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收集
除对全县的重点档案每年接收一次,临时性机构和中心工作办公室、被撤销机关的全部档案资料、关于地方特色的档案、古代档案、近代档案、声像档案、著名人物档案及和馆藏档案有关的实物,及时进行收集外,县档案馆接收立档单位保管十年左右的档案。
凡入馆的档案,都要经过鉴定,划分保管期限,并按照其来源、产生时间、内容、形成等几个方面,对全宗进行系统排列、编目和上架编号等工作。
第三节 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乾县档案馆先后进行了两次大规模的档案鉴定工作。根据中央关于战备工作的指示精神,1966年4月,中共乾县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成立乾县鉴定档案委员会(后名为鉴定小组)。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制订了本馆档案保管期限表,作为鉴定的依据。抽调13名党员干部,历时5个月,对县档案馆保存的1949年至1965年54个全宗、23290卷,进行了清理鉴定。经过鉴定,保存档案12907卷,其中永久档案2748卷,长期档案5714卷,短期档案4445卷,对无保存价值和保管期限已过的档案7622卷,进行了销毁。1971年8月,根据陕西省革命委员会办事组转发的《宝鸡地区文书档案座谈会议纪要》,又进行了第二次大规模的清理鉴定工作。县委办公室抽调25名农村积极分子,组成专门班子,历时5个月,对馆藏12907卷档案,进行了审查、甄别,挑选出上级文件另行组卷保存,剔除销毁了无保存价值档案9489卷,保存档案10689卷。这次鉴定由于在“左”的思想影响下,一味强调“精练”,致使一些有价值的档案,亦遭厄运。
第四节 保管
乾县档案馆成立初期,附设县委南院(现人武部家属院址),有库房6间,办公室2间,主要设备有木制档案柜20个,档案保管条件比较简陋。1970年后三迁馆址。1987年省、市、县三级投资23万元(省1 0万元、市5万元,县8万元),建造1070平方米档案楼一幢,其中库房面积508平方米,内设五节组合柜114套(其中铁皮柜37套)、灭火器、吸尘器、干湿计、切纸机、打字机、静电复印机、电钻装订机、电视机、通风机等,从根本上改善了档案保管条件。
档案保护上,本着“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对库房定期进行检查,防治虫害,控制和调解温湿度。库房内温度保持在14℃~18℃,湿度保持50%~60%,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进行适当的通风、密闭、吸潮、去湿。对入库的档案要进行消毒灭虫。平时在库房中施放有中草药灵香草,驱避害虫。
第五节 利用
乾县档案馆自建馆始,即设立阅览室,开展档案资料的查阅利用业务。1962年12月制定《档案资料查阅制度》,使档案资料的利用制度化。1980年为适应新时期的需要,又对原制度进行了修改和充实。从1988年8月1日起,对部分档案实行有偿服务,凡查阅利用者须交纳工本费、档案保护费、证明费、咨询服务费等。利用档案资料获得经济收益的,按收益的2%提成。为了加快档案利用步伐,1990年县档案馆将馆藏资料、396卷革命历史档案、民国档案、建国后满30年的部分档案向社会开放。用户持介绍信、工作证或身份证等合法证件,均可查阅利用。
从1958年建馆到1990年底,共利用档案资料33139卷次,提供服务对象27723人次。利用档案澄清历史遗留问题20余个,涉及人员11789人;平息各种纠纷10余起,使国家避免经济损失124余万元。此外,还为工农业生产和编史修志工作提供了佐证和大量翔实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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