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王朝都很重视户口管理。据《史记》载:“禹平水土,定九州,计民数”。《周礼》“司民之官,掌登万民之数”。秦统一中国后,对全国户籍、人口实行以县管理制度。西汉平帝元始二年(2),按行政区划编制人口统计,把户民的人口、年龄、性别、土地、财产等登记在户口册上,作为征收田赋、摊派徭役的根据。此后晋、隋、唐、宋各代都进行过户口、人口的调查、统计,但由于管理水平低下,加之更朝换代、战乱兵燹,各种数据毁于战火。明洪武二年(1369)清理户口,颁行户帖,建立严格的人口管理制度,明嘉靖年间(1522—1566),对户口、人口实行“里、甲”管理,户分“民、匠、军”,作为征收赋税的依据。据《大明统一志》载:隆庆年间(1567—1572),本县有34里、3740户、40018人。
清时,本县户口管理更趋完善,人口登记按军、民、商、灶者入籍,男16岁称丁,女称口,初步建立了性别、职业、年龄统计。光绪年间(1875—1908)又督办保甲法,推行牌甲管理,清理户口,10户为一牌,10甲为一里。宣统元年(1909)人口管理又进一步,颁发户口填写格式,先查户,后查人,进行人口登记。
民国时期,沿袭明清以来的保甲制,户口管理更为严格。民国十七年(1928)国民政府颁布《户籍法》。划全县为保、甲、区进行人口管理、清查。民国三十六年(1947)国民政府进行了较详细的人口抽样调查。户口登记分出生、认领、收养、结婚、离婚、死亡、监护、继承等项。并按年龄、性别、职业进行登记,对18岁以上者,填发“国民身份证”,作为外出凭证。
新中国建立后,本县的户口管理先由民政科(后改为民政局)和公安局主管,各乡(镇)均设民政助理员管理户口。按人口的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结婚、离婚等项及时进行登记,年终汇总,上报县政府。1950年实施《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公安科设户籍室,城关派出所设户籍员。
为了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规划,1953年至1990年先后进行了4次人口普查。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抽调、培训干部2759人,查得全县有32875户,137455人。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查得全县有22435户,106013人。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查得全县有39504户,180523人。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查得全县有51620户,21608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