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
1950年4月下旬,本县各区建立民兵基干队,到年底发展民兵2.5万人。1953年整顿民兵组织,确定基于民兵4382人和普通民兵6251人。1958年为适应“大跃进”运动,民兵组织形式由大队、中队、分队、小队改为师、团、营、连、排、班制。在“大办民兵师”的号召下,组织迅速扩大。1960年,县建制民兵10个师58个团228个营1057个连2884个排7674个班。1962年去掉师建制,县编49个团95个营462个连1974个排,在编民兵5.32万人,其中基干民兵3.33万人,普通民兵2.98万人。1969年为适应“要准备打仗”的形势要求,实行武装基干、基干、普通3种民兵组织形式,建制1个师7个团,其中1个武装基干团,拥有武装基干民兵5762人,基干民兵3.50万人,普通民兵3.28万人。1975年恢复基干、普通民兵两种组织形式,县有基干民兵3.91万人,普通民兵3.11万人,1981年按照“简化组织形式,缩小组建范围”的原则,将县内民兵整编为55个基干连302个排,共2.63万人,其中基干民兵8245人,普通民兵1.80万人。1985年贯彻中央“减少数量、提高质量、突出重点、打好基础”的方针,基干民兵定编7000人,1987年以后3年中定编4500人,分别编入步兵分队和高射机枪、六○迫击炮、侦察、工兵、通讯等专业分队。
二、训练
按照“劳武结合”的原则,民兵训练实行分级训练制,一年一度。干部和教练员30天,由县人武部组织实施;基干、普通民兵20天,由区(乡)人武部负责落实。训练中学习政治时事,熟悉配备的武器性能和使用技术,掌握步兵以下攻防战斗组织指挥和单兵战术。
三、装备
解放初,以缴获的国民党县府、民团武器装备民兵,少量日造三八式、七九式步枪,大部分是火枪、大刀、长矛。
60年代中期,全县民兵装备七九式步枪337枝,旧杂式轻机枪50挺,重机枪3挺,五六式半自动步枪400枝,装备弹药3471发。1970年民兵装备五六式半自动步枪200枝。旧杂式轻机枪25挺,日本造七九式步枪100余枝,马克沁重机枪2挺,五○式冲锋枪25枝,各种枪弹9650发。1975年装备五六式半自动步枪455枝,五六式冲锋枪82枝,五六式班用机枪2挺,捷克式机枪1挺,五三式步骑枪185枝,德普式轻机枪6挺,马克沁重机枪2挺,苏式冲锋枪135枝,五○式冲锋枪43枝,7·62毫米驳壳枪61枝,五六式40毫米火箭筒一具。80年代,装备民兵武器,有步骑枪、冲锋枪、重机枪、轻机枪、高射机枪、60毫米口径追击炮、40毫米口径火箭筒以及电话单机、军号、爆破器材等。1985年以前,民兵装备按照武装基干和基干民兵人数配发到乡(公社),其后收回,仅供民兵训练时使用。
四、作用
围绕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中心工作配合部队和公安部门剿匪、平叛、禁烟、维护治安、守桥护路,参加社会主义建设。
解放初期,民兵组织防匪自卫小组,巡逻放哨,监视地主恶霸的不法活动,配合部队剿匪、镇反、肃特,在宁西歼灭以姜森、李叔敏为首的叛匪。大安两名民兵在与土匪斗争中壮烈牺牲。1955年民兵配合公安部门抓获罪犯317名;1960年抓小偷456起;1983年县抽调17名武装干部带领400名民兵配合公安部门统一行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1971年9月,五三八○部队将县境内铁路、桥梁、涵道守护任务交县民兵接防。
民兵在本县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中起着重要作用。50年代,民兵组织打猎保秋队。此后,积极参与治山治水、抬田修地、植树造林、筑堤开堰、修路建桥、抗灾抢险。如1969年至1970年,全县先后抽调4.5万民工,组成民兵师,修筑阳安铁路。
1989年以后,提倡以劳养武,各区乡办起民兵以劳养武基地,搞种植、办企业,充分发挥民兵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文化大革命”中,民兵虽然起了一定的维持社会治安的职能,但由于“左”倾错误影响,又积极投入阶级斗争,乱斗乱批。1975年全县组织182个民兵小分队,成员3615人,其中8个脱产小分队,参与市场管理。乱抓滥罚,民有怨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