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组织工作
组织发展 韩城解放前,共有党员555人。解放后,中共韩城县委结合支前和发动群众,在粮食征购和建立基层政权等中心工作中发展党员,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到1949年9月,党支部发展到68个,其中农村支部45个,机关支部15个,学校支部8个;党员人数发展到841人,其中干部党员27人。
1951年发展党员3人,1952~1953年在整党中,按“积极慎重”的原则,发展新党员91人;对不纯分子或犯有错误,不够条件的13名党员先后进行了组织处理。
1955年,结合整社,在对全县乡、镇农村支部整党中,发展新党员208名,支部发展到75个,其中农村62个,财贸、文卫系统各3个,机关10个。
1956年,在整社建社中,侧重在原来没有党组织的农业社中发展党员,建立支部,本年共发展党员586名,其中女党员86名,新建农村支部62个。 同时,在党的力量比较薄弱的文教、财贸、工矿系统新建立支部15个,其中财贸系统11个,文教系统3个,工业系统1个。
1959年在大县时期,全年发展党员1746名,连同原有党员在内,全县党员已达7801人,其中农村党员5593名,同时在原来没有党组织的生产大队建立支部4个。1960年,接收党员1813名,全县党员增加到9614名。1961年8月合阳县、黄龙县白马滩划出韩城县后,县委为贯彻“积极慎重”的建党方针和“发展一批巩固一批”的原则,全年有控制地发展党员87名,支部发展到639个。
“文化大革命”中,各级党组织和党内正常的政治生活遭到破坏,在林彪、江青大搞“突击入党”的错误影响下,一些不够条件的人也被拉入党内,入党的党员多达3994人,造成党组织的严重不纯。
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组织发展上,强调“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原则,特别重视纠正过去在对待知识分子入党问题上存在的“左”的错误倾向,注意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发展党员,至1980年共发展党员716人。1981年新发展的136名党员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7人。1982年新发展的66名党员中18名是知识分子。
1983年在注重改善党员文化程度偏低的同时,注意改变党员年龄偏高的问题,本年吸收新党员88名,30岁以下的36人,高中文化程度的31人,中专9人,大学11人,中等专业技术人员9人,中小学教师15人。
为了适应商品生产发展的需要,1984年在新设立的乡镇企业中,建立支部15个。从农村专业户、重点户和生产第一线的职工中发展新党员125人。1985年接收新党员447名,从农村“两户” (专业户、万元户)中吸收党员32名,知识分子党员159名,工人干部党员242名。
1987年重视在中青年中和党的力量比较薄弱的单位发展党员,本年共发展党员341人,其中45岁以下中青年党员313人。1988年共发展党员199人,其中45岁以下中青年党员187人。
1989年,在发展党员中不仅看业务能力、贡献大小,而且看政治立场和一贯表现,全年共发展党员101人。年底,全市共有党员10229人,其中正式党员10006人,预备党员223人;男性党员8903人,女性党员1326人;大学程度523人,中专程度824人,高中程度1743人,初中程度4080人,小学程度227 8人,文盲781人;36岁以下2774人,36~45岁的2908人,46~55岁的2380人,56~60岁的994人,61岁以上的1173人。全市共有党支部655个,其中农村274个,党政机关88个,企业137个,事业1 21个,其它35个。
组织整顿1950年10月24日至1951年5月31日,全县分3期,在64个乡结合土改运动,进行了农村整党工作。主要内容是整顿组织、教育党员、公开支部,使支部真正成为团结群众的核心组织。对党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本着教育提高的原则,共处理了261人,其中自动脱党的8人,开除党籍的13人。
1951年11月至1953年4月,根据中央首次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县委针对当时党内组织不纯,思想混乱和党员觉悟低的状况,进行了一次整顿,主要是对党员进行八条标准教育,帮助党员提高认识,进行党员登记。这次全县受党纪处分的62人(其中警告28人,留党察看13人,开除党籍21人),清除出党的不纯分子31人,取消预备期54人,劝退31人,延长预备期14人,继续审查5人。农村的整党工作分5期进行,参加整党的64个支部,1247名党员,整党中除35人思想落后拒绝参加整党未予登记外,其余1212名党员均进行了登记。通过这次整党,纯洁了党的组织,提高了党员的觉悟,增强了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力,提高了党的威信。
根据党中央和陕西省委的要求,1957年12月至1958年5月在农村结合整风运动进行了整党,主要是向党员进行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参加的党员1554人,通过学习党员义务、权利和省监委的10项纪律规定,在提高觉悟的基础上,运用摆事实,讲道理和和风细雨说服教育的方法,开展普遍检查,整顿了138个支部和18个党小组,解决了40个支部党内不团结的问题,处理了一些犯有错误的党员,计开除党籍的12名,严重警告的29名,警告的38名。
1959年11月中旬至1960年2月,根据陕西省委关于解决党内存在的思想、作风不纯和组织不纯问题的指示,以三个半月的时间,分四个阶段,结合农村整社,对党的基层组织进行了整顿,重点整顿三类支部,参加整党的农村支部347个,党员4751人,组织处理的45名,其中开除党籍的5名,留党察看的4名,撤销党内职务的3名,严重警告的11名,警告的17名,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5名。经过整顿,改选了174个党支部,补选了250名支部委员,健全了支部的各项制度,一类支部由原来的145个增加到200个,二类支 部由原来的144个减少到136个,三类支部由原来的58个减少到11个。
