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群众体育
长武地区传统的体育运动,带有自发性质。民间主要有玩象棋、荡秋千、打毛蛋、踢毽子、拔河、跳绳、武术、摔跤等,尤以武术见长。清代,长武考取武举8人。民间武林高手有武积玉、朱彦彪、王耀东等。民国初年,军队、学校、机关逐渐开展体操、球类、田径、自行车等体育项目,兴建体育设施,举行单项体育比赛。运动会竞赛形式限于学校、机关或城镇,社会体育活动尚不普遍。
解放后,全县人民积极响应伟大领袖毛主席“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的号召。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日益增多。学校、机关、工厂和农村,普遍兴建体育场地和设施,购置体育器材,开展各种体育活动。举办大型运动会和单项比赛。还积极参加省、市举办的各类运动会,团体和单项比赛名次也取得较好成绩。
1957年,修建县体育场,占地20亩。1958年,县、乡机关单位和农村社队,普遍开辟运动场地。1962年以后,机关单位和农村社队大批增购各类体育器材,职工、社员体育活动项目日益广泛。1970年,扩大修建县体育场,占地29.3亩,设200米跑道和篮、排、足球场地。从1971年起,县体委采取两集中一分散(集中训练,集中食宿,分散锻炼,巩固提高)的方法,举办业余体校和短期培训班,开设田径、乒乓球、篮球及无线电通讯等训练项目,每期30—50人,专业训练360人(次)。还开办太极拳、鹤翔庄气功、导引养生功、香功和剑术等短训班。通过培训体育骨干,带动群众性的体育活动。1979年,全县投入学游泳、练射击的有1700人。1982年,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各社队建立文化站、室,以青年、民兵为主,形成群众体育活动的队伍和阵地。1985年以后,各乡社、各单位把体育运动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开辟场地,增添设备,培训骨干,促进体育活动经常化。1989年,全县农村有较好运动场地25处,业余运动骨干318人,球队35个,教练员15人,裁判员10人。
第二节 学校体育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地方当局指令各学校“留意儿童身心发育”。以“造成健全国民为宗旨”,倡导学生列队、跑步和体操活动。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文庙巷小学始有木椽制作的篮球架。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学校开设体育“随意课”,有田径、篮球、乒乓球等体育运动项目。县城两次举行乒乓球比赛。民国三十年(1941年),长武中学配备体育教师,组织篮球队,各学校之间互相挑应战、比赛、选拔奖励。解放后,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学校开设体育课,训练活动正规化,制度化。1951年,普遍推行广播操。1954年,实行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1972年,坚持“两课两操一活动”(每周两节体育课,每天早操、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组建班、校代表队,坚持经常和定期训练比赛。1976年,执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1980年,在中学、中心小学,开展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活动,把“达标”作为评选“三好”(思想好、学习好、身体好)学生和先进班级的主要条件,推动学校体育运动广泛开展。1989年,全县各类学校有体育教师30人,教练员15人。各中学体育“达标”学生2852人,占学生总数的61%。长中教师韩宗德,热心体育教学,技能全面,训练得法,受到师生称赞。
第三节 竞赛活动
五十年代,各类体育竞赛次数多、规模小。1958年“大跃进”,体育比赛出现形式主义。1960年经济困难,体育竞赛活动减少。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体育事业受到挫伤,竞赛活动停顿。1979年以后,体育运动蓬勃发展,规模扩大,人数增多。每逢春节、“五一”、“五四”、“六一”和国庆、元旦节,县城、公社分别举行体育比赛。全县每年举办大型运动会两次,参赛运动员在300人以上。1983年秋,巨家公社举办农民运动会,11个大队385人参加比赛。1984年,罗峪乡斜坡村、彭公乡孝村、地掌乡戴岭村等,先后举办农民运动会。1986年,县幼儿园举行健美操比赛,获奖幼儿11人。各中小学每年除春秋两次运动会外,还经常进行校与校、班与班之间的友谊比赛活动。长武中学连年举行运动会15届。发扬“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精神,历年参加省市体育比赛活动,县队乒乓球、无线电通讯等项目,团体总分和个人成绩,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涌现出一批优秀体育健儿,为长武人民争得了荣誉。但是,机关、学校、特别是农村,由于体育运动设施较少,条件较差,影响群众性体育运动的普及与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