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后,全县设5区,由区直辖至村;而里民局及所属乡、里、户的编制,继续存在,专司民间粮赋征纳事务。两种建制并存,各区治所驻地及其所辖范围如下:
1.东区(治所驻地昝村镇)辖今昝村乡、大池埝乡、龙门镇、王峰乡大部。
2.南区(治所驻地芝川镇)辖今乔子玄乡、芝川镇、嵬东乡、芝阳乡、龙亭镇。
3.北区(治所驻地西庄镇)辖今西庄镇、盘龙乡和王峰乡部分地区。
4.西区(治所驻地薛峰镇)辖今板桥乡,薛峰乡和黄龙县白马滩地区。
5.中区(治所驻地城内)辖今城区街道办事处、夏阳乡、苏东乡。
民国18年(1929),国民政府筹备地方自治,县设“农村自治筹备处”,负责划编村制事务。一些较小的自然村,合并为较大的行政村。如今夏阳乡的张家堡、段家堡合并为双美村,南北坡头、颜家沟、夏阳府曾合并为四合村,即为其例。
民国19年(1930)实行乡镇组织,以百户至200户为1乡(镇),25家为1闾,5家为1邻。镇则分街、坊、里,各设有长,主办辖区事务。
民国20年(1931),在原5个区的基础上,增设1个区,先后称东分区、东北区、第六区,治所驻地王峰。从此,全县为6个区,即:一区(中区)、二区(东区)、三区(南区)、四区(西区)、五区(北区)、六区(东北区)。
民国时期韩城县行政区划图
民国23年(1934),推行保甲制,县以下设联保,联保以下设保,保以下设甲。全县共设9个联保,辖87个保。
民国28年(1939),实行新县制,改联保为乡(镇),乡(镇)以下设保,保以下设甲。全县共设1个镇,8个乡,辖87个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