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药品
一 中草药普查
1971年9月,县药材公司配合省植物院、省药物研究所,吸收“赤脚医生”,共组成9个中草药考察队,在安子哇乡老麻地、秦河乡的凤凰山麓,旬邑县的石门关,耀县黑天玉、秀房沟、高塬、香山,以及爷台山、嵯峨山、铁瓦殿等地,历时50天,行程千余里,考察、采集中草药200多种。马文学在任基层医院院长及县药检所所长期间,跑遍境内山山水水和礼泉县的北部山区,多次请教老中医、老药农,博采众长,完成《实用中草药及处方》一书手稿,详细介绍了184种中草药的植物药用名、地方名对照和采集时节、药用部位、性味功能、服法用量、主治疾病等,收录了338剂医治地方病、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处方。
二 药材生产及药品制造
本县地形复杂,利于多种药材生长。据调查,境内有野生、种植药材210余种,其中根茎类如柴胡、黄苓、防风、远志等达100余种;皮质类如杜仲、黄柏、地骨皮、五加皮等近10种;果实类如连翘、槐角、枣仁、杏仁等20多种;叶类如茵陈、艾叶等6种;花类如槐花、菊花等9种;全草类如地丁、蒲公英、麻黄等达10余种。收购、加工将近230种,11万多公斤。其中,34种能满足当地需要,23种计划外调出。
1969年筹建制药厂,1970年试制生产。生产7个剂型29种产品,即针剂、片剂、胶囊、散剂、冲剂、糖浆、大溶量注射液。小针剂和大输液原为手工生产,1990年和1994年分别对生产线进行技改。1996年,生产大输液25万瓶,生产能力达到40万瓶,小针剂达到1万支,总产值达到190余万元。产品主要销售于甘肃、青海等12个省、市。
三 药品经营
民国时期,境内50家中药铺以商为主,兼行医治,多营外地药材,个别药房也加工炮制当地药材。民国23年(1934),西药传入本县,品类极少,质量尚差,片剂以阿斯匹林、早发夕安(磺胺噻唑)为主,粉剂以消炎粉(晶氨苯磺胺)、红汞为主,针剂有九0四、六0六、复方奎宁等。
建国初,药业商号65家,多为中西药兼营。1957年,建立县药材公司,批发零售西药、药械,并兼收购中草药,先后在官庄、十里塬、润镇、铁王、石桥、方里设立6个药材收购批发点,同时委托各乡镇供销社代收药材。
随着药材市场的开放,个体药店增多。1996年,全县药业人员360余人,其中医疗卫生单位51人。单纯经营药品的药店25家,从业人员32人。亦有逢会赶集、摆地摊卖生药者,时有伪劣、假冒药品流入。
四 药政管理
建国后,本县对药品逐步进行管理。1950年,药政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参与政府禁烟禁毒,禁止种植罂粟,推广应用传统中草药。1957年后,国务院、卫生部相继颁发《药政管理条例》、《麻醉药品管理条例》、《医院药剂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医药市场管理的决定》。县文教卫生局协同县医院对医疗卫生单位库存的去氧麻黄素清理冻结,对盐酸麻黄素、安钠咖、复方樟脑酊造册登记,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各级医院实行“专人、专帐、专柜、专锁、专用”的管理办法。1965年3月,对医疗卫生单位和部分开业医生的药品销售及麻醉、剧毒药品使用进行全面检查,建立麻醉药品管理制度。1984年5月,成立淳化县药品检验所,首行药品专职管理,开展部分化学药品全检、中草药的真伪鉴别和部分药材粉沫显微及化学成份鉴别、中草药化学成份试验、中草药的急性和毒性试验、刺激试验,无菌和热源检查等;对各医药单位定期抽样检查,建立档案。1985年,各医疗卫生单位配备专、兼职质量监督员9名,乡镇级药品质量检查员20名,建立健全了三级药品监督网。同年,县卫生局和药检所组织全县从药人员进行统一考试和健康检查,发给“三证”(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调剂许可证),药品管理进入规范化。是年,对全县生产、经销、使用药品的49个单位进行质量检查,对39种假、劣药品和46种淘汰药品当众销毁。其中,查出晋江假药7种3529盒,标值5911元,受到国家卫生部表彰及1.5万元奖金。1989年,《药品管理法》颁布,药品管理纳入法制轨道。1993年,成立县打击假劣药品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活动,有16户从药单位受到罚款处理,计1640元。至1994年,县卫生局连续被评为“药品打假”先进集体。是年,秦庄乡寺村卫生室苏××因用假药致死人命,受到严肃查处。1985~1996年,共查收销毁假冒、伪劣药品576种,标值57.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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