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教师
一、教师队伍 1.任用 清末以前,县学的教谕、训导,由朝廷任命,书院山长(院长)或主讲由县衙选聘,塾师由学生家长从品行端正、知识丰富的秀才、生员中选聘。清末,小学堂堂长、教习由县衙和地方择优荐举任用。 民国时期,初、高等小学校教员由县署委派,初等小学教员由地方举荐,后,初等小学校教员改由县教育局委派。民国18年(1929)起,实行校长聘请制,由校长选聘合格者,报呈县教育局备案。民国23年(1934)对聘请制再行改革,由校长提名并填写教员简历表报请主管机关批准,并实行聘用期,期限一般为一学期,可连聘连任。遇有触犯刑律、疏于训育校务、成绩不佳、精神疾患、旷废职务、行为不检、不良嗜好者等情,则不予聘任或解聘。 建国后,本县中小学教师由国家统一调配,分级管理,中学教师由咸阳专署教育主管部门调配,小学教师由县文教科调配,普通小学教师不足者由区政府选派。1956年,教师管理权限下放,中小学教师由县文教科调配。1958年后,小学民办教师交由各公社管理任用,县文教局备案。1968年,中小学公办教师统由县革命委员会政工组调配,民办教师由生产大队选任,人民公社备案。1972年,公办教师实行县、社两级管理任用,经县文教局审批方为有效。1981年,县文教局对全县民办教师进行考试审查,合格者发给任用证书,不称职者则脱离教师队伍。迄今,本县各中小学公办教师任用须经省、市教育部门考核,合格者发给任教资格证书,由县文教局统一任用,各学校聘请使用,不称职者则以培训或自修提高,否则,降级使用。 2.人数 民国30年(1941),本县国民党统治区有中小学教职员136名,至民国37年(1948),增至171名,其中初中19名,中山中心学校67名,保国民学校85名。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对建国前的教职员除个别反动分子外,其余基本照常供职使用。1950年底,全县中小学有教师223名,其中中学教师19名,小学教师204名。1954年,本县始任用民办教师1名。1956年,提倡群众办学,教师队伍发展壮大,是年,全县有中小学教师341名,其中民办9名。1958年,有15名教师被错定为右派和坏分子而开除回家。1958~1960年,“教育大革命”中,随盲目办学,教师人数剧增,1959年,全县中小学教师达449名,其中中学教师63名,小学教师386名,全县有民办教师61名。1960年下半年到1962年,因贯彻中央整编精神,全县先后精简下放中小学教师120余名。此后数年,本县教师队伍仍呈发展之势,以民办教师增加为快,到1965年时,全县共有中小学教师749名,其中公办333名,民办413名。 1966年,“文革”开始后,本县教师队伍遭受严重破坏。公办教师多被下放回原籍接受推荐任教,外籍教师流失严重。由于盲目办学,不称职的民办教师剧增,教师队伍虽扩大而素质下降。至1976年,全县有中小学教师1754名,其中民办1145名,占教师总数的65%。 1976年后,中学教育已呈崎型发展,教师队伍中民办教师人数持续增加。至1979年,全县中小学教师已达2482名,其中民办教师增至1616名。1980~1982年,本县对教师队伍进行整顿,对民办教师实行任教资格考试,有175名不称职教师被辞退,对全县中小学教师任教学历资格作了严格规定,1982年,全县有中小学教师2400名,其中民办1450名,占教师总数的60%。 从1983年起,本县教师队伍趋于健康稳步发展,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增多,民办教师逐渐减少,任教者多经考核使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较大提高。1988年,全县有中小学教师2199名,其中小学教师1434名,中学教师765名,全县有民办教师1291名,占教师总数的59%。到1990年,全县有中小学教师2158名,其中中学教师616名,小学教师1542名,全县有民办教师868名,占全县教师总数的40%。 3.学历 民国时期,虽规定中小学教员任教须为高、初级师范毕业,然小学教员多数仍由本芸高小或初级中学毕业者充任。 建国后,50年代初期至中期,除少数大中专院校毕业者外,多数教师仍为初级师范、简易师范或高、初中毕业者,小学教师中甚或有高小毕业者。50年代中期至60年代中期,本县中小学教师学历有所提高,国家统配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增多,各中学教师多数为大中专毕业生,小学教师多为初级师范或简易师范修业者。1966~1976年,全县教师学历资格有所下降,民办教师中50%以上为高小文化程度。1976~1979年,全县教师学历资格甚低,由于盲目办学,民办教师不断增加,形成“小学教师教中学,小学程度教小学,初中程度教初中”局面。1980~1982年,本县对教师队伍进行整顿,对民办教师中不称职者经考核予以辞退,对全县中小学教师任教学历资格严格规定:高中教师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水平,初中须具备大学专科水平,小学教师须具备中专(中师)毕业水平,不称职者均须专业培训或自修,否则,降级任用。