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专门档案工作
会计档案
县财政局和乾县档案馆分别在1963年、1965年联合转发《关于预算会计账簿、凭证、报表保管销毁暂行办法》,要求各机关贯彻执行,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工作制度。由于保管条件差,1965年乾县人民委员会档案室失火,财政局1949~1960年会计档案被毁。“文化大革命”十年,会计档案管理混乱,大量会计档案成包成捆堆放。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恢复、整顿,会计档案工作还比较薄弱。1986年10月,县人民政府批转县财政局、档案局《关于认真做好会计档案清理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遂与1986年10月至1987年上半年对1986年以前积存的会计档案,集中进行了清理。全县清理归档的会计档案约10万卷。从此,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由财会部门(人员)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暂由本单位财会部门(人员)保存一年;期满后,造册移交本机关档案室;机关档案室保存十年,再移交县档案馆。
诉讼档案工作
1957年,乾县人民法院设立档案室,把诉讼档案工作纳入审判程序,列入审判人员职责。“文化大革命”期间,县人民法院被“砸烂”,诉讼档案遭受损失。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法院整顿和加强了档案管理工作,配备专职干部,对积存的档案进行了清理,收集了部分散失的档案,对虫蛀、霉变和字迹不清的档案进行了抢救和修补。1984年,乾县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档案局有关规定,就诉讼档案管理原则、体制、方法、鉴定、移交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截至1990年,乾县人民法院共积累诉讼档案21004卷。
公安档案工作
1949年新政权建立后,县公安局开展了档案工作,配备兼职干部,收集和积累了大量公安档案。1983年县公安局根据公安部和国家档案局印发的《五省市公安档案管理问题座谈会议纪要》精神,改善了档案保管条件,配备了专职档案干部。截至1990年,乾县公安局档案室保管档案5457卷。乾县公安局档案工作受咸阳市公安局指导、检查和监督,同时接受县档案局的业务指导,其档案定期向陕西省公安档案馆移交。
统计档案工作
1985年8月统计档案被定为专门档案,在这以前属文书档案范畴。
乾县统计局设有机关档案室,制定了立卷、归档、保管和利用制度,及时准确地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数字依据。
审计档案工作
1984年乾县审计局成立后,确定专职干部,管理档案。1986年6月,根据审计署和国家档案局印发的《审计档案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对审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电报、报表、凭证、信件、照片、录音(像)磁带等原件及其复制件,包括批件、定稿、底稿和重要修改稿等进行了整理、立卷和归档,截至1990年底,共积累审计档案223卷。
地名档案工作
1982年以来,本县进行地名普查工作,形成了地名档案1619卷。
其他专门档案工作
人事档案工作:中共乾县县委组织部、乾县人事局及各大系统主管局都建立了人事档案室,配备专人负责,制定有保管和利用制度。人事档案的范围,原则上与人事管理相一致,其具体规定如下:
1.县委各部门和群众团体的所有干部档案、县政府各部门的领导干部和各乡镇所有干部档案,均由县委组织部档案室保管。
2.县政府各部门的一般干部档案由县人事局档案室保管。
3.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的职工档案由县劳动局档案室保管。
4.各公司、厂矿、学校等单位的干部职工档案由各主管局档案室保管。
5.死亡、下放干部职工的档案由县档案馆保管。
人事档案工作的业务受县档案局指导、监督和检查。
病历档案工作:乾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医院均设有档案室,配备专职人员,开展病历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及提供利用工作。截止1990年,共有病历档案1072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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