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保健
一、卫生保健
1949年后,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对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劳动卫生、学校卫生及环境卫生的监督和检查,采取积极的防治措施,保证了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不断提高。
(一)食品卫生 50年代,县防疫站、卫生协会每年夏、秋两季和节、假日检查城镇饮食摊点卫生。1963年,在城镇饮食行业中推行国家卫生部、商业部颁发的《食品加工、销售、饮食卫生“五四制”》即〔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成品食物存放实行“四隔离”,用(食)具实行“四过关”,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办法,个人卫生做到“四勤”〕。防疫部门对食品加工和销售摊点加强卫生检查和监督,制定了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取得显著成效。1972年以后,由于基层单位和群众重视不够,多次造成食物中毒事故。1972年,全县发生食物中毒事故5起,中毒人数516人,死亡1人。至1982年,全县共发生食物中毒事故41起,中毒人数2948人,死亡11人。每年均有食物中毒发生,最多者9起,最少者1起。食物中毒主要是细菌性食物中毒,以病死牲畜肉为主;其次是化学毒物性中毒,主要是农药污染食品;再次是有毒植物食用后中毒,如发芽马铃薯等。1983年国家《食品卫生法》颁布后,卫生局、爱卫会、防疫站广泛宣传,积极贯彻,配备了具有专业知识的食品卫生监督员32人、食品卫生检查员66人。使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食物中毒事故明显下降。1983~1986年,全县发生食物中毒4起(每年1起),中毒87人,未有死亡。后从未发生。1986~1990年,每年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应检3401人次,实检3164人次,检查率为93.3%。检查出肝炎病患者13人、痢疾病患者1人、结核病患者6人、皮肤病患者1人,除1人治疗外,其余20人全部调离。共举办食品卫生学习班8期,参加学习1234人。1986年,对食品加工经营单位、个体户,按要求全面检查验收,给1180人发了健康合格证,给321户发了卫生许可证,对食品单位的7类52份食品进行检验,合格率为84.8%。当年,食品卫生管理受到市级嘉奖。1987年7月,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会同工商、商业、供销部门开展食品卫生执法、守法大检查,以食品和饮食摊点卫生为重点,对永乐、北极、义门、新民、龙高、太峪、水口、车家庄、城关等9个集镇、19个供销社、156个单位和个人进行了检查,合格和基本合格141户,占91%,16个单位停业整顿。在食品卫生检查整顿的基础上,建立了统一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各饮食单位和摊点集资作了防蝇、防鼠、防尘3面玻璃、一面纱的固定和流动遮荫售货罩114个,有效地控制和消灭了疾病传染源。1988年,防疫站与工商部门配合,检查清理伪劣、变质食品,保证消费者的利益和健康。1990年,防疫部门把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坚持经常性的监督和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当年复查卫生许可证98户(国营、集休42户,个体56户),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停业整顿13户、罚款8户,卫生条件极差的6户被吊销卫生许可证。对1345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检查率为85%。颁发卫生许可证348户,审证69户。
(二)饮水卫生 为了预防传染病和改变病区的饮水条件,60~70年代,县上以饮水为中心积极打机井和辐射井,大力修建供水站、抽水站、蓄水池等人畜饮水工程。1980年丰水期和1981年枯水期,对全县1191个生产大队饮水源种类进行了调查和水质卫生化验分析,全县饮水源是以沟泉水为主,井水次之。饮用沟泉水者14.56万人,占60.68%;饮用井水者5.9万人,占24.95%;饮用河水者2.5万人,占10.45%;饮用窖水者9408人,占3.92%。对泉水、井水、河水、窖水的硬度、酸碱度、耗氧量、毒物、各种离子浓度及细菌指数进行了分析化验,建立了水质档案。全县水源水质属于重碳酸盐、碳酸盐类,以钙组水为主,镁组水次之。大部分水为中等硬度水,占56.9%,软水占41.38%,硬水占1.72%。水质毒物等在国家规定标准以内,细菌指数基本符合卫生要求。水源水质化验分析后,县卫生、防疫部门采取措施,对人畜饮水进行了改良处理,并加强了水源防护。1983年,本县被确定为全省5个农村改水项目县之一后,共建水厂68处,解决了112个村22.43万人的饮水问题。
