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制度
体制 民国时期,中等学校归省管理,小学由县管理。解放初仍沿旧制。1958年,中学改由县管,部分小学下放公社管理。1968年,县革命委员会规定:耀县中学、“五七”大学由县管理,单设中学和九年制学校由县、社两级管理,五年制以下学校由生产大队管理。1983年实行县、乡、村三级办学和县、乡两级管理体制,即单设高中、完全中学、职业中学、教师进修学校由县管理,其它中小学、幼儿园分别由乡、村管理。
学制 清末小学分初、高两等,初等4年,高等3年。民国二年(1913)《壬子癸丑学制》规定:“初等小学堂4年,入学儿童7~10岁;高等小学堂3年,入学儿童11~13岁;中等学堂(初中)4年,入学学生14~17岁”。十一年(1922),北洋政府公布新学制:初级小学4年,高级小学二年,初、高级中学各三年,秋季始业。
解放初,改为春季始业,其它仍沿旧制。1952年,恢复秋季始业。1970年,全面推行小学“五年一贯制”,初中、高中“二二制”,中小学七年或九年“一贯制”。1978,中小学又改“十年制”(小学5年、初中3年、高中2年)。1980年,陆续恢复小学六年和中学“三三制”。
课程 清末初等小学设修身、读经、作文、习字、算学、史学、舆地、体操课。高等小学增设国文、理科、图画课。
民国废读经,其它课程初小设国语、算术、常识、工艺、图画、唱游、珠算,高小增设历史、地理、公民、体育及童子军训练,初中设国文、算术、几何、代数、历史、地理、博物、公民、英语、物理、化学、卫生、音乐、体育等课。
解放后,取消公民、童训课,并改国语、国文为语文课。初小设语文、算术、常识、体育、图画、音乐课,高小增设政治常识、历史、地理、自然、美术、农业常识、手工劳动课。1981年,小学增设思想品德课,并改常识课为自然课。
中学课程变化较大。1952年,教育部规定初中课程设语文、算术、代数、几何、物理、化学、地理、历史、动物、植物、生理卫生、外国语、体育、音乐、美术、中国革命常识及时事政策,高中增设三角、解析几何、制图、社会主义基础知识及共同纲领。1954年秋,初中取消外语,高中改学俄语。1957年,初、高中都设政治课,三年级增设农业基础知识课。1958年,增设生产劳动课,规定学生每人每学年参加劳动14~28天。1963年,加强政治课内容,按年级分别设道德品质、社会发展简史、中国革命建设、政治常识、辩证唯物主义常识等。1981年4月,教育部《中学六年制教学计划》,按年级、年制规定课程:初中一年级设政治、语文、数学、外语、常识、地理、历史、体育、音乐、美术、劳动技术;二年级增设物理、生理卫生(第一学期),无常识、音乐、美术;三年级增设化学、农业基础;高中二年制设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地理、历史、体育、劳动技术;三年制不设地理、余均相同。每周课时:初中一年级30,二三年级均为28;高中二年制31,二年制29。
教学 古代教学方法,初入学以读和背诵为主,囫囵吞枣,知其然而不知所以然。读过一段后,先生才引经据典,讲解内容,不许学生有新的见解。民国初期,在死读硬记的基础上,开始采用启发和问答的方式。后又采用西方“五段教学法”、“自然辅导法”和“道尔顿制”,名目虽多,但不实用。二十七年(1938),推行国民教育制度,重视课堂讲解,并用启发式进行教学。但各门课程仍以背诵为主。填鸭式的教学方法还很普遍。
解放后,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探求科学的教学原则。要求教师课前要熟悉教材,写好详细教案,做到因材施教,调动教与学两个积极性。1953年,推行前苏联“十大教授法”、“五大教学原则”和课堂“五个教学环节”,并一度试行“五分制”。1956年,使用新的汉语拼音字母,开展普通话教学。1958年后,在“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下,强化政治学习和社会劳动,相对削弱了基础知识课的教学。1959年,坚持“教学为主”的原则,从提高教育质量入手,将教学工作转移到加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方面,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同时,组织观摩、示范教学,开展互相听课,举办教材分析讲座等,从多方面取长补短,提高教学水平。1965年,推广“精讲多练”的教学方法,增加课堂提问和讨论,培养和提高学生思维能力。
