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纪律检查
中共韩城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纪检委),1950年4月成立,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秘书1人,其任务和职责是:检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受理审查并决定各级党组织及党员违犯纪律的处分或取消其处分; 在党内加强纪律教育,使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纪,执行党的决议和政策法令。同年10月17日开始,在全县64个乡的土改整党中,对261名违纪党员进行了检查处理。1951年,针对党员干部队伍中的享乐主义、退伍思想开展了关于李四喜的退伍回家思想的讨论与批判。对党员干部中的违法乱纪、贪污吸毒问题进行了检查处理。全年共处理党员33人,其中参加敌特反革命组织2人,阶级立场不稳的5人,违法乱纪的6人,吸毒贩毒的5人,贪污敲诈的9人,其他6人。1952年至年1954年,纪检委围绕“三反”运动(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和粮食统购统销,共处理党员73人,其中开除党籍22人,留党察看8人,撤职6人,警告17人,劝告20人。
1955年7月成立了中共韩城县委监察委员会(简称监委),代替了原来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各乡镇设兼管监察工作干部,各支部设监察委员。监委职权是:除检查下级监委的工作,审查批准和改变下级监委对案件所作的决定,并向上级监委负责报告工作外,主要是监督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检查和处理党员和党的组织违犯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行为。在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监察工作以保证农业合作社的巩固与发展为指导思想,对阻碍破坏社会主义改造的案件,农业社中党员干部的违法乱纪案件检查的同时,加强对事企业单位的监察工作。对完不成国家计划,违反财经纪律,经营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案件进行检查。至1957年底共查处各类案件242件,给党纪处分的162人,其中开除党籍44人,留党察看26人,撤销职务8人,严重警告和警告84人。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县监委对瞒产私分和所谓右倾保守思想等问题进行查处,全年共处分党员119人。1959年在党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和中国共产党八届八中全会精神的指导下,监察工作以查处“右倾”错误的案件为重点。1960年贯彻了“三抓”政策 (即抓属于两条路线、两条道路斗争的案件;抓破坏党的团结和统一的案件;抓危害国民经济“大跃进”的案件)集中地向所谓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右倾机会主义错误和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贪污盗窃、挥霍浪费、严重官僚主义等资产阶级思想和行为进行斗争。两年共查处党员违纪案件1299件,受党纪处分的党员334人,其中定为严重右倾错误的50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1人,反党分子1人,阶级异己分子8人,坏分子1人,自首叛变2人,严重资产阶级个人主义3人,走资本主义道路5人,丧失阶级立场5人,其他贪污盗窃、腐化堕落的263人。对揭发出 有贪污问题的党员128人,给予党纪处分的47人。1963年下半年,监察工作主要是对1958~1961年上半年批判处理的属于甄别范围的4627名党员干部和群众进行甄别平反(其中有党员681人,受党纪处分的230人)。经甄别后,定性完全错误的1536人,占33.2%;部分错误的1083人,占23.4%;原批判处理正确和基本正确的2008人,占43.4%。
1964年和1965年的监察工作围绕城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五反”①运动进行,以八届十中全会“反修防修,反对资产阶级复辟”的精神为指导思想,重点是检查处理被揭发出来的一些领导干部和基层干部中的腐化堕落、蜕化变质、贪污盗窃、投机倒把以及混进党内的阶级异己分子的案件,共处分党员80人,其中开除党籍30人,留党察看17人。这一时期在查处党员干部问题中仍有“左”的偏差。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监委工作处于瘫痪状态。“县革委会” 成立后,党员的违纪案件由“县革委会政工组”负责查处。1973年8月县委组织部恢复后,监察工作归组织部。
1979年2月20日中共韩城县委纪律检查临时委员会成立,其主要职责是:贯彻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保证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安定团结,同心同德搞“四化”建设为指导思想,以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抓好党风为重点,在加强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同时,严肃慎重地查处党员违纪案件和群众来信来访。对历次运动中的冤、假、错案共复查了121人的问题,计“文革”前处理的66人,“文革”中处理的43人;粉碎“ 四人帮”后处理的12人。经复查,恢复党籍的8人,改变处分的49人,维持原处分不变的64人。1980年贯彻执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认真查处和纠正党员干部在“三招三转一住”②方面以权谋私的不正之风中,检查处理了原县革委会个别领导人违背政策原则招收38名煤矿工人的问题。1981年4月7日中共韩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正式成立。至1983年,纪检委共受理各类案件81件,其中属贪污盗窃的19人,行贿受贿1人,以权谋私25人,违犯计划生育政策15人,其他违纪案件21人。查处后给党纪处分的62人,其中开除党籍13人,留党察看4人,撤职1人,严重警告26人,警告18人。
