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参加市(地区)级以上运动会
一、参加市(地区)级运动会
1964年8月,咸阳地区全运会召开,本县举重运动员张光夏以90.5公斤的推举成绩打破省青少年轻量级推举纪录(时举重有推举、挺举、抓举三种成绩)。
1970年春,本县参加咸阳地区篮球、排球(男)、乒乓球表演赛。男篮获第二名,女篮获第三名;男排获第二名;乒乓球女子获团体第二名,男子获团体第三名。
1971年4月,咸阳地区排球运动会在高陵县举行。本县安乐中学女子排球队代表本县参赛,获第一名。
1971年7月,咸阳地区第五届全运会召开。本县代表队在田径比赛中,分别获少年组、青年组团体总分第二名。青年组中杨春光(男)在800米赛跑中,以2分14秒的成绩破地区原2分15秒3的纪录;在撑杆跳中,以2.95米的成绩破地区原2.65米的纪录。张少雄(男)在110米栏中,以17秒6的成绩破地区原18秒4的纪录。崔小智(女)以35.34米的成绩破手榴弹原地区32.09米的纪录。少年组中,郭占平(男)标枪以40.90米成绩破38.48米地区纪录;撑杆跳高以2.55米成绩破2.40米地区纪录。石秀玲(女)手榴弹以36.05米成绩破31.90米地区纪录。李艳艳(女)800米赛跑以2分40秒3的成绩破2分45秒1原地区纪录。本县女队在4×200米接力赛中以2分4秒9的成绩破原地区2分11秒9的纪录。
此次运动会上,本县代表队在球类比赛中男、女篮分别获第七名;排球女队获第一名,男队获第六名;男足球获第三名,乒乓球女子获团体第九名,男子获团体第十名。
1972年春,咸阳地区中学生运动会在咸阳市举行。本县中学生女子排球代表队获排球赛第一名。
1972年,本县在咸阳地区少年运动会上,获女排第二名,男排第十名,男、女篮分别获第六名,女子体操获团体总分第十名,田径比赛中获总分第三名。
1974年5月1日至4日,咸阳地区少年田径运动会在礼泉县体育场举行。本县少年田径代表队参加,运动员32人。
此次运动会上,本县运动员在少年甲组比赛中,陈清明在标枪中以44.44米的成绩获第一;高庆武在手榴弹投掷中以59.87米的成绩获第二;周庆玲在1500米中以4分40秒2的成绩获第三。在4×400米接力赛中,本县队以4分6秒2的成绩获第三名,崔树文跳高以1.33米成绩获第一(少女甲组)。在少男乙组比赛中,王小兴获跳高第一,成绩是1.39米。马新耀获标枪第二,成绩35.99米,王小兴三项全能以799分获第二。在少女乙组比赛中,姚小敏获跳远第一名,成绩是3.98米,张莉云获铅球第一,成绩是7.43米;4×100米接力赛中,本县队获第二名,成绩是59秒7;郑翠娥在400米中获第三,成绩是1分12秒。少女乙组获团体总分第二名;少男乙组第六名,少女甲组第七名,少男甲组第六名。
1975年3月,咸阳地区第三届运动会排球比赛在兴平县举行。参加比赛的有咸阳地区13个县、市,应邀参加表演赛的还有国棉二厂子校女队。本县女队获第一,男队获第四。地区“三运会”——篮球、足球、象棋比赛在咸阳市举行。本县男、女篮分别获得第四名,男子足球获得第一名,象棋比赛获团体总分第七名。
1976年,咸阳地区基层排球赛在咸阳市举行。本县北城中学男子排球队获第二名。
1976年,咸阳地区职工篮球赛在咸阳市举行,本县红原锻铸厂男队获第六名,县农机修造厂女队获第五名。
1978年8月,咸阳地区第四届运动会在咸阳市举办。本县派队参加。此次运动会上,本县代表队获团体总分第六名。本县运动员柴子军在手榴弹(700克)男子甲组比赛中,以61.24米的成绩打破了地区58.97米的纪录;魏明在铅球(7.25公斤)男子乙组比赛中,以9.86米的成绩打破地区9.7米的纪录;契小英在女子乙组400米竞赛中,以1分5秒5的成绩获第一名;张树新在女子乙组手榴弹(500克)中,以39.44米的成绩获第一名。在排球赛中,本县男、女队双获第三名。本县篮球女队获第六名,男队获第五名。武术表演赛中,本县代表获团体总分第九名。
1981年,本县职工篮球队赴咸阳市参加地区职工篮球赛,获得第三名。
1982年,郭银焕参加咸阳地区中国象棋个人比赛,获第二名。
1982年,本县体育代表团参加咸阳地区第五届运动会,获田径总分男子第八名,女子第五名;女篮第二名,男足第三名。
1984年,咸阳市第一届青少年运动会在咸阳市秦都区举行。本县代表队女子田径获团体总分第四名;篮球比赛男队未出席,女队获第四名;足球比赛男、女队双获第三名;举重比赛获第二名。
1985年3月,咸阳市少年儿童武术比赛在咸阳体育馆举行。本县武术队获团体总分第三名,并获集体精神文明奖。
1985年5月,本县女子足球队参加咸阳市女子足球赛,获第一名。
1985年7月,咸阳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田径运动会在兴平县举行。本县在初中组、小学组比赛中均居团体总分最后一名(中学13个队、小学12个队)。
1986年4月,咸阳市第二届青少年运动会分赛区进行比赛,本县体育代表团分别参加了田径、武术、足球等项目的比赛。结果:获女子足球第一名,武术团体第三名,并获得精神文明代表团称号。本届运动会上,本县有12名运动员被选入市体育代表团,参加陕西省第二届青少年运动会。结果:白萍获省二青会女子击剑第一名,陈晓峰获省二青会男子柔道56公斤级第二名。市二青会篮球比赛在本县举行,而县未组队参加。