1966年“文革”开始后,解放后17年的教学经验被全盘否定。在“活学活用、学用结合”的口号下,要求学生“学农”、“学工”、“学军”,“亦工亦农”、“亦文亦武”。同时批判“师道尊严”,推行“官教兵、兵教官、兵教兵”的教学方法,使师生关系变成所谓“一个战壕的战友”。
1977年拨乱反正,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1979年召开教学工作大会,成立教学研究办公室和乡镇教学业务辅导站,学校恢复教学研究组,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但因统考评比、统考升学增多,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实行频繁考试,并随意增加课时和作业,学生负担大大加重。同时,高等院校实行分科招考,学生重理轻文,并把体育、音乐、美术当作“副科”,对基础课程有所偏废。
管理 旧制学校以打骂、罚跪等体罚作为传统的管理方法,所谓“板子底下出秀才”。民国虽然禁止体罚,但有禁不止,体罚依然普遍。学生主管,清代有学监,民国有训育主任和级任教员。
解放后,彻底废除体罚和“训育”旧制,学生由教导主任和班主任教师主管,重视思想教育,提倡循循善诱,树立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中等学校建立学生会,实行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文革”中,学生被打上阶级烙印,把所谓“家庭出身、社会关系不好”的学生列为“可以教育好的子女”对待,备受岐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推行校长负责制和教师岗位责任制,班主任教师领导下的学生学习、生活自治管理小组以及学校与家庭建立的家长联席会、家访等制度,加强对学生的管理。但因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风气,学校制度上的不足和一些教师、家长管理方法的不当等影响,学生纪律比较松弛,违法之事亦时有发生。
考核 古时学生成绩考核由考官分级加评,以定优劣。民国始行百分考试制度,于期末进行,决定升级或留级。三十二年(1943),县立初中首届毕业班学生除在本校参加毕业考试外,又在三原学区参加会考,会考及格,方予证书。另外,学生升学,可自选学校报考,每年两次招生。各校招考日期不同,可先后报考几个学校,升学机会较多。
解放后,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沿用百分考试制度,每学期中、末各进行一次。期末考试结束,发给学生《通知书》,罗列各科成绩,并有“操行评语”。
“文革”期间,改行“民主评议”和“开卷”考试,偏重“政治标准”。1972年高等院校招生,取消考试,实行“自愿报名,群众推荐,领导批准,学校复审”的办法,使一些不及初中程度的学生也进入大专院校,群众称其为“工农兵大学生”。
1978年恢复考试制度,中学并建立学生考核档案。报考高等院校及中等专业学校要进行政治审查、学科考试及体格检查,按分数线择优录取。各校招生都是统一报名,同试卷、同时间进行集中考试,每年只有一次机会。
勤工俭学 1958年,按照共青团中央《关于在学生中提倡勤工俭学的决定》,全县校办小农场、小果园、饲养场纷纷兴起。因劳动时间过多,对教学工作干扰很大。1959年及时纠正,合理安排劳动时间,勤工俭学步入正轨。“文革”中,又大搞“开门办学”、“以干代学”,学校除工厂、农场、饲养场外,还与工厂或生产队挂钩,组织学生参加劳动,获取一定报酬。至1976年,全县已有校办农场、林场、l厂、饲养场797个,七年制以上学校并有挂钩班(组)729个。还有学校与生产队合办“三田”(种子田、实验田、高产田)1309.7亩。由于校外劳动过多,再一次严重影响了学校以教学为主的中心任务。
1980年,县勤工俭学领导小组成立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逐步将勤工俭学摆到适当地位,截至1989年,全县共有校办工厂2个、农场164个、林场44个。全年经济总收入,由1982年的5万余元增至13万元,对改善教学条件起到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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