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行政机构
一、卫生局:民国24年(1935)至建国后的1952年,有关医疗卫生的行政工作,由县卫生院兼管。
1953年,医疗卫生事业由县人民政府文教科兼管。1957年县人民政府设卫生科。1961年10月,文教、卫生两科合并为文教卫生局。1968~1970年,改为卫生服务站;1971年以后,设立卫生局至今。
县卫生局是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有关医疗卫生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机构。有关医疗卫生业务技术等方面的工作,在县卫生局统一组织指导下,由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具体负责。
卫生局设局长一人,副局长一人,科员七人,分管人事、财务、医疗、防疫、公共卫生、药政等项工作。
二、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是县人民政府直接领导的,主管有关社会公共卫生法规、制度的行政组织,1952年3月成立。历届爱委会均由主管卫生工作的副县长担任主任,下设办公室,由卫生局长兼任主任,设数名专职人员,处理日常业务。
第二节 业务机构
一、防疫站:1965年7月设立县卫生防疫站,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负责全县的计划免疫,开展对各种传染病、地方病的调查、预防和管理;并在县人民政府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下,负责以除害灭病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的有关具体工作。1989年全站共有职工52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45人。站内设有流行病、公共卫生、食品卫生、检验、地方病、结核病、宣教、行政8个科室。各地段医院、乡镇卫生眈和村卫生室都有卫生防疫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建立了疫情旬报制度,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县、乡、村三级疫情预防网。
二、妇幼保健站(院):民国时期,无妇幼保健管理机构。建国后,1953年4月,成立三原县妇幼保健站,工作A员5人,主要任务是宣传推广新法接生。1957年,全县建立了6个新法接生站,并在陂西乡办起了本县第一个农村产院;1959年又在西阳、大程、除木、新庄、鲁桥、东里、焦翟办起7个农村产院,培训新法接生员458人。1958年“大跃进”时,撤销县妇幼保健站,合并于县卫生院,设立妇幼组。1974年11月,重新恢复县妇幼保健站。1982年7月,改妇幼保健站为三原县妇幼保健院,它既负责开展妇幼保健工作的业务,又直接担负着产妇住院、新生儿保健等医疗任务。
至1990年,妇幼保健院共有职工51人(卫技人员40人),床位20张。各地段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有妇幼专职人员27人,村级新法接生员246人,城乡基本形成比较完整的妇幼保健网。
1989年元月,妇幼保健院新址建成,坐落于王仓巷南路(今名妇幼街),有大楼一座,建筑面积1900平方米。
三、药检所:县卫生局下属机构,成立于1978年10月,是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药物行政管理和药品质量监督检验的法定专业机构。该所现有人员6人,下设专职和兼职监督员9人,各医药经销单位兼职监督员17人,分工负责抽验、检查有关药品的质量,指导县境内药品加工生产的业务技术,组织对县内中药资源的普查,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医药市场的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第三节 卫生协会、学会
一、卫协会:卫生工作者协会,是医疗卫生人员的群众性组织。其任务是:进行医德医规的教育,发扬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精神,不断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
三原县卫生工作者协会成立于1949年11月。1956年以前,会员以个体医务工作者为主。此后,一度解体。1985年9月,县卫协召开第五次代表大会,重新恢复组织,至1990年有会员425人。
二、医卫学会:医药卫生学会,是医务工作者群众学术研讨团体。民国32年(1943)时,在个体开业医生中,就建立有三原县医药卫生学会。建国后,50年代初,学会经过改组,开展过一些学术研讨活动。此后由于各种原因,学会停止了活动。1983年5月,又恢复组织开展活动。至1990年,学会有会员191人,分外科、内科、中医、妇产、预防、放射、检验、西药、护理等9个学组。学会主要围绕医药卫生工作,开展各项学术研讨活动,促进医药卫生改革,总结推广学术经验,提高医护人员专业技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