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围产期保健
民国时期,县城和基督教会所在地有少量孕期保健活动,但多限于富有之家。建国后,重视宣传普及妇幼保健工作;70年代全面开展,先后在全县设立20多个围产期保健点,建立健全孕妇围产期保健档案。以胚胎发育、胎儿生理病理和孕、产妇、疾病检查、保健等工作为主,定期检查,随时入保健档案。一般都自妊娠20周开始围产期检查,每两周一次;8个月后至分娩,每周检查一次。1980年,全县孕妇产前检查率为66.9%,1990年提高到98.8%,基本达到优生优育。
第二节 新法接生
民国30年前后,县卫生院和私人诊所有助产士数人,采用新法接生,但有条件住院分娩者寥寥无几。民国35年(1946),卫生院举办了一期新法接生员训练班,但训练之后无人管理,未能推行。据民国32年(1943),原县卫生院妇婴工作情况资料记载:“每月平均接产8人,产前检查6次,住院产妇6—7人”。广大产妇因经济困难和旧俗约束,仍接受旧法接生,新生儿死亡率极高。建国后1953年始,本县广泛开展培训新法接生员、助产员和改造旧产婆的工作,新法接生普遍展开。至1964年,新法接生率达到95%;次年即达到百分之百。新法接生有效地保护了产妇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过去由于旧法接生所造成的大量产妇死亡和子宫脱垂、尿瘘等疾病,现已完全绝迹;新生儿成活率接近100%。
第三节 新生儿保健
建国前,旧法接生,新生儿死亡率极高。据抽查13位妇女回忆,她们在旧社会共生育117胎(次),死亡高达72胎,存活婴儿仅45个,死亡率达62%左右。建国后随着新法接生工作的普及,新生儿的存活得到可靠的保障,对新生儿威胁最大的破伤风(俗称四六风),1964年即降至1%以下,1964年后,再未发生过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