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妇幼保健
1950年县卫生院设妇产门诊,1951年确定由卫生院卫生防疫股负责妇保业务。1976年7月韩城县妇幼保健站成立,1984年改称韩城市妇幼保健院。1989年末院内设妇产科、儿科、妇保科、儿保科、计划生育指导科、外科、检验科、放射科、心电图室、手术室,共有医务人员40名。
防治妇女病 1962年在农村妇女中发现患子宫脱垂症者953人,及时进行了治疗。1976年重点查治妇女子宫脱垂与尿瘘病。1977年全县妇女中患宫颈糜烂、阴道炎等10种常见症者约1万多人,经治痊愈9000多人。1987年给棉织厂、石油公司、131地质队、龙门镇810名患妇女病者进行了治疗。1989年4月对市级28个企事业单位1200名女职工作妇女病普查,共查出宫颈炎、宫颈麋烂等症患者100余人,对这些患者均作了药物或手术治疗。
妇女劳动保健 在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时期,实行妇女经期、产期休假制度。1977年在工厂、农村实行妇女“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保健。1981年改为“五期”(增加了更年期)劳动保健。1982年8月在城郊、芝阳、西庄公社进行围产期保健试点。
婴幼儿保健 1951年对3746名学龄儿童进行健康检查。1978年对1~7岁儿童进行驱蛔工作。1981年对41357名0~7岁儿童进行儿童病普查,其中患病儿童为15766人。医疗部门对病儿及时治疗。1982年在全县选定22个大队,对2360名7岁以下儿童作健康检查,发现患佝偻病者139人,患贫血症者104人,患其他多种病者505人。1986年为3130名儿童建立保健卡,对22187名儿童作保健普查,其中体重均超值6257人,身长均超值6921人,疾病缺点4197人。1989年春用三个月时间对各乡、镇中、小学学生作体格检查。根据地区和卫生局安排,开展以农村为重点的母婴保健保偿工作,6月成立韩城市妇幼保健保偿制领导小组,并制订《保健保偿细则》。全年入保人数为1734人,收取保偿金6500元。对入保的80多例高危孕产妇均作了及时抢救,保证母婴平安。9月份对新老城区6所幼儿园1000多名儿童作体格检查,将患先天性痴呆、佝偻、贫血等症的儿童病情即时通知家长,促其早日治疗。儿保科将实验幼儿园、商业幼儿园作为重点管理单位,定期检查、指导,并建立了受检儿童登记簿和病情分析表。
普及新法接生 民国26年(1937)县卫生院有助产士1人,从此开始新法接生。民国31年(1942)新法接生仅36例。民国34年(1945)县政府接受临参会建议,由县训所开办接生人员培训班,每保调集中年妇女2人参加训练,共训练接生员150名。建国后,1951年培养新法接生员131人,改造旧产婆100人,1965年又培训接生员254人。1976年培训农村接生员489人,1986年全市产妇4024人,新法接生3944人。1987年全市共接产婴儿3986名,其中新法接生3969名,住院分娩2363例。
第三节 爱国卫生运动
1950年县政府组织群众清扫街道,清除了多年积存的垃圾。抗美援朝期间,以反对美帝国主义细菌战为中心,开展大规模的爱国卫生运动。1953年成立韩城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下设办公室,各区、乡设分会。1958年开展“除四害(苍蝇、蚊子、麻雀、老鼠)、讲卫生”运动。“文化大革命”期间爱卫会机构瘫痪,到1978年爱卫会机构恢复。1979年开展春季爱国卫生运动,西庄公社东庄大队和龙亭公社阿池大队被评为卫生模范村。1982年在文明礼貌月活动中,城区爱卫会制订《加强城区卫生管理的十条规定》,城区卫生工作实行“四自一员制”(自扫门前地、自护门前树、自养门前路、自保门前洁,设卫生监督员)。1983年全县突击灭鼠52万只。捕鼠专业队队长张景新两年捕鼠81.9万只。1984年9月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授予张景新“灭鼠王”称号。1986年市政府提出要把韩城建设成文明卫生城市,街道卫生实行“三包干”(清洁卫生、绿化、秩序),清洁工分片划段,“五包”到人(包清洁、包保洁、包工资、包工具、包清运)。1988年由于甲型肝炎在一些大城市流行,3月23日爱卫会发出关于开展消毒活动的通知,配制消毒液2400公斤,在各机关、学校、厂矿及公共场所进行消毒。11月28日,市爱卫会与城区街道办事处联合发布《卫生责任制实施细则》。年终评定韩城宾馆、铁路地区食堂等20个单位为文明卫生单位。1989年全国爱卫会决定每年四月为爱国卫生月,市爱卫会于3月21日发出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通知。活动月后,经过评比,评出教育局、文化局两个先进系统,城区爱卫会被评为先进职能单位,司马迁文管所等9个单位为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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