(三)劳动卫生 1983年以前,由于财力,人力不足和设备不健全等原因,劳动卫生保健条件较差。1984年以后,所有工矿企业建立和健全劳动卫生保健制度和生产管理制度。每年抽出一定数额的资金增设和更新劳动卫生设施,改变劳动卫生条件,保证了职工身体健康。1984~1990年,先后对百子沟煤矿、新华瓷厂、烟厂、印刷厂、火电厂、化工厂及城关、水帘、新民、炭店煤矿等20多个单位1.3万人(次)进行了劳动卫生调查,其中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毒物、粉尘、噪音、热辐射等)4734人,透视、体检9893人,拍X胸片1687张,查出煤肺病72人,可疑患者113人,职业性铅中毒3人。对以上病患者分别做了治疗或调换工作,使其享受劳保等待遇。
(四)学校卫生 50~70年代初,本县中小学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发布的有关保护学生健康问题的规定,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消灭“四害”(老鼠、麻雀、苍蝇、臭虫),讲究卫生,清扫环境。各级各类学校为了保护学生健康,提高学习效率,创造清洁良好的学习环境(如合理的生活制度、饮食卫生、用眼卫生等方面),努力培养卫生习惯,使学生从小讲究环境清洁和个人卫生,减少了各种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生。1978年以后,学校卫生保健工作有了新的进展。彬县中学、北极中学、城关初中建立和健全了医务室,配备了医务人员。其它学校充分发挥生理卫生教师的作用,由他们兼搞卫生保健工作。人数较多的城关小学等校设立医务室,配备了医务人员;人数较少、没有校医的小学设立专职保健教师。各级学校的卫生保健工作,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向学生讲述生理卫生、防病知识、饮水卫生知识等。积极开展对常见病和多发病的防治工作,如近视、砂眼、蛔虫、龋齿、肺结核、鼻病和脊柱变曲等。卫生部门和医疗单位协助学校每年对学生进行1次体格检查,并作出统计和对比分析。1983、1986两年,对全县中小学6682名学生进行体格检查,结果显示,受检学生中近视眼2244名,患病率为25.92%。受检学生中砂眼2345名,患眼病率为49.42%,其中1期占95.43%,2期占4.6%,患龋齿的953名,患龋率40.64%,龋均1.24,龋指总数29.03,中小学生各度接、失、补百分比为ⅠⅪ29.86%、ⅡⅪ29.90%、ⅢⅪ15.33%、ⅣⅪ8.96%、ⅤⅪ4.96%、失1.03%、补0.41%。受检学生中脊柱变曲1222名,12~18岁中学生患病率为14.4%,男生占92%,女生占8.4%。1986年以后,教育、体育、卫生部门把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列入议事日程,互相配合,使教学与卫生保健工作相结合。具体做法是:每学期拟定卫生保健工作计划及实施办法,列入学校工作计划施行;分配教育经费时,专门拨出一定的卫生经费,改进、充实学校卫生工作设备与用品;定期组织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及时清除影响学生健康的不利因素,按时完成全年各项预防服药和接种任务,加强传染病管理、坚持保护视力等卫生保健制度,注意劳动保护等。学校卫生保健工作的开展,既保护、增强了青少年儿童的身体健康,又促进了他们身体的正常发育、增强了对疾病的抵抗力、提高了学习效率。
(五)环境卫生 50年代,开展以整顿环境卫生和“四净”(人净、家净、院净、街净)为中心的爱国卫生活动。60年代开展除“四害”,讲卫生,消灭传染病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1975年,推行“两管五改”(管水、管肥、改炉灶、改厕所、改环境、改畜圈、改水井)措施,逐步改变城乡环境卫生面貌。1979年,在省、地监测站的协助下,进行了大气监测,完成了“大气污染与肺癌发病关系的研究 ”课题,取得了新的成果,获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科技成果奖。1981年开展“五讲”、“四美”(即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活动,重点解决环境脏、乱、差的问题。1982年4月,县政府发布《关于城镇卫生管理暂行规定》的布告;5月,又发布《彬县建设文明村镇卫生标准》。同时开展“创‘三优’(优质服务、优良秩序、优美环境)、治‘三乱’(乱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乱倒垃圾)共建文明县城”的活动,城乡环境卫生面貌焕然一新。
