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节 教育经费 一、经费来源 清末以前,县学和石门书院经费来源为:县衙存留银分拨、学田租金、存银放债息金、摊筹、官绅捐资、生员交纳等。县学有学田2顷71亩,年租10石4斗2升8合5勺,以此廪赈贫困生员。石门书院创办时,经费多由县衙分拨,道光十三年(1833),知县洪信、杜宗岳重修书院时,工讫余钱2100串,后知县汪日丙又捐钱700串,共2800串,年发商生息,用于书院生童膏火。同治年间,知县姜桐冈置田200亩,筹钱数百串文,共得基金银800两,发商生息,年得息银96两,另由地方款年补助银、钱数百两串,用于书院开支。县学、书院修葺所需经费悉由县衙分拨。 民国初,县立高等小学经费除学田租息及清末县衙分拨剩银800两外,不足部分由县公署拨款。民国10年(1921),始由财政拨款。民国25年(1936)后,教育经费由县财政每年于预算内以17~20%比例划拨,同时,由省直拨适量义务教育和特种教育补助费。民国30年(1941),张洪中山中心学校,实施特种教育,经费由省财政厅直接拨款,民国34年(1945)后,复由县财政拨款。 建国后,教育经费来源主要为财政拨款、集体及群众集资和收取学杂费。 财政拨款 建国初,本县教育经费统由省、地财政及教育部门逐年分类列目,核定预算,逐年均有增加,1955年,全县教育经费财政预算16.3万元,占当年县财政总收入的23%。1956年,又增加人民助学金,另,对民办教师工资和民办学校修建费用亦在教育经费中专项列目。1961年,全县教育经费财政预算增长到38万元,占当年县财政总收入的47.6%,年平均递增4.1%。1962年后,教育经费财政预算减少,1964年为27.4万元,占当年县财政总收入的31%。1965年后,教育经费财政预算又逐年缓增,至1973年,增至58万元,占当年财政总收入的46%,年均增长1.9%。1978年后,教育经费财政拨款逐年增长较快,当年为111.6万元,并从1980年起,教育经费由县财政预算,县文教局包干使用,至1987年,教育经费财政预算增至377.9万元,比1978年增长238.6%,年均递增27.3%。1990年,全县教育经费财政预算567.2万元,占当年县财政总收入的40%,分别为1955年、1964年、1973年、1978年、1987年的33.8倍、20.8倍、9.8倍、5.1倍、1.8倍。 集体及群众集资清末以前,石门书院经费除县衙分拨外,县属8里每年摊筹制钱400串文,县盐行摊捐40串文。清末,民立初等小学堂经费全由地方筹捐。民国时期,区立小学经费由当地群众摊捐。民国25年(1936),县立初小经费亦改由地方和群众筹集。建国初,民办学校经费以集体筹集为主。1952年,县人民政府规定,民办学校经费以乡为单位筹集。1958年,县人民委员会始决定本县山区(石门、马栏、第界)部分小学补助经费三分之一,其余仍由各乡筹集。“文革”中,民办教师实行“工分加补贴”,川塬各公社不再筹集教育经费,学校办公费由各大队从生产队公益金项下适当分拨,山区各公社仍按所需筹集,社队中小学修建校舍亦主要由群众集资解决。1982年,全县民办教师统一实行工资制,县财政拨款外不足部分仍由乡镇筹集。1984年,全县乡镇筹集资金共280万元,群众中捐资兴学者亦屡见不鲜,土桥北沟村罗俊民、张常春分别捐款1200元和700元,资助办学,另有捐款百元以上者5人。迄今,集体及群众集资仍为本县教育经费重要来源。 学杂费 清末前,私塾收取一定学费以供塾师报酬。民国时期,公立小学免收学费,私立小学则收取一定学费,县立中学收取学费及体育、图书等杂费。建国初,本县各中小学均不收取学杂费。1955年,各中小学始收学杂费,1962年又适当提高了收费标准。1967年后,全县各中小学取消收取学杂费,1972年复又收取但数目很小,无统一标准。1979年,执行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全县中小学普遍按规定标准收取学杂费。1985年,按省有关部门规定提高了中小学学杂费收取标准。至近年,全县各中小学自行提高学杂费收取标准,一般高出规定标准的30~50%,加重了学生家长经济负担,社会各界反映强烈,县有关部门虽明令规章,但仍有屡禁不止之势。 二、经费支出 清末,本县高等小学堂除教员薪金外,学生膳宿、服装、课本及初等小学堂学生制服等,均由公费开支。民国时期,本县按陕西省教育厅经费支出规定标准执行,本县大多用于国民教育,一般占到经费总支出的65%,民国31年(1942),全县教育经费总支出11.1万元,其中国民教育支出为7.3万元。民国36年(1947),全县教育经费总支出11.8万元,占县财政总支出的9.5%。建国后,50~60年代,本县坚持“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和“勤俭办事”的原则开支,教育经费尚能保证所需。1974年后,教育经费虽年有增加,但随教师工资的提高和教育各项事业的发展,办公、修缮、购置设备等开支猛增,经费已显不足。1983年后,全县各学校经费日趋紧缺,大部分经费用于支付教师工资,1985年,教师工资支出占教育经费总支出的50% 左右,至1990年,已占到70%以上。另,学校基本建设扩大,图书、仪器、体育设施增置也是教育经费的重要开支,且历年均有新建或增置。 三、奖(助)学金 奖学金 民国时期,本县实行奖学金制度,炅国34年(1945),县临时参仪会首届二次大会通过决议,对本县学生升学于外地且学习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者,给予奖学金奖励。是年,本县奖学金预算核列32800元。 人民助学金 建国后,本县在各中学实行人民劭学金制度,以照顾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初,分甲乙丙丁四等,以9元、7元、5元、4元按月发给,1952年,执行国家规定标准,发放面高、初中分别为30 %和20%,数额高中每人每月9.50元,初中8.50元。1966年,“文革”开始,人民助学金制度被废止。1974年后,助学金制度恢复,按学生总数计,高中学生人均2元,初中1元,发放面以学生总数计,分别为:高中20%,初中10~15%,1990年,全县发放人民助学金12000余元。
