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保健
饮水卫生 解放前,除城关及寺沟、下高埝、楼村部分地区饮用井水外,其它原区多饮窖水,山区多饮泉水、河水,卫生条件不好。
解放后,在国家专款支持下,经过几十年努力,除城区有自来水外,下高埝、楼村、寺沟、稠桑、董家河等乡镇大多饮用机井水,其它地区则修建水窖、蓄水池、抽水站等并对窖水、池水进行药物消毒。1981年,县卫生防疫站对农村水源进行全面调查,选出50个不同类型的水原点,分别在丰水、枯水季节进行理化和微生物指标检验,垠得1250个数据,为本县改水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
据统计,当前本县饮用各类水源人数的比例是:窖水最多,占36.18%;自来水次之,占24.9%。泉水、河水、大井水又次之,合占37.56%;池水较少,占1.36%。
食品卫生 解放前,本县绝大多数群众因生活困苦,但求裹腹,何论精粗,更谈不到严格讲究卫生。
解放后,食品卫生被列为爱国卫生运动主要内容。1950年,县卫生院设有专职人员,负责检查监督食品加工、销售、运输等方面卫生工作。此后,卫生部门又配合有关单位定期对饭店、食品店、小吃摊点及蔬菜市场进行检查,及时取缔不洁及变质食品,并明令禁止出售病禽及死畜肉等。机关、学校、厂矿集体食堂,经常开展灭鼠、灭蝇活动,保证饭菜新鲜卫生。“文革”中,卫生工作受到干扰,1971至1976年间,发生新耀铝厂食堂细菌污染,下高埝群众食用生榨棉籽油,“五七五”工程筹建处民工食堂误用工业用盐等事件,使120人中毒,5人死亡。
1979年,国务院《食品卫生管理条例》颁布后,县卫生防疫站及工商管理部门,对食品工业及饮食行业实行监测制度,从原料、制作、保管、销售、餐具消毒到工作人员,都订有严格的卫生要求。1983年,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卫生防疫部门坚持每年对食品加工业、饮食服务业和单位食堂人员进行体检,换发卫生证和个人健康证。同时,配备食品监督员5人,经常深入食堂和饮食摊点检查监督。1985年7月,县上召开贯彻《食品卫生法》大会,在表彰奖励先进的同时,对违法的123家食品店、饭馆,分别给予限期改进、追回售出食品、罚款和停业整顿等处分。并将没收的伪劣、变质食品,在街头示众三日后当众销毁。1989年,全县已将患有传染病的140多名从业人员清退出食品单位。
环境卫生 解放40年来,城乡环境卫生面貌都有显著变化。县城4条大街、4条主巷道及新辟的民主路、七一路、北新街,均铺设了水泥路面,建有公厕和垃圾点,清洁队每天清扫拉运。夏季有洒水车,每日两次在街道洒水。机关和居民住宅,大都改建成钢筋水泥楼房,宽敞整洁,通风豁亮。1987年,县城被评为省文明卫生城市。
农村在拓宽乡村道路的基础上,实现了四旁(村、路、河、渠)绿化。并有公厕及地头厕所,改变了以往随地大小便的陋习。1965年后,经过“两管”(粪便、饮水)“五改”(水井、厕所、畜圈、炉灶、环境),卫生面貌更为改观。截至1989年,山区人畜同居的现象已属罕见,地方病区80%的村庄已实现炭硫改水。改良灶也在农村普遍使用。同时,随着住房结构的变化,使一批原来住窑洞的农民,住上了宽敞明亮的砖瓦房或水泥平板房。为进一步搞好环境卫生创造了有利条件。
妇幼保健 旧社会,本县民间一直请“老娘婆”接生。由于方法原始,又不消毒,常致产妇死于产褥热,不少婴儿死于破伤风。民国三十年(1941)后,虽有新法接生,但因习惯势力的影响,并未引起人们重视。
解放后,1951年县卫生院举办新法接生员训练班,招收农村有一定文化的成年妇女40人参加学习。1954年城关区妇幼保健站成立后,又设立12个接生站。此后,广大农村产院纷纷成立。1979年新法接生率已达95%。同时,愿意住院分娩的妇女愈来愈多,使旧法接生的后遗症得以避免。据1988年统计,全县新法接生率已达97.7%,其中住院分娩者占38.1%。当年出生婴儿全部成活,产妇仅1人死亡。
