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变迁
秦孝公十二年(公元前350)置县时,城邑无考。两汉时,高陵县城和新莽千春县城在今鹿苑镇政府驻地西偏北0.35公里千春村处,“城周三里”,已废圮无迹。三国魏文帝(曹丕)黄初元年(公元220)更名高陆县后,县城迁至今县城西南一里小古城村附近,筑有城郭,周长无载。北魏太武帝(拓跋焘)神
四年(公元431),县城迁至今地,城郭史料无载。明《高陵县志》载,隋炀帝大业七年(公元611)筑城,“周二里百二十步”;明景泰元年(1450),知县张锦扩筑城郭,“周四里二百二十步,广二百七十步,袤一里二百步,崇三丈。四门:东曰距河,南曰迎翠,西曰接蜀,北曰通远”。天顺年间(1457~1464),佥事张绅重筑城楼及16座更房。乾隆十八年(1753),知县肖大中重修县城四门。同治元年(1862)回民起义,城楼、更房俱烬。五年(1866)六月,知县陆堃筹款补修,重建城楼,增置更房33座,砖砌城墙四围雉堞,工未峻离任。随后知县曹琛、洪敬夫先后莅任,筹款续修。清光绪十年(1884)《高陵县续志》载,县城“土筑,周遭共长八百三十丈,计四里六分有奇。城身均高三丈,顶厚七尺,底厚一丈七尺,池深二丈五尺”。民国十七年(1928)亦曾修葺城郭。高陵解放前夕,国民党县政府在四城门外筑有明暗碉堡,在城墙四角、城门楼两侧筑有机枪火力槽和步枪射击眼等工事。至高陵县城解放前,县城规模无大的变化(旧县城见高陵县清光绪十年县城示意图)。
本县解放后,在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的同时,县人民政府即把旧县城改造列入议事日程。从1953年开始,逐步改造街巷道路,拆除城墙,将封闭式县城改造为开放式。1956年,在基本完成农业、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后,根据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开辟新的商贸市场,继续改造商农杂居街巷道路,在县城南门外开拓东方红路,在东门外开拓环城东路。1959年,途径县城东部的西禹公路(初称西韩路)开通。1975年,开通连接环城东路和西禹公路的文卫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城建设加快,城区向南发展,建成南新街。1984年,城区用地面积1.49平方公里。其中,工业用地345亩,仓库用地108亩,对外交通用地21亩,特殊用地24亩,其它用地45亩,生活居住用地1695亩。生活居住用地中,居民居住用地315亩,农民居住用地825亩,公共建筑用地360亩,公共绿地30亩,道路广场用地165亩。至1989年,县城辖域北起高永、高交公路北侧100米,南至泾惠渠南二干七支渠南侧造纸厂,约2公里;东起西禹公路东侧100米,西至西环路西侧100米,约1.23公里。辖域内总用地面积约1.69平方公里,比1984年增加约0.2平方公里。其中,工业用地增加24亩,仓库用地增加7.5亩,生活居住用地增加274.5亩。生活居住用地中,居民居住用地增加60亩,公共建筑用地增加33亩,公共绿地增加22.5亩,道路广场用地增加34.5亩,农民居住用地减少25.5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