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传染病预防管理
解放前,城乡时有传染病。流行危害严重的主要有霍乱、天花、黑热病、伤寒、疟疾、肺结核、梅毒等。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急性霍乱瘟疫蔓延。9月间,普遍传染危及城乡,到年末,全县死亡800多人。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城镇卫生所试行种牛痘9847人,注射霍乱疫苗7000人。乡民多不相信,阻力较大。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全县种牛痘、注射霍乱疫苗、混合疫苗1.15万人,学生体检378人。改良城区水井6眼、厕所8处,印发预防传染病宣传单2810张。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种牛痘2200人,接受卫生教育的4400人。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学生体检490人,家庭访视179次。同年10月,黑热病、麻疹流行。县政府呈报“黑热病防治办法及治疗预算”,由于缺医少药,防治无措,幼儿死亡率达34%。
解放后,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加强对传染病的预防、治疗和管理。1955年,分设防疫站,承担疫病监督、监测任务,管理传染病、包括结核病、寄生虫病的防治。定期进行食品、水质、粉尘分析检验,整顿食品市场,开展计划免疫工作。1956年,全县种痘、预防接种、注射白喉和百日咳疫苗1.66万人份。1958年,普查发现流行甲、乙类传染病22种。以流感、痢疾、百日咳、病毒性肝炎居多。传染病发病率7.7%,死亡率0.3%。从1960年起,开展预防接种,免费发放疫、菌苗6种。1970年,落实预防传染病措施,建立接种卡制度。1976年以后,按照各种预防生物制品免疫程序,推行计划免疫办法。1977年,全县0—7岁儿童2.9万人,逐级建立卡、表、册管理,做到接种准确及时,减少错漏,安全可靠。1981年,开展计划免疫整顿。提高接种率。1987年,儿童计划免疫实行保偿合同制度,由乡镇卫生院和村保健站与保险单位办理投保手续,因免疫失败而患相应传染病者,给予经济赔偿。到1989年,全县0—7岁儿童14667人,投保计划免疫8717人,投保率为59.4%。糖丸、三联、麻苗、卡介苗,单项接种覆盖率达94.4%。
全县卫生系统,对各类传染病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实行严格管理,做到早发现,早治疗,及时扑灭,控制蔓延危害。从1982年起,明确规定各级医务人员、检疫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医务工作者,均为法定报告人。发现传染病例及时登记,逐级核实上报。重点发病地区,县、乡派出巡回医疗队,就地防治,杜绝传染源。1986年,县卫生防疫站与各医疗单位,签订防保责任书,加强疫情信息的接收、登记、转报和管理制度,发现病源,立即隔离、消毒,全力抢救防治。从而使传染病发病率逐年下降。到1989年,全县各类传染病发病292例,其中痢疾182例,肝炎98例,乙脑6例,麻疹3例,百日咳3例。连续7年未发现黑热病、炭疽病。9年未发现小儿麻痹病,列为全市免检县。连续15年未发白喉、疟疾病。经省市卫生部门检查,儿童计划免疫、结核病防治、水质改良、食品卫生等方面,防疫成绩突出。传染病流脑、百日咳、麻疹等,预防效果显著。各类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规定标准以下,疟疾、黑热病已基本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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