妇女保健方面,首先是男女平等,妇女社会地位提高,身心健康得到保障。1958年农业合作化后,针对多数妇女参加田间劳动的实际,对她们的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都订有一套保健制度,如月经期“调干不调湿”,怀孕期“调轻不调重”,哺乳期“调近不调远”等。女工生育,则按规定给产假56天,工资待遇不变。1976年妇幼保健院成立后,开展妇女病普查工作,对子宫脱垂和尿瘘病者,均给以免费治疗。同时从1984年起,实行阴道细胞涂片检查,并设置妇科、产科,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及妇婴健康咨询等服务。1985年,推行孕产期投保工作,由医疗部门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确保孕产妇身心健康。至1989年,全县投保率已达50%以上。
幼儿保健方面,除免费接种牛痘外,从1954年起,每年在“六一”儿童节前,均为儿童免费检查身体。1977年起,又对7岁以下儿童实施计划免疫制度,使传染病发病率大幅度下降。据1979年健康调查,参加体检的1393名幼儿,无一人患传染病。八十年代以后,由于医疗及生活条件进一步提高,儿童健康状况逐年好转。1988年参加体检9560名儿童中,健康儿童4071人,占体检人数的42.58%,较1985年提高11.45%。在患病儿童中,腹泻占23.17%,肺炎占16.72%,分别较1985年下降13.33%和1.44%;贫血占36.09%,佝偻占24.01%,分别较1985年提高9.18%和5.59%。
公费医疗 1952年10月,国家对各级人民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办中小学教师实行公费医疗制度,患者凭记帐单或单位介绍信到指定医疗单位免费就医。1953年,公费医疗范围又扩大到乡级干部及在家二等以上革命残废军人。
1979年,针对医疗费用严重超支等问题,对享受公费医疗人员进行造册登记,改行“定员定额,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制度。但因种种弊端,费用依然大量超支。遂于1988年进行彻底改革,按工龄分为三个档次,将医疗费按月发给本人。工龄在30年以上者每月7元,15年以上者每月5元,15年以下者每月3元。如需住院医疗,则由卫生局批准,个人先向医院垫付费用,出院后再由卫生局报销。
卫生运动 民国初期,实行妇女放足、男子剪辫运动。从二十一年(1932)起,每逢春夏之交,城内开展卫生检查,按不同状况分别在住户大门贴上“清洁”、“平常”或“污秽”的标签。县级机关也定期检查卫生,分甲乙丙三等张榜公布。二十九年(1940)禁吸鸦片,并在药王山设戒烟所,集中烟民分批戒烟。
解放初期,全县开展了以揭露神汉、巫婆为主的破迷信、讲卫生活动。1953年爱委会成立后,发动群众消灭跳蚤、老鼠,讲究卫生,防病灭病。1954年,“四月八”古会期间,通过展览,演唱等形式,向群众进行卫生宣传。1958年2月,全县统一行动,开展了声势浩大的除“四害”(麻雀、老鼠、苍蝇、蚊子)讲卫生的群众运动。5月间,又以防治肠胃传染病为中心,开展全民卫生月活动,坚持“四净”(街道院落、灶房、厕所、衣物用具)、“四防”(蝇、尘、腐、鼠)、“五灭”(蝇、蚊、鼠、蚤、虱),初步树立了人人除“四害”、个个讲卫生的良好风尚。1964年春,在农村开展以积肥为中心的卫生运动,采取扫垃圾、刮老、除杂草和粉刷墙壁等办法积肥增产,又使农村卫生面貌大为改观。1983年后,以预防出血热为重点,全县坚持在每年春、秋两季各开展一次灭鼠活动。1986年检查验收,城关地区已成为铜川市第一个灭鼠达标城镇。接着,县卫生防疫站又在城乡各地建立了鼠情观测点,坚持长期灭鼠工作,使出血热病源基本得到控制。此后,每年夏季又在城市广泛开展以治理脏、乱、差为中心的文明礼貌月活动。
人员培训 抗日战争时期,邑人胡应寅(敬之)在西安陆军医院主办高级护士训练班,陆续吸收本县三批青年共28人参加学习。毕业后,分配到后方医院担任医士、护士长、司药等。抗战胜利后,他们大多转回本县,继续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成为本县最早的西医人才。
解放后,县上多次举办初级医药人员学习班和短期培训班,为农村医疗配备技术力量。1970年开办卫生学习班,招收学员47名,用一年时间系统地学习中西医基础知识。1971年,县“五七”大学增设卫生班,陆续培训医务人员百余名。此后,又通过渭南中医学校开办耀县中医医士班、护士训练班,中草药炮制班等,为本县培训医药技术人员300名。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