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经费来源
清末与民国初期,学校经费靠教育款(学田、学租、学款、杂税抽成、教育基金)与上一级拨款补充。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全县七处官立学堂年支学银698两。民国十七年(1928),宜君县教育款每年为1390元,包括学款450元、学田学租342元、四成杂税288元,其他310元。
民国二十五年(1936),补充义务教育费4200元,特种教育费800元。民国三十一年(1942),不论国民教育、社会教育,经费均由县预算中统筹,支付办法由预算总支出中分付,县预算总支出338301元,分付国民教育55840元,社会教育468元,奖学金4700元。民国三十五年(1946),全县学田1682亩,教育基金6万元(按伪法币计)。
新中国建立后,1949至1951年,沿用国民党县政府后期办公费用筹集小麦的办法。1951年普小教员1人者,每月发给办公费小麦27公斤,普小教员2人者每月小麦36公斤。冬季炭火费在筹集薪粮、办公费时,另外给每校加36公斤。公杂教育费5个班以下的学校,按全校教工、学生总数,每人每月1.5公斤粮核算;6个班以上9个班以下的学校,按1.25公斤核算;10个班以上15个班以下的学校,按1公斤核算。从1952年以后,全县公办学校、小学和教师进修学校的经费,教职员工的工资,教育行政及基建维修费用,均由国家拨款和县财政中开支,另收缴少量学费作补充。民办学校、学前班的教职工的工资及其它费用,主要由办学单位自筹、国家补助和学校勤工俭学收入解决。扫盲业余教育及其它教育事业费,国家也给予一定补助。1989年,国家给本县教育事业拨款为249.5万元,比1957年拨款1.88万元(包括文化费)增加132.7倍。
第二节 经费管理
新中国成立以来,教育经费统一由县文教局主管。50至70年代,每月由文教局下属各会计单位,列表上报当月开支,经局综合报县财政局审核拨款。80年代,由文教局根据各会计单位及教师数,按月预拨款,年终决算。1987年起,除几所直属学校,由文教局按月拨款外,其余学校的经费统归乡(镇)财政所管理。
民办补助费,由县文教局每年根据各乡(镇)民办学校数分两次拨付。所拨发的公办或民办教育经费,主要支付教师工资及各项补贴、办公费用与零星购置等。每学期收缴学生的学费,纳入教育经费项目,学校统筹安排使用。学校的基建、维修及大型购置费用,按需要上报计划,由文教局转报县有关部门,经审查批准后,另行拨付,专款专用。
第三节 学校设施
新中国成立初期,宜君县共有小学84所,其中部分是从国民党县政府接收过来的。学校基本是利用祠堂、庙宇作为校舍,校园狭小,教师宿舍、教学设备、学生活动场所简陋不堪,课堂桌凳残缺不全。从1951年起,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县人民政府先后对全县小学校舍,按需要分期分批地进行改建扩建,添置桌凳,增置图书仪器,维修危房,使学校面貌逐步改观。1972年普及小学教育后,大多数农村的公、民办学校校舍、课堂设备适应不了发展的需要,影响教学质量。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两条腿走路的办学方针,积极改善教学条件。1984年到1986年,全县用于学校基本建设费用达255万元,其中国家投资85万元,群众集资170万元。先后新建校舍15720平方米,维修校舍15160平方米,修学校围墙19033米,添置新课桌凳3535套,补修旧桌凳1869套,购置了3万元的图书、仪器及体育器材,使全县各校实现了“一无两有”(校校无危房,班班有教室,人人有桌凳)。144所小学实现了“一无五有”(无危房,有教室、有桌凳、有图书、有运动场、有围墙)。42所还做到:有宿舍、食堂、勤工俭学基地等。经省和铜川市共同验收,认为本县普及初等教育达到标准要求。截至1989年底,各类学校建筑面积,普通中学共16343.6平方米,农职中学2977平方米,小学共计52972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