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西有洛水之险,东有山峦之障,西包公路跨洛水绕天然切割之塬面而入沟区,实为关中通往陕北之咽喉。境内有残存古烽火台100多个(完整的3个),有魏长城残迹,历代常驻重兵,战役频繁,是兵家必争之地。1935年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国民党凭险以界子河(洛川与富县交界)与红军对峙抗衡,本编以兵役、战事等记述洛川县历代之军事活动。
秦置郡县,县设县尉,掌管军事,各代因之;至宋而并设巡检,负责刘泊家兵,捕盗贼,设司于距县城稍远处;金元沿用,明代废除。明、清则在县府设兵房,掌管武试、缉捕、解送人犯等事。
民国初年略沿清制。22年(1933)6月,为抵御外侮曾颁布过一部兵役法,只令而未行。26年(1937)抗日战争爆发后,8月颁布了第二部兵役法,洛川县成立兵役委员会,主办征兵事宜。27年(1938)12月,改兵役委员会为兵役科,设少校科长、上尉科长、书记、司书等。29年(1940)国民党实施所谓新县制,实为调整机构,加强反共措施,兵役科改为军事科,设科长、科员、事务员等。办理役政与其它军事业务,并组设征兵协会、抗战军人家属优待委员会,乡镇设兵役询问处、军属代笔处等。
1948年洛川县解放后,县人民政府设立武装科,当时只有1人,年底有科长、文书、干事各1人,基层区政府各配备武装干事1人。
1952年改武装科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洛川县人民武装部,编制正、副部长各1人,参谋3人,政工助理2人,工作人员1人。基层区设人民武装部,配有部长、助理和干事,全县共23名,工作人员均为现役军人。1953年改称为洛川县兵役局,下设动员、征集、民事三科,共18人;基层武装部撤销,由兵役局派1名现役军人任军事助理,负责基层的武装工作。1958年底,将兵役局复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洛川县人民武装部,下设动员、政工两个科,编制10人,各基层的工作一般由人民公社的副社长兼管。到1961年,人民公社各配备专职人民武装干事1名。
1966年5月16日以后,县人民武装部受上一级军事部门领导。8月,武装部接管了县公安中队。“文化大革命”中,1967年至1968年间,县武装部介入了“三支两军”,军方参加“三结合”的“革命委员会”,大部成员直接参与了政权工作。1968年“洛川县革命委员会”成立,魏国栋兼任武装部长。1972年所设的动员科、政工科改为组训、政工两个科;1979年1月,改为组训、政工、后勤三个科,共编24人。1975年12月,县公安局复设,将县中队交回公安局管理,武装部人员陆续退出政权机关,转入正常工作。
乡镇从1980年起,设人民武装部,编有部长、副部长1-2人,干事2-3人。
1981年县人民武装部各科撤销,1982年又重新恢复了三个科,1984年将组训科改为军事科,部内共编22人,其中干部17人、战士2人、职工3人(工人为非编)。基层18个乡镇,配专职武装干事45人,其中有从农村招聘的14人。
1962年2月23日,县人民武装部设立党委,党委书记由县委书记兼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79年12月,根据上级加强党对武装工作领导的指示,成立了中国共产党洛川县武装委员会,主任由县委第一书记担任。县人民武装部和各基层人民武装部均受上一级军事部门和同级党委的双重领导。县人民武装部是地方武装工作的领导机构,其军事业务,人员配备、调整和供给关系,隶属延安军分区。主要任务是:平时掌握本地军事地理,整理、搜集战备和作战方面的有关资料;拟定民兵工作和战备行动方案;做好民兵组织建设、军事训练、政治教育和武器装备的管理、维修工作;配合公安部门搞好战备执勤,维护社会治安;抓好预备役部队建设和对退伍军人进行预备役登记、核对、储备兵员工作;担负征集义务兵员,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对退伍军人的安置和军人家属的优待工作;战时,组织民兵支援前线,参军参战,带领预备役参与作战和配合当地政府做好支前的后勤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