, , 术、常识、音乐;高级班设语文、算术、政治常识、史地、自然。1952年,随扫盲识字教育开展,于农村又设立农民业余小学7所,有学员140名。1953年,县工会创办职工业余学校,有学员56名。1954年,又设办农民业余中学4所,有学员140名。1956年,为适应合作化需要,又设立手工业职工业余学校和商业职工业余学校各1所,职工业余学校分初中、高小、初小班,初中班设语文、算术2科,高小设语文、算术(含珠算)、自然3科,初小班以《职工业余课本》为主。是年,农民业余学校亦有大发展,全县有农民业余小学59所,业余中学18所,共有学员3095名。至1958年,本县职工干部、农民业余文化补习,呈现如下局面:在农村,各类民校、业余学校共695所,入学人数达58482名,青壮年农民基本全部入学,当年毕业者48365名,占入学人数的83%。农民业余学校的教学时间以下午和晚间为主,旨在促使农村大批文盲半文盲青壮年经文化补习达到相应文化程度;在县城及国家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普遍设立了职工业余学校或红专学校,分设扫盲识字班、高小班、初中班,配备专职教师或聘请有专业特长者授课,教学以补习文化课和技术培训为主,办学条件因陋就简,方便灵活。 1966年,“文革”开始后,本县成人文化补习活动陷于停顿。1973年,农民业余文化补习恢复,当年全县办起农民业余学校300多所,参加学习者逾万名。1976年,职工干部业余教育亦再度复兴。1978年,县工农教育委员会恢复,县革命委员会及各机关单位列职工文化补课为工作基本内容之一。1978~1982年,全县职工文化补习出现前所未有的新局面,各类业余学校,文化补习班和机构重新成立。同时规定,1968年至1980年初,高中及高中以下毕业的均为补课对象,并制定各种规章制度,严加实施,旨在弥补和改变因“文化大革命”而造成的职工文化素质普遍低下和文凭与实际知识水平不相符的现象。县总工会和工农教育委员会定期举办学习班,凡在规定范围内的在职职工干部均分期分批参加补习。开设课程,初中为语文、数学和补习者岗位专业课3科;高中实行文、理分科,文科为政治、语文、数学、历史、地理5科,理科为语文、政治、数学、物理、化学5科。文化补习期限为半年、一年不等,期满后,经咸阳地区及县工农教育教员会考核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作为职工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依据。至1986年,全县职工文化补课合格者537名,占补课参加考试人数的76%。1987年后,职工文化补习活动基本停顿。 三、业务培训 建国后,本县成人教育重视职工业务培训。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以前,职工业务培训均由各行业系统或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举办业务培训班,以卫生、商业、供销、工交等行业较为活跃。1958~1963年,县医院抽专人任教,分期分批为基层医院、农村医疗站培训医护人员,共13期418人次。1976年后,县糖厂、县制药厂、县造纸厂等工业企业,均于生产淡季派专业人员去外地短期培训,先后培训382人次。1979年9月,县教师进修学校成立,设址县城,以小学教师短期培训为主要任务,学校设校长、教导主任各1名,有教职工14名,开设语文、数学、外语、美术、音乐及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培训期限有半年、一年不等。至1990年,共办培训班28期,受训教师1580名。 1982年,本县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重点对全县各企业未经技术培训的三级工以下职工,通过学习技术理论和岗位练兵实践,使其达到相应等级的应知应会水平,全县有940名职工参加,培训后,经考核有890名职工领取了合格证。1984年,贯彻全国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等五部门联合通知精神,对全县企业特殊岗位的职工在文化补课中未合格者,按行业集中进行业务技术培训,至1985年,合格者计1070名,占技术培训总人数的94%。 四、高等及中等专业学习 1.广播、电视教育 1982年,中央农业广播学校在本县设立分校,招收中专班1个,学员19名,学制二年;1984年,陕西省广播电视大学咸阳工作站于本县中共旬邑县委党校设党政干部专修科大专班1个,学员18名,学制二年,离职学习,教学由咸阳电大工作站统一指导和考核。1988年,县文教局为培养师资,于县教师进修学校设电大教学班3个,分英语、中文、政史专业,共有学员55名,学制一年,就学者为县内各中、小学教师。 2.函授教育 1979年,县教师进修学校始设函授站,当年招收中师函授学员550名,学制四年,开设语文、数学、语数教学法、心理学、教育学、自然等课程。1981年,又招收高师中文、数学、物理、化学专科学员31名,学制三年,1982年,再招高师函授学员25名。1984年后,本县成人函授教育发展迅速,求学者逐渐增多,是年,县函授站招收中师函授学员250名。1985年,招收中师函授学员250名,高师20名,同年,陕西省教育厅中师刊授部亦在本县招收学员353名,课程除同中师函授外,增设历史、地理2科,学制四年。1988年,县函授站又招收中师函授学员157名。 3.自学考试 1984年,本县参加陕西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首届党政干部、会计、英语专业考试的164人,1985年,除原专业外,又增加法律、汉语言文学、机械制造专业,本县参加考试的123人,至1988年,经考核已经取得单科结业证的有210人,至1990年,共毕业120人。 另,1980~1990年,本县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参加全国成人高考,被各类成人院校录取入学后毕业累计320余人,其中克服艰难困苦,自费求学者屡见不鲜。由此,对提高本县职工文化素质和促进经济发展,起到良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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