1948)又改属陕西省第三行政督察区。
1949年5月13日本县解放,初属三原分区。1950年5月属咸阳专区;1953年1月改属渭南专区;1956年10月由省直辖;1959年1月1日撤销县制,为三原县高陵公社;1961年9月1日恢复县制,再属咸阳专区;1983年10月5日改属西安市。县的省属关系一直为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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