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卫生经费
卫生事业费主要用于职工工资、补助工资、福利、劳保津贴、业务支出、设备购置和部分房屋修缮等。事业费来源,除国家财政拨款外,各医疗单位也从业务收入中提取补充一部分。1982年,全县各医疗单位实行了经济管理,浮动工资后,县卫生局根据各单位的编制人员及床位,按定额、定项拨给经费,实行经费包干、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1949年~1989年,政府共拨给卫生事业费655万元,另有医病收入510多万元。
一、公费医疗
建国初期,党和人民政府对享受供给制的职工、干部的医药费实报实销,1952年,职工、干部开始实行工分工资制。后卫生部门按照各单位编制人数进行分摊,统筹统支,使用时,可按具体情况重点支付,不许平均分配和发给个人的原则使用医药费。费用标准为每人每月1.5元。从1980年开始,改为每人每月2.5元。1985年,县政府决定:门诊医疗费每人每年标准为22元,分别拨给各单位掌握使用。其余部分由卫生局统一管理。职工住院医疗的,其医疗费由卫生局另行拨付。离休职工医疗费实报实销,全部公费。1989年,全县享受公费医疗的职工、干部(包括离退人员)共有2300人,全年支出费用18.6万元。
二、基建经费
50年代时,基建投资较少。1960年以来,宜君县采取按计划分配基本建设投资,对全县各级医疗单位进行改建,由财政拨款。到1989年底,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基建占地2.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其中职工住宿用房面积3000平方米,工作用房面积8000平方米,约支基建经费250万元。
第八节 药材
一、药材购销
民国时期的县城、乡镇及部分大的村庄,都有经营中草药材的店铺和兼营者。当时亦有西医、西药传入本县。
解放初,城关镇、五里镇有8家私人药材商店经营药材,收购批发及零售。1956年,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者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全县药材行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私人药店普遍合并入乡镇诊疗所。同年,县政府决定药材收购、调销由供销合作社管理。随着药材经营业务的不断扩大,1957年成立了县药材公司。1973年药材公司实行三级批发,设立了批发商店。公司下设城关、五里镇、焦坪三个国营商店六个收购门市部、三个零售点。
二、中草药
宜君地处山区,植被茂盛,中草药类较多。全县境内生长的中草药有8大类167种。其中木本植物35种、草本植物类98种、藤本植物类13种、菌类4种、蕨类植物3种、沼泽类4种、矿物1种。自1957年到1989年,年平均收购药材1200公斤,其中1989年收购1657公斤。所收购的药材除一少部分供应本县各个医疗单位外,大部分销往西安等地。产量大、收购最多的药材有:桑皮、麻黄、刺五加、杏仁、桃仁、槐类、花椒、木瓜、芮仁、大枣、侧栢叶、松节、柴胡、苍术、升麻、山药、甘草、黄芹、板兰根、白茅根、黄芩、漏芦、地芋、前胡、藁苯、玄参、韭白、冬花、白芷、丹参、银柴胡、草乌、白芍、生地、大黄、知母、木香、黄精、芦根、远志、白术、半夏、蒲公英、车前子、免耳草、薄荷、一枝蒿、鸡冠花、地丁、篇蓄草、刘寄奴、大艾、益母草、青蒿、马齿苋、菊花、茵陈、野菊花、黄蒿、牛子、赤小豆、苍耳子、免丝子、天仙子、葶历子、王不留、黄芥子、芦巴子、地肤子、鹤虱、金灯笼、胡麻、火麻、白疾藜、绿豆、葛根、香五加、川龙薯芋、党参、灵仙、茜草、瓜蒌、何首乌、老冠草、马斗苓、白扁豆、二丑、马勃、猪苓、天麻、茯苓、通径草泽泻、蒲黄、蓼子花、龙骨、全虫、土元、鳖甲、蝉蜕、夜明沙。
1959年开始人工种植药材,主要有黄芩、党参、白术等10个品种。
三、药品生产
1984年,陕北建委给本县拨出专款40万元,同时又贷款40万元,开始筹建宜君县药厂(地址在县城南端)。1986年完成基建工程,建成制剂车间439平方米,动力车间322平方米,黄连素制剂车间163平方米,化验室45平方米,仓库200平方米,生活办公房308平方米。1988年3月23日制药厂正式投产。全厂有职工51名。主要生产土霉素、阿司匹林、四环素、安乃近、红霉素等片剂,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年生产总值100万元,上交利税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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