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中学体育
1919年,本县始有中学校。中学课程中设有体操课,体操课主要是照搬日本的兵式体操。1923年6月,《中小学课程标准纲要》公布后,同年9月全县各中学即改体操课为体育课。体育课内加授生理卫生知识。1929年8月,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了《中学课程暂行标准》,本县从同年9月起,初中课程中,体育课和生理卫生课分开,高中除开设体育课外,还增开军事训练课。建国后,体育一直是中学的必修课目。
中学体育课的内容以田径、球类、体操为主。上课之始,学生列队,跑步稍作活动,即由教师根据本课时的教学内容作各种示范动作,讲解动作要领及注意事项后,让学生分组练习,逐渐熟练,逐步提高各项运动的水平和竞技能力。1958年国家体委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卫国体育制度》(简称“劳卫制”7,规定了中小学校各年级不同年龄学生各项体育活动应达到的不同标准。本县各中学立即实施,据当年统计,达到少年级标准者805人,达到一级者77人。1958年,中学体育课中,增加了以航空模型、无线电、摩托车、射击为主要内容的国防体育教育。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劳卫制”停止执行。
1979年,国家体委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锻炼标准》(简称“体育达标”),本县随即在各中学试行,作为衡量学生体育成绩的标准。1981年,中学生体育达标者1158人,占当年中学生总人数的7.8%。1982年体育达标2424人,1983年中学生体育达标2514人,其中达到及格级1200人,良好级851人,优秀级463人。此后,一直未作认真考核,达标人数不详。
1981年,本县加强了各中学田径、举重、足球等传统体育项目的教学,确定7所中学为“传统体育项目”学校。
中等学校体育课一般每周安排两课时,每学期和其他课一样,进行两次考试(期中、期末)。
民国时期,全县各中学均设有体育主任,主管学校的体育教学工作。建国后,中学校大量增加,为了加强体育教学,教育局逐步配齐了各中学的体育课教师,设立体育教研组。1978年,全县各中学有专职体育教师30人,兼职80人,其中高等院校体育科毕业生25人,体育中专、中师体育班毕业38人,各种体育短训班31人。1981年,各中学专职体育教师40人,兼职80人,其中高等院校体育系毕业35人,体育中专、中师班毕业47人。
各中学每年举办两次运动会。春季运动会多在4月下旬举办,秋季运动会多在10月中旬举办,以班为单位,组成球类、田径运动队参加比赛,以得分多少评定名次,并由学校给予奖励。运动会一般举行3天。
中学除体育课外,每天早操,组织师生列队练习走步、跑步、作广播体操。上午四节课之间还安排有20分钟左右的课间操,一般以班为单位组织学生作广播体操、眼保健操。
各中学体育设施基本能满足中学体育教学的需要。1987年底,本县有中学30所,南郊中学、北城中学各有一个标准式运动场。全县中学有篮球场22个,排球场20个,此外有双杠、单杠、沙坑、手榴弹、铁饼、标枪等体育器材。30所中学中,被定为“陕西省体育传统项目”的学校有7所。南郊中学是全县体育设备较完善的学校,有标准式400米跑道,有足球场、篮球场等,运动场占地13200平方米,有比较齐全的各种体育设施和体育器材,基本达到陕西省中小学一类标准要求。南郊中学1982年获咸阳市中学田径赛团体第一名;1983年获全县中学体育达标学校甲、乙组两个第一;同年被评为全国体育传统项目运动先进学校。1987年,本县承办咸阳市14县(区)学校传统项目运动会。1987年经咸阳市、三原县联合进行体育卫生工作检查,南郊中学达到省重点中学的优秀等级标准。
为促进全县学校体育活动的健康发展,发现并培养优秀运动员苗子,教育局和体委每年都要举办一次全县性的中学生田径运动会或单项运动会。从学生中给市、省以及国家队选拔输送了一批优秀运动员。每年高中毕业生中,都有10多人经过考试进入体育院校深造。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