二、计划免疫
1952年,开展预防接种。后由全民普种到重点发病年龄接种,发展到计划免疫。
1978年,实行计划免疫,根据生物制品性能和人群免疫状态,对易感人群进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工作。县有关防疫、保健单位、各级医院和大队合作医疗站对全县3.15万人接种,建立登记卡片。大队合作医疗站建立“卡、表、册、单、簿”管理制度,接种工作底子清,任务明。此后,每年对7岁以下儿童进行计划免疫,使各种预防用生物制品规定的免疫程序有计划地进行,减少错种、漏种,对预防各种传染病的发生、保障儿童身体健康起到良好的作用。
1981年,整顿加强计划免疫工作,健全计划免疫登记制度,提高了各种生物制品接种率。1987年,全县开展计划免疫保偿合同制。凡属免疫对象的0~7岁儿童均为被保对象,由当地卫生院和卫生室(所)办理保偿手续,在保险期内因免疫未成功而患相应传染病者,保险单位给予一次性经济赔偿。1984年以来,传染病发病率连年大幅度下降,至1990年全县仅发病427例,连续7年未发生小儿麻痹症,儿童“四菌”接种率达到91%以上。
三、妇幼保健
(一)新法接生 建国前,妇女分娩,多数靠接生婆采用不科学不卫生的旧法接生,婴儿死于破伤风,产妇死于产褥热、难产、大出血者司空见惯。建国后,大力提倡和推行新法接生,保障了妇、婴的健康和安全。1952年,县卫生院召集农村接生婆和热爱此项工作的女青年,举办接生员培训班,采取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为农村培训接生员80余人。1956年,全县有23个乡,先后建起了接生站,配备了人员,配发了产包和接生器械。1958年,全县办起简易产院14仓,培训接生员208个。1965年,全县建立农村社队接生站168个,接生员增至188个。1974年以后,在实行新法接生的同时,开展了妇女孕期保健、计划生育和打击虐待妇女、女婴、保护儿童健康等项工作。全县各个生产大队都建立了合作医疗站,配备接生员203名,,配发了376套接生器械。1980年,配备女产医乏26人,每个大队基本上有1名。当年出生婴儿3851人,实行新法接生3542人,新法接生率为92%。1981~1990年,年均接生率为95.5%,控制了产褥热、难产、大出血和新生儿破伤风。
(二)儿童保健 建国后,县委、县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保护儿童健康的措施,打击溺婴、弃婴、残害儿童的罪恶行经。城乡成立了托儿所或幼儿园,建立健全了医疗保健和幼儿卫生管理制度,各级医院和村保健站都承担了儿童保健服务工作。从1957年起,每年“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后统一安排,集中时间,分片对全县0~7岁儿童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登记档案。同时,对生育、哺育智力最佳儿童给予物质奖励,对检查发现的病儿及时治疗。1966年“文革”开始后,儿童保健工作中断。
1978年,儿童保健工作恢复正常。当年,对全县2.23万名儿童进行了健康检查,查出患病儿童6841人,患病率为30.7%;对3531名病儿进行治疗,治疗率为52%。1986年,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身体发育、健康和机能状况,合理地安排组织体育教学、课外活动和医务监督工作,抽调148名医务工作人员,以半年时间、分三个阶段,对全县0~7岁258个年龄组的3.27万名儿童进行头围、胸围、身高、体重、坐高、脊柱形状等体格检查,发现发病1014人,占3.1%次。后对一些体弱病残学生,采取针对性医疗措施;对其他患病儿童积极开展课外体育医疗,集中进行矫治,如散步、慢跑、做课间操等各种形式的保健活动,取得初步成效。同年,又对6100名儿童进行健康检查,其中,发病的578人,对512人进行治疗,治疗率为96.7%,。1990年,在全县儿童健康检查中,应检查者3.42万人,实查1.29万人,受检率37.5%,发病儿童2086人,发病率16.2%,治疗1812人,治疗率87%。1978至1990年,每年对儿童疾病进行检查、治疗,同时建立儿童登记卡、保健卡等档案,并实行分级负责管理和定期检查制度,基本控制了儿童的常见病和多发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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