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行政机构
1937年,延安县、延安市政府设第三科管理文化教育。1949年3月,延安市并入延安县,仍设第三科。1950年,延安县人民政府改第三科为文教科。1952年5月,民政科原先代管的卫生事业移交文教科,改称文教卫生科。1956年,分文教卫生科另设文化科。1957年12月,文化、教育复合并为文教科。1959年7月,改文教科为局。1960年3月,分文教局设文化局。1962年1月,成立文教卫生局。1963年,复分为文教局。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机构瘫痪。1968年8月延安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文化、教育等工作又一度统归革命委员会政工组管理,1971年4月成立文教局。
1981年3月,再次将文教局分设为文化局和教育局。1983年12月,将延安市文化局改名为延安市文化文物局。局辖有市文化馆、图书馆、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民众剧团和清凉山文物管理处共5个业务单位。并在局内设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专门负责文物管理工作。
第二节 管理体制
延安市文化文物局和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均系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对所辖各业务单位实行行政与业务管理。文化馆、图书馆和文物管理处皆为事业单位,而对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民众剧团则按企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