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药政
药物生产 本县药材资源丰富,过去由于只挖不种,竭泽而渔,药源破坏比较严重。解放后,除加强药材收购工作外,从1957年起,陆续在照金、柳林、瑶曲、小丘、石柱等地,有计划地开展药材人工种植,主要是川芎、元胡、党参、黄芪、当归、云苓、麦冬、山萸、杜仲、白果、丹参、防风、天麻等。种植面积七十年代最多为1300多亩。1985年后,基本稳定在400亩左右。
本县制药工作始于解放前太和药房生产的“济明眼药膏”,蛊到解放后1964年停产。县制药厂成立于1958年,生产山楂丸和黄莲素、葡萄糖注射液等16种产品,1979年停产。
药政管理1963年,全县医疗单位共建起32个药政管理小组,负责对药物进行检验和监督工作。在此以前,则有1951年烧毁鸦片和1955年销毁伪劣药品的药政管理活动。
1984年3月,县药品检查所成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通过检查验收,及时向药材公司及各医疗单位颁发了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制剂许可证。同时,先后处理违法药贩9起,查出并销毁30多种淘汰药品,1750盒假中成药和4450瓶假劣西药,1988年,县卫生局配备监督员26人,进一步健全了县乡两级药品监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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