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管理机构明、清时,合阳无专管文化的行政机构,由知县及教谕、训导督办。据乾隆本《合阳县全志》记载:明万历四年(1576),县丞叶华云规定,由各村社公值、乡约主管公益事业和民间杂耍娱乐。民国前期,文化由教育科兼管。民国20年(1931),成立民众教育馆,代教育科管理文化。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教育科兼管文化。1961年后,先后设县文教卫生局、文教局。1982年10月,县文化局成立,编制正、副局长和干事5至7人。下属文化企事业单位有电影公司、电影院、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创作组、人民剧院、剧团、提线木偶剧团、新华书店及文物管理委员会和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1985年各乡镇成立文化工作委员会,管理各乡镇文化工作。至1990年底,全县文化系统共有干部、职工134人。
广播、电视管理机构1950年12月,县上建立收音站,设专职人员1名,由中共合阳县委宣传部代管。1956年4月,成立合阳县广播站,编制干部、职工5人。1981年元月,成立合阳县广播事业局,1984年3月改设合阳县广播电视局,实行局、站一体。局、站下设办公室(政务股)、编辑部、事业股、彩色电视差转台、电子服务部、录像放映队、卫星电视收转站。至1990年,共有干部、职工45人,其中编辑、记者2人,助理编辑、记者2人;工程师2人,助理工程师1人。
1961年始建乡(镇)广播放大站,至1971年,实现一乡(镇)一站。乡(镇)放大站隶属县、乡双重领导,以乡(镇)管理为主。1990年改乡(镇)广播站和放大站为广播电视站,编专职干部、职工44人,管理各乡镇广播电视事业。
《合阳报》社1956年2月,中共合阳县委下设《合阳报》社,设主编、编辑、记者等。韩、合并县期间撤销。1984年8月恢复《合阳报》社,至1990竽有干部、职工14人,其中编辑、记者2人,助理记者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