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医疗单位
一、民间医疗
民国时期无官办医疗卫生单位,群众看病全靠私人坐堂医生诊治。自由行医的中医中,较有名的有胡树清、张仲山、杨儒钧、崔东初、柳树泉、陈相宇、宁少堂等,至今为人们所称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初期群众治病仍靠个体医生。1950年县设立了卫生院。1956年农业合作化和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后,集体和合作医疗普遍发展起来,县、乡、村三级均建立有卫生医疗机构。80年代以后,允许个人办理执照行医,个体医生很快增多。1989年底,全县共有各类医院16所,个体开业医生84人。
二、县人民医院
1950年,在原人民政府机关卫生所的基础上创建了宜君县人民卫生院。主任赵俊杰,有4名医护人员,医疗器械有显微镜、血压计、手提式高压灭菌器、手摇离心机各一台。院址在今公安局院内。1958年,县卫生院设立病床5张。1959年病床增到15张,人员19人,设内科、外科、中医科。1961年,改称宜君县人民医院。1968年,县医院、药材公司、城关兽医诊所三个单位合并,称宜君县医药卫生中心站“革命委员会”。1970年三个单位又分设。1976年国家投资40.9万元,修建了总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的三层门诊住院楼一座。1981年又投资12.6万元,安装了供水、供电、供暖设施。1986年筹集资金8万元,修建三层500平方米的简易宿舍楼一座。县医院从创建到1989年,院址搬迁4次,院长更换16人次。目前,县人民医院建设已初具规模,设病床70张,有内科、外科、中医科、妇产科、五官科、检验科、放射科、药械科、手术室、功能理疗室、防保科、财务科、护理部、办公室等,全院有主治医师2人、医师14人、药师1人、检验师1人、医士15人、护士29人、药剂士5人、检验士1人,合计97人。外科能够开展阑尾切除、疝气修补、颅内血肿清除、胃全切、胆囊切除等手术;内科已基本上能医治常见病、多发病和一些疑难病,对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也能处理;妇产科能够开展子宫全切、剖腹产手术;五官科能够开展常见病手术、颌面外科、镶牙等,放射科、检验科也能配合临床开展相应的项目。到1989年又增设B超机一台,投资87万元修建5层新门诊楼。
三、中心卫生院
1955年在五里镇街、棋盘街成立中心卫生所,共有医务工作人员6名。1959年在偏桥设中心卫生所,有医务工作人员4名。1970年3月在雷塬公社成立地段医院,有医务工作人员4人。以上均属全民所有制。1966年,五里镇、棋盘、偏桥三个中心卫生院均与当地联合诊所、兽医站合并,统称医疗服务中心,1969年分出兽医站,复名中心卫生院至今。1986年将雷塬地段医院改称雷塬乡卫生院。目前五里镇、棋盘、偏桥三个中心卫生院共设有病床45张,有职工66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55人。各院均设门诊、住院、行政、总务、防保、医疗、护理、药剂等科室(组),并配有小型X光机、显微镜、常用内外科小型仪器、器械,可以进行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地方病及一般妇科病的防治和计划生育手术。
四、乡(镇)卫生院
1955年和1956年,在农业合作化和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高潮的影响下,个体开业医生自愿组织起来相继成立了棋盘、雷塬、寺天、尧生、西村、五里镇、偏桥、山岔、高楼坬、焦坪、金盆等联合诊所。1969年,县“革命委员会”决定将云梦、县口、寺天、尧生、西村、高楼坬、山岔、焦坪公社所在地的联合诊所改名为公社卫生院,属集体性质,委派国家正式职工负责,并下放部分诊所人员充实大队医疗站。1968年,哭泉联合诊所因设备简陋解散,后县上决定将金盆卫生所迁至哭泉,成立哭泉公社卫生院,属全民所有制。1968年成立了县口公社卫生院,属全民所有制。1984年,公社卫生院改称乡(镇)卫生院,接受县卫生局和乡(镇)政府的双重领导,人事任免、调配、财务、业务技术由县卫生局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本乡(镇)的疾病防治、卫生防疫、妇幼保健、卫生教育、宣传等工作。是年10月,在对10个乡(镇)卫生院招聘院长的基础上,县卫生局同院长签订定职责、定编制、定经费、定奖罚、定任务的五定承包合同书。推行“责、权、利”相结合的院长负责制。到1989年,各乡镇卫生院基本上可以开展多发病、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的诊治和计划生育小手术,开展预防接种、妇女病防治、儿童保健、爱国卫生等工作。全县11所乡镇卫生院有职工62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60人,每年门诊约43.5万人次。
五、合作医疗
新中国成立后,生产大队逐步普遍建立合作医疗组织。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积极为当地农村培训卫生员。这些卫生员在医生的指导下,开展卫生防疫工作,为群众治疗小伤小病,大大便利了群众。1956年,在农村生产大队建立卫生站(室)24个,有半农半医人员50人。
1969年,宜君县“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普及合作医疗制度的通知,要求坚持“三土”(即依靠土医、土药、土办法)上马、“四自”(自采、自种、自制、自用中草药)创业原则,实行群众集资、集体补贴的办法,在全县范围内普及合作医疗事业,解决农民看不起病、吃不起药的困难。这年,全县办起合作医疗站148个。1976年底,全县176个生产大队全部实现了合作医疗,“赤脚医生”发展到404人。1979年,县上对合作医疗站进行整顿,对360名“赤脚医生”(即半农半医人员)进行了培训。各中心和公社卫生院也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初训、复训“赤脚医生”300人次。以后又将“赤脚医生”改为乡村医生,并对其进行了考核,给111人颁发了《乡村医生证书》。实行农业生产承包责任制后,原来大队办的合作医疗组织不能适应,不少合作医疗站在一段时间内陷于瘫痪。1986年,县卫生局通过调查试点,全面整顿,推行了乡村医生集体或个人承包为主的办医形式,从而使绝大多数村委会卫生组织得到逐步恢复。1989年底,全县176个村委会办有卫生所(室)174个,从业人员217人,其中乡村医生9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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