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一、解放前武装机构
明洪武三十年(1397)置宁羌卫,属陕西都指挥司辖。据《宁羌州志》载:“明时设卫,即唐府兵遗意也。自京师达于郡县之险要者皆立之。有事征伐,则诏总兵官佩将印领之;既旋仍上所佩印与朝,官军各回本卫。”设卫指挥13员,千总20员,百户31员,镇抚1员。经历1员。
清建宁羌、阳平关2营,初属兴汉镇,后属陕安镇,嘉庆十三年(1808)后,改属汉中镇。
宁羌营雍正十年(1732)以前,设游击、守备、千总、把总各1员。嘉庆十三年(1808)增设经制外委4员和额外外委2员,分派吐鲁番屯防外委1员,营下相应设游击署、千总署、中军守备署等机关。
阳平关营初设参将、守备、千总、把总各1员,嘉庆十三年(1808)后设都司、千总、把总额外外委各1员;经制外委3员,营下设都司署、外委署。
民国初年,地方武装由县政公署负责。牌设团练局,兴办团练。9年(1920)县设民团总团。17年(1928)成立县民团整理委员会,县长任主任委员,组建县保安团。24年(1935)4月中旬,国民党县府“地方整理委员会”组织区、乡民众自卫队。5月7日成立县民众自卫团,县长兼团长,配专职团副,下设保安大队。28年(1939)10月增设兵役科,专门办理征兵事宜。次年(1940)2月23日奉命成立县国民兵团,县长为团长,团副由兵役科长担任,下辖后备队、自卫队、乡镇预备队。撤销原民众自卫团及社训、义壮两总队。
民国30年(1941)成立军事科,与兵役科合署办公。34年(1945)改国民兵团团部为民众自卫总队部,县长兼总队长。37年(1948)11月改县自卫总队为民众自卫团,撤销乡镇常备队,直至本县解放。
二、人民武装机构
1950年4月成立县武装科,隶属地方行政建制。编副科长1名,干事2名。同时,建立中国人民解放军陕西省汉中分区宁强县大队(3个连的建制),薛怀文任大队长,张涛海任副政委。
1951年3月在武装科的基础上,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陕西省宁强县人民武装部,编38人(干部18人、战士、职工20人)。同时建立8个区人民武装部(各区编部长1人、助理员2人,均为现役军人)。
1954年9月,成立县兵役局,下设动员科、民兵科、预备役军官科、训练科、统计科。1957年冬,将5科并为政工、组织动员两科。1959年9月撤销兵役局,并入县人民武装部,设动员、组织训练、政工3科,编制干部12人。1972年9月调整为政工、组训两科,1978年10月增设后勤科。1981年8月撤销科建制,1983年2月恢复,次年改组训科为军事科。1962年县内各区、人民公社配备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非现役军人)。1968年8月县公安队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陕西省宁强县中队,隶属县人民武装部。1975年12月15日又改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宁强县中队,复移交县公安局领导。1972年9月,县人民武装部设政工、组训两科。1986年6月9日,中国人民解放军陕西省宁强县人民武装部改为陕西省宁强县人民武装部。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序列改为地方建制,编制23人,设军事科、政工科、办公室,在编干部集体转业。
1954年冬,成立宁强县人民武装委员会。县委书记任主任,县人民装部政委、部长任副主任,党、政、群有关部局负责人任委员。其任务是:研究决定县人民武装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与推动各种组织的力量,保证人民武装建设任务的完成,此机构一直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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