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演出场所
明万历四年(1576),合阳县丞叶华云提倡“社赛”。从此,各村社“过赛”成风。过赛,必演戏。大村社讲究演对台戏,且有“戏不对台唱不热”之说。至民国末年,全县大小村社都有戏楼,其中甘井乡屯里庙、独店乡秦城村等大村社有“对台戏楼”,平政乡龙王庙盖有两组(四座)对台戏楼,县城内有戏楼12座。抗日战争爆发后,绝大多数戏楼被驻军拆毁,以其木料、砖石修筑工事。
建国后,随着农村文化生活的活跃,各乡镇所在地和较大村庄,先后兴建大型露天剧场。至1990年,共建60多处。甘井乡文化站影剧院为室内剧场,安装翻板铁腿座椅980个。城区,室内剧场有“人民堂”(现招待所礼堂)和“合阳县剧院”,各有座位千余个。合阳县剧院1988年实行承包经营,1990年总收入7.35万元,比1985年增收4.5万元,被陕西省文化厅授予“先进剧院”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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