1983年后,随国家高等教育、电大、函授和教师专业培训等事业的发展,本县教师学历水平大有提高。到1990年,全县中学教师中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者占49%,中专(中师)以上学历者占51%;小学教师中中师以上学历者占72%,初师或高中以上学历者占28%。 二、师资培训 民国时期,初为劝学所利用寒假设教员讲习会培训,从民国30年(1941)起,以设立简师班和师训班为主要途径进行培训。 建国后,师资培训主要采取3种形式: 假期集训 即利用每年寒暑假分县、乡两级集中所有教师学习教学业务。或以交流教学经验,或以优秀教师讲课等形式,对教师进行思想、业务培训和提高,此一形式坚持至80年代初。 短期培训 1956年,选派部分教师参加省“普通话训练班”,1960年,又选派部分教师参加省办的数学、音乐、美术、外语、政治、语文、理化等各种短训班。1961~1969年,教师培训停顿。1972年秋至1973年底,县文教局又先后在旬中、湫中(湫坡头)举办教师培训班5期,参加培训学习的教师247名。1979年后,随县教师进修学校的创办,本县教师培训更趋广泛和正规。该校设小学语文、数学、教育学、中学英语、物理、化学、幼师音乐及心理学、体育等专业,学制为半年至一年,至1985年,共举办培训班11期,培训教师1249名。1984年,全县中小学教师开始学习教材教法,有1450名不足中师文化程度的小学教师和不足大学专科或本科文化程度的中学教师参加学习,至1985年底,经考核,已有223名中学教师和815名小学教师达到规定要求,分别占应学习人员的87%和79%。1989年,县教师进修学校又举办体育、音乐、美术专业教师培训班,参加学习的教师320名。 离职进修从80年代初开始,县文教局采取选送部分教师到中师、教育学院及省内高等院校离职进修的办法,培养了一批政治和业务素质较高的中小学教师。至1990年,全县有400余名教师离职进修,进修后的多数教师成为所学专业的任教骨干。 三、教师待遇 1.工资 清代,县学教谕、训导年俸银40两(不含膳食费),塾师薪金由设学者与其商定,或钱或粮不一,一般生活清贫,不得志者难免饥寒之苦。清末,官立小学堂堂长年薪银140两,教习160两,管理人员48两,民立小学堂教习年薪制钱60千文,均按四季发放。 民国初,本县小学教员月薪银元12~16元不等。民国19年(1930),本县按陕西省教育厅规定,小学教员薪金标准分为6级,以大洋计,级任教员月薪最高为72元,最低12元;专任教员月薪最高为30元,最低5元;助教月薪分4级,最高为12元,最低8元;校长另增职务薪金,月2~6元,分3级。民国22年(1933),县立小学校长月薪为法币24.9元,级任教员22元,科任教员18.2元;乡镇小学校校长平均月薪为23.1元,级任教员21.3元,科任教员19.8元。民国30年(1941)中山中心学校校长月薪为60元,级任教员55元,科任50元;保国民学校校长月薪为50元,教员45元。民国31年(1942),中学校长月薪250元,教员230元,但因战事物价日涨,教员实际薪金微薄以致改行者甚多。民国34年(1945),中山中心学校教员月补助小麦1.2石,后降为8斗,同年8月,每月又增加薪金1400元,然通货膨胀,教员生活依然清贫无着。 建国后,1949年秋,县人民政府对教师工资实行以小麦为酬,普通小学教师月工资为小麦60~70公斤。1950年,教师工资改付小麦为薪金,实行计分制,以100分为限,每分约合旧人民币4000元(约今0.4元),初中教师及主任以上职员月工资值70~90分,约合28~36万元;完全小学教师及主任以上职员月工资值55~75分,约合22~30万元;其它职员与公立初小教师月工资值为50~65分,约合20~26万元。1952年7月,按国家教育部《全国各级教职员工资标准》规定,实行“工资分”制,中等学校分23个等级,最高为485分,最低75分;初等学校分13个等级,最高为345分,最低75分;每个工资分合旧人民币24.2百元(约今0.22元),以此与工资分折算。1954年11月,教师工资在原等级不变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工资分,全县教职工平均提高5.7%。1956年,改工资分为工资制,减少等级,增大差别,按中学、小学分教师级和行政级,实行按教龄、学历、工作数量和质量评定工资级别,全县教师工资水平普遍有所提高。1963年,按照国务院《调整部分职工工资的决定》,全县有174名中小学教师提升了工资,占教师总数的43%。 1966~1971年,教育事业遭受“文革”严重破坏,中学教师工资未有提高,小学教师取消公办教师制,工资统一实行“工分加补贴”,以致教师生活十分艰难。 1972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整了部分偏低教师工资,全县有676名教师工资得到提高,平均月增资5~6元。1977~1981年,全县中小学教师工资数经提升,全县先后有1084名教职工增加了工资,所有教师工资末平均有提高,人均增资10~14元。1985年,国家实行工资套改,本县为中小学教职工970人套改了工资,人均月工资提高到78.5元,为建国以来增资人数、增资幅度之最。