1964年8月,结合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整风整社,在全县16个公社245个农村支部,2757名党员中以两个多月的时间,本着“普遍教育,重点整顿” 的精神,重点整顿了60个农村支部。在城乡二期社教中,重点整顿了109个支部(农村59个,机关50个),处理了68名党员(其中开除出党11人)。
1985年8月1日至1987年1月,按中央整党部署,全市分四批进行整顿。参加这次整党的共25个党委,587个支部,9069名党员。以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纠正党内不正之风,端正业务工作指导思想为主要内容,全面完成了统一思想,整顿作风,加强纪律,纯洁组织的任务。经过民主评议,组织审查批准,予以登记的党员8844名,缓期登记的48名,不予登记的34名,因故暂未登记的10名;给予党纪处分的133人(其中开除11人,留党察看11人,撤销党内职务的3人,严重警告30人,警告78人);对列入清理“三种人”审查对象的23人,全部查清结案。
1988年10月至1989年末,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和中组部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 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党员标准,从严治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使党员受到一次党性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全市先农村,后企事业单位,再市级机关进行评议党员。至1989年底,全市20个乡镇437个支部,经过评议,共评出合格党员3226名,占党员总数的42.2%,基本合格党员3229名,占党员总数的42.4%,不合格党员1171名,占党员总数的15.4%。对不合格党员进行了组织处理,其中自动退党、开除出党的379人,占党员总数的5%,限期改正的266人,占党员总数的3.5%,警告263人,严重警告205人,留党察看45人,延长预备期13人。
干部管理从建党初期到韩城解放前,县委主要领导干部,由党的上级机关委派为主,委员由上级党委决定,下属支部书记由县委指定。1948年3月韩城解放后,县委书记、副书记仍由上级委派。从1952年11月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起,县委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委员始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上级任命;中层领导干部,包括部长、科长、区委书记、区长、群众团体县级领导的任免由县委提名,报经地委批准,县委组织部办理手续,呈省委备案;县委干事、县府科员、区助理员、乡长文书、区级主任的任免,由县委组织部提名、县委批准、地委组织部备案;乡级党、团支部委员、乡政府干事、乡政府委员的任免,由区委批准,呈县委组织部备案。1949~1950年对全县干部进行了一次整编,整编前有656人,整编后为435人。1951年,县委组织部对全县干部作了初步审查,查出反革命分子2人;参加反动道会的13人。1954年,根据中央关于审查干部的决定及省、地委审干计 划精神,在县委领导下成立审干委员会,协助地委审查县委委员。经过试点,分三期审查了区助理员以上干部983人。审干中列为重点对象的164人,经审查,做出结论的113人,受党纪处分的7人,其他处分3人。1956年根据中央、省委关于干部管理工作的决定和渭南地委干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从10月1日起划分干部管理范围,实行分口分级管理制度,宣传部管理文化、教育、科学、卫生、新闻、出版、体育等部门的干部;生产合作部管理农业、林业、畜牧、气象等部门的干部;财贸部管理财政、商业、银行、粮食、供销合作部门的干部;统战部管理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机关的干部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少数民族及其他各界上层代表人物;组织部管理党委系统、群众团体(工、青、妇)、政法系统(公安、法院、检察、监察、民政、政府办公室等)的干部及政权机关主要负责人;工交部管理地方工业、手工业、计划、统计、劳动、邮电、交通运输等部门的干部。
1959年1月,并县以后,干部管理又归组织部,不久,又改为分部分级管理。同时,依据省审干工作安排,对全县1745名干部进行了审查,其中党政群方面干部99人,文教卫生技术人员94人,工业、财贸、厂矿企业和国营商业人员976人,乡干部120人,公私合营干部363人,其他93人。确定为审查对象的153人,经审查作出结论的90人,行政处分2人,党纪处分1人,限制使用81人。1962年除正科级干部仍由地委管理外,副科级干部地委暂时委托县委管理。1968年9月, “韩城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中层以下干部统由县“革命委员会政工组”管理。1973年9月,对正科级干部由县委常委提名,报地委组织部任免;副科级干部由县委常委提名,组织部办理手续,党政机关一般干部由组织部管理。
1978年6月,根据中共渭南地委通知精神,科级领导干部的正职交由县委管理,任免由县委审批,组织部办理手续报地委组织部备案。县人民政府增设人事局后。按干部管理权限,人事局分管政府各部门、法院、检察院、企事业单位、公社管委会、镇人民政府的县委管理干部名单以外的干部;文教局分管文教系统的县委管理干部名单以外的干部,并对县委所管干部进行考察了解,提出建议,协助县委管好县委所管理的干部。1979年4月,县委组织部设老干部管理组。1984年1月成立了老干部管理局,加强了对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工作。1985年将原由市委管理的公司正职干部改由各系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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