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演出场所
本县历来戏剧活跃,演出场所遍布各地,形式多样。宋代建造的朝邑大寨子东岳庙“岱祠岑楼”,斗拱挑角,雕梁画栋,十分精致、壮观,至今巍然屹立。入清以来,砖木结构的有顶戏楼,星罗棋布。光绪年间,县城内的戏楼多达17个(有独台,也有并台——俗称双双戏楼)。戏楼绝大多数修建在神庙紧对面,与庙宇形成一个完整的建筑群,也有的戏楼修建在村巷口,形似城门楼,平时人们可以在楼下过往,演戏时中间搭上台板,既可演出,又不影响台下通行,俗称“过脚楼”。民国三十年至三十三年(1941~1944),农村绝大多数戏楼被国民党驻军拆毁。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戏剧团体人员增多,道具、布景大量增加,特别是现代戏演出的需要,旧式戏楼已远远不能适应,取而代之的则是建有“新舞台”(大多与旧戏楼略同,砖木结构,只是面积扩大,顶子改竖坡式为横坡式)的露天剧场、室内剧场。至1969年底,全县各乡(镇)所在地和较大村庄新建剧场80多个,“新舞台”有较宽敞的表演区、灯光布景区、乐队工作区,后台有服装道具室、化妆室,有的还有更衣室。全剧场有围墙,有大门楼,有的大门两侧还建有售票房、演员宿舍等。室内影剧院(场)也相继建成,县城内的工人俱乐部、陕棉十三厂俱乐部、县人民剧院、羌白、埝桥影剧院等,都成为主要的戏剧演出场所,人们可以在室内坐上舒适的座椅观看演出。
大荔剧院
原名大荔人民剧院,属国家兴建的营业性戏剧演出场所。座落于县城内东大街中段,座南向北,面向大街,宏伟、高大、壮观。
人民剧院于1959年3月破土动工,1961年4月落成,总投资27万元。
剧场由休息厅、座池、舞台三部分组成,为砖木、混凝土结构。休息厅为三层楼房。一层进门为休息厅,两侧设休息室、会议室;二层为演出单位的演员职工宿舍,三层为大会议室并可供排导使用。座池屋顶为横坡式,屋内装天花板,总宽19.7米,长29.7米,面积585平方米。观众席分楼上、楼下两部分,共设座位1232个,座椅为固定钢木折叠椅,池内有六个太平门,出入方便,宽敞明亮,通风透光,并装有冷气设施。舞台高6.5米,台口宽11米,进深13.7米,除灯光、布景、表演区外,两侧有乐队工作区,舞台两翼为服装室和保管室,后台有可容纳一百多人的化妆室。
剧场周围的院落建有职工宿舍、售票房、伙房、开水房等,院内树木花草繁茂,风景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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