1987~1988年,除给一些资历较深的教师提升1级工资外,又给全县1291名教职工按本人月工资额10%的幅度提升了工资,人均月增资7~9元。 民办教师的工资从1952年起,数易规章,多以工分加补贴形式付酬,县、乡、村分级集资。1952年每人月工资为20元左右。1960~1969年,补贴仅数元之微,多以工分付之。1972年,按每人月补贴6~10元计发。1981年,提高为11~15元,另,全年每人增加补助费50元。1983年,人均每月以18元分等计发,每人每年再增补助费50元。此后,逐步有所增加。至1990年,全县民办教师月平均工资为70余元,与同等社会劳动价值相比仍差距甚大,有碍于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师教学积极性的提高。 2.福利 建国前,本县教师除微薄薪金外,无任何福利。 建国后,1952年起,教师实行公费医疗,病假一月内照发工资,超期者按规定减发。1953年起,对女教职工实行产假56天,假期工资照发。1958年起,按国家规定,实行教职工一年1次探亲假,期限为14~21天。1962年起,实行教职工寒暑假探亲报销车船费。1964年起,实行教职工赴外地就医者报销车船费。1965年,对经济收入按赡养人口月平均不足15元的教师实行粮价补贴费。1972年,对教师实行增发洗理费待遇,每人每月0.5元。1979年,对教师实行增发副食补贴每人每月5元,民办教师为2.5元,并在全县中小学公办教师中实行增发班主任津贴,小学分每月4、5、6元3等,中学分5、6、7元3等。1980年,实行教职工年终增发增收节支奖,人均全年60元,民办教师为30元。1981年,随财经制度改革,教职工公费医疗实行包干制,人均全年50元(不含住院治疗)。1983年,对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教师实行增发山区津贴,每人每月5元,同时,洗理费提高为每月2元。1984年,山区津贴提高为每人每月10元,凡中专(中师)以上学历的教师均在享受之列,并给所有教师每人全年发放书报费30元。此后,本县教师各种福利待遇年有提高或变化,总体呈增长趋势。 民办教师除适当的医疗费、取暖费、降温费与公办教师同等享受外,其它福利待遇仍区别对待,不予享受。 至1990年,公办教师福利包括:产假,医疗费,探亲车船费,丧葬、牺牲、病故抚恤金,遗属生活补助费,粮食、肉食、水煤电补贴,降温、取暖费,副食品价格补贴,班主任津贴,山区津贴,洗理费,浮动工资,奖金等。 3.社会地位 明清时期,本县群众对教师极为尊敬,来则接风洗尘,去则饯行送别,家长、学生每遇教师更以礼仪相待。 民国时期,虽遇教师节各校师生及家长均举行纪念庆祝活动,县教育局或县府亦搞一些慰问表彰活动,然教师社会地位仍很低下,职业无保障,随时都有解聘失业的忧患。 建国后,从1957年起,教师的社会地位历经较为复杂的发展变化。在“反右派斗争”中,全县有15名教师被错定为右派分子和坏分子,在“反右倾斗争”中,不少教师被无辜受批判,教师地位受到影响。“文革”中,教师倍受政治摧残,1966年,全县中小学教师集中县城集训,历时75天,60%的教师受到批判,相当部分教师被定为“牛鬼蛇神”和“三反分子”受到凌辱和殴打,此后,凡教师者被斥为“臭老九”,成为“革命”、“再教育”的对象,屡遭打击。1971~1975年,教师被统划为资产阶级范畴,贫下中农管理学校,教师无法施教,批林批孔,兼批教师,传统的师道尊严被抛弃,学生敢于和教师分庭抗礼,谓之反潮流,教师陷于欲教不能、欲罢不忍的艰难困境。1976年后,国家号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提倡尊师重教,本县教师地位逐步得到改善和提高。1977~1983年,县人民政府除为95名教师落实纠正政治历史问题政策外,并多次表彰模范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164名,其中有2名教师出席了陕西省“五讲四美、为人师表”先进代表会,1名教师被评选为全国模范班主任,同年,为68名教师家属解决了农转非户口。1984~1985年,全县有197名教师受到省、市、县各级表彰。1985年后,每遇教师节,全县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和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均深入学校慰问教师并举行座谈或庆祝活动,解决教师教学及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对优秀模范教师或教学工作成绩突出者,给予充分的社会政治待遇,至1988年,全县有48名教师被选为中国共产党旬邑县代表大会代表,6名被选为县政协委员,2名兼任副县级领导职务,教师宁淑良(女)于1987年以正式代表资格出席了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全国代表大会,1989年,又有102名教师被评选为部、省、市、县各级先进教师,受到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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