1987年,本县女子足球队参加咸阳市女子足球赛获第一名。
1988年3月,咸阳市第一届农民运动会在咸阳市举行。本县代表队获田径总分第三名,贺娥、孟来成、庹艳莉、张严忠分别获武术表演个人一、三、四名。男篮代表队获第二名,女篮获第二名。
二、参加省级运动会
1927年5月7日,第十一届华北运动会预选赛在西安市成德中学举行。本县渭北中学组成篮球、田径代表队参加。结果篮球队连战连捷,获全省冠军。这是本县第一次出席省级运动会并取得优秀成绩。
1942年10月19日至11月14日,陕西省秋季运动会在西安市新城大操场举行。参加单位有西安市区及三、四、七、八、九、十等行政区(当时三原属十区)。
比赛结果,本县运动员高信继获男子高中组100米决赛第一名,高治昌获同项赛第四名。刘谋远获男子初中组跳高决赛第一名,管英杰获同项目第三名。
1946年10月16日至10月19日,省运会复选赛在咸阳举行,参加单位有长安、咸阳、泾阳、富平、临潼、户县、高陵、三原等8县,以及西北工学院等13个单位,运动员500余人。本县男子篮球队获第一名,代表十区参加陕西省1946年10月31日至11月10日召开的秋季运动大会。
1955年秋,陕西省篮球锦标赛三原赛区比赛在本县人民体育场举行。参加的有渭北18县篮球代表队。结果:本县男、女双获冠军。之后本县男、女篮球队赴宝鸡市参加陕西省第一届篮球赛,本县男篮代表队获第三名。
1957年12月,省少筚篮球赛在西安市召开,本县女篮代表队参加。结果,本县少年女篮获冠军。
1958年8月,张光夏选入咸阳队参加省第一届全运会举重(宝鸡赛区)比赛,获轻量级75+70+90成绩,名列前茅;蔺吉祥选入咸阳队参加省第一届全运会乒乓球(铜川赛区)比赛,获男子单打第三名。
1960年5月,本县少年男、女篮球队赴长安县参加陕西省少年篮球赛,男队获第三名。
1963年7月,张光夏参加在宝鸡举行的省青少年运动会举重轻量级比赛,成绩是80+75+110公斤,名列第一。
1971年7月,陕西省少年排球赛在汉中市举行,本县女子排球队参加比赛,结果获第一名。
1974年6月,省基层排球运动会在西安市举行,本县北城中学女子排球队参加比赛,获全省第二名。
1974年12月,陕西省体操运动会在县人民体育场举行,本县派队参加,成绩平平。
1975年5月,陕西省第六届全运会排球比赛在宝鸡市举行,张喜德任教练率咸阳地区女子代表队参加,队员中有5名本县运动员。比赛结果获第三名。
1976年8月,省少年田径运动会在泾阳县举行。本县田径选手贾建设获200米决赛第二名,成绩是24秒4;同时获400米决赛第三名,成绩是54秒4。
1984年8月,本县学生陈科入选咸阳市游泳队参加陕西省在宝鸡市举行的第一届少年运动会,获蛙泳个人单项第六名。
1985年7月,省田径传统项目学校运动会在西安召开,本县南郊中学学生李娟被选入市队参赛,获跳远第四名,100米第五名。同年8月,李娟出席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获女子五项全能第一名。
1986年8月15日至25日,陕西省第三届青少年运动会武术比赛在咸阳市举行。本县击剑运动员白萍被选入市队参加比赛,获女子重剑赛冠军。本县柔道运动员陈晓峰、司爱霞被选入市队参加比赛;陈晓峰获男子柔道56公斤级第二名。
1987年,本县女子足球队参加陕西省女子足球赛,获第三名。
1988年5月,陕西省第一届农民运动会在西安举行。本县武术运动员贺娥获个人表演第一名,庹艳莉获个人表演第二名。
三、参加全国(地区性)运动会
民国时期,第三届全国运动会定于1924年5月22日至24日在武昌举行。5月中旬,第十一届华北运动会在开封举行,为全运会组建运动队、选拔运动员。本县渭北中学篮球代表队代表陕西省参加开封运动会。省教育厅委派渭北中学校长郝梦九为陕西省代表团指导员率队参加。这是陕西省首次、也是本县首次参加全国地区性运动会。
1959年4月5日,本县参加全国中学生田径、举重、通讯赛。北城中学获初中组第四名。
1959年,曹国福被选入陕西省武术代表队,参加在北京举行的第一届全运会,获轻量级摔跤第二名。
1959年,曹艳莉参加第一届全运会武术表演赛,击剑获荣誉奖。
1959年,曹继贤参加第一届全运会,获武术表演赛荣誉奖。
1965年2月,本县少年女子篮球队,在省六县、市篮球调赛中获冠军。8月,代表陕西省赴青海省西宁市参加全国少年男女篮球分区赛青海赛区比赛。
1973年,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田径赛在北京举行。本县学生王璞入选陕西队,参加男子乙组110米中栏决赛,以15秒4的纪录获第一名。
1988年10月,本县武术运动员贺娥赴北京参加第一届全国农民运动会武术表演赛,获个人表演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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