为了保护改革的顺利进行,1983年5月1日县委成立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打经办),编制干部14人,业务工作归纪检委管理,其基本任务是组织领导全市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共立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10起,立案审查144人,结案处理98起122人,追回赃款赃物折值108万元。受刑事处理的48人,政纪处理的65人,开除辞退的36人,党纪处理31人,其中开除党籍12人。
1984年1月,县改市后,市纪检委建制升格为副县团级。8月,中共韩城市第十届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由15人组成的中共韩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设常务委员7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2人),编制干部24人,设一室四科(办公室、检查科、信访科、教育科、审理科)。全市20个乡镇党委和4个机关党委分别设立了纪律检查委员会,配备了专职纪检书记;9个机关总支、支部设立纪检组并配备了纪检组长,初步形成了纪检工作网络.这一年由纪检委牵头,各方面配合,清理了干部职工长期拖欠挪借的公款,全市有1271名干部职工长期拖欠公款356486元,收回1186人的欠款352124元。1985年纪检工作结合整党,重点对党内出现的以权谋私等各种新的不正之风进行查处。经查处,停办了违反政策的劳动服务公司10个,责令11名领导干部退出经商办企业活动,收回乱发钱物折款32930元。同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乱划庄基、乱生育、乱发结婚证的“三乱” 问题进行检查处理。到1986年底,两年共给124名党员纪律处分,其中部、局、乡、镇级领导干部13人,一般党员干部30人,农村党员干部81人;开除党籍11人,留党察看10人,撤销党内职务3人,严重警告30人,警告70人。
1987年纪检工作重点抓了端正党风方面的工作。对婚丧嫁娶中大操大办、影响较大的问题及时进行查处;对63名干部职工在城区近郊入户建房的问题进行重点清查和处理;重点对林源乡煤矿发生瓦斯爆炸致5人死亡的重大责任事故和市造纸厂金柜14000元现金被盗问题进行了查处;在全市组织“讲职业道德,纠行业不正之风”的活动。全年共计处分违纪党员63人,其中科级以上党员干部6人,一般党员干部8人,一般党员49人;开除党籍3人,留党察看5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严重警告18人,警告36人。
1988年2月,在中共韩城市第十一届代表大会上,市纪检委进行了换届选举。全市25个基层党委中有15个设立纪检委,4个党委配备纪检书记,6个分别设有专兼职纪检干部。纪检工作以中国共产党“十三大”和中国共产党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思想,集中力量管好党纪,协助党委管好党风,从不断更新观念,理顺工作关系,支持促进改革,搞好党风综合治理4项具体工作入手,全年共审理违纪案件20案。处分违纪党员15人,其中科级以上党员干部5人,一般党员干部8人,一般党员7人;开除党籍7人,留党察看1人,警告7人。
1989年4月,根据中纪委8号文件精神,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将市纪检委一室四科改为五室,即办公室、审理室、教育室、信访室、检查室,配备副科级检查员7人。市委确定:从加强廉政建设出发,实行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一体化,撤销市政府原有的纪检组。在农经委、工经委、商经委、教育局、城建局、文化局、卫生局、公安局、工商局、劳人局、财政局、民政局等12个部门设立监察室,各配备副科级室主任1人。监察室承办纪检和监察两方面的业务工作,乡镇纪检委亦办理纪检和监察两方面的业务工作。
1989年下半年,纪检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十三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以加强廉政建设,惩治腐败为中心,配合乡镇民主评议党员,对违纪党员进行处理,全年共查处党员违纪案件89起。处分违纪党员128名,其中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7名,一般党员干部6名,一般党员115名;开除党籍10人,留党察看10人,严重警告58人,党内警告50人.
①五反: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
②三招三转一住:三招,招工、招干、招生。三转,农业户 口转商品粮户口,工人转干部,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一住,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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