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防疫
1、预防接种:
历史上民间有“花花先生”。民国时期,西村王树俊等人,利用患者花痂(浆)接种免疫。民国二十一年(1932)后接种痘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卫生部门曾组织医务人员,深入城乡,普种牛痘,1955年,全县种痘1885人。1956年,18088人。至1960年,天花在县境内绝迹。1982年,停止接种。
1955年,注射白喉类毒素60人,伤寒预防800人,百日咳134人。接种项目有:麻疹疫苗、卡介苗、小儿麻痹糖丸、百白二联疫苗、百白破三联疫苗、乙型脑炎疫苗、流行性脑脊髓炎多糖体菌苗、斑疹伤寒疫苗、布鲁氏菌苗。
2、劳动卫生:
1980年,对有铅、烟、锰尘污染的农业机械厂、修造厂、印刷厂,进行监测。有2人作了体检,1人铅尿偏高,为0.76毫克/升。
1981年12月,经检验,水泥厂空气中粉尘浓度每立方米高达349.42毫克,超过国家规定标准57.24倍。接触粉尘的86名职工,有胸痛、气急、咳嗽等自觉症状的71名。后加强了防尘设施。
3、食品卫生:
1950—1964年,食品卫生由县医院管理。规定食品行业要有防蝇、防尘、防腐设备;不得出售腐败变质和污染食品;禁止病死畜肉上市;食堂餐具需行消毒;从业人员要求衣帽整洁,讲究卫生。设卫生稽查员督促执行。
1956年夏,举办了饮食服务人员训练班,学习了有关食品选购、营养餐具、传染病预防等卫生常识和炊事员守则。
1960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商业部颁发的《食品卫生五·四制》,对食品加工、制造、贮存、运输、销售等,建立了经常性卫生检查和监督。
1982年4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成立了永寿县宣传贯彻《食品卫生法》领导小组,由一名副县长任组长。出动宣传车2辆,举办讲座会20次,向广播站投稿13篇,播放26次,并办宣传板报、专栏21期,印发宣传材料2万余份。于县医院、监军卫生院设立咨询站,防疫站设立宣传站,同时组训了各系统食品卫生管理人员73人。城镇饮食、食品单位,通过建立卫生档案,签发《卫生许可证》、健康证,从业人员体检,对78个生产及经营单位814人(体检606人,受检率74.4%),进行了全面考核。
4、学校卫生:
从1964年起,结合教学,进行卫生知识教育。
1974年,对监军中学、城关小学、永寿中学173名学生的视力调查中,查出沙眼患者53人,近视9人。在城关小学10—15岁50名学生中,患有肠道寄生虫的38人,发病率76%。
1980年,对监军,常宁中学1774名学生作了健康调查,调查结果。身高:中等占71.1%,小个占17.3%,大个占11.7%。体重:中等占70.2%,体轻占14.0%,较好占15.7%。胸围:中等占69.4%,差的达18.1%,好的仅占12.5%。总的趋向是,城镇儿童发育优于农村。
两校1662人的视力检查,视力减退的208人,减退率12.5%。监军中学有沙眼患者288人,患病率27.6%;常宁中学有沙眼患者175人,患病率28.3%。两校学生沙眼患者占在校学生总数的三分之一。
龋齿:监军中学受检查的618名学生中患者116人;常宁中学618名学生,患者3人,患病率0.5%。
监军中学1,044名学生,仅有红绿色盲1人,占0.096%;扁桃腺肿大59人,占5.65%;脊椎弯曲1人,高血压1人,肺结核1人,均占0.096%;肝大16人,占1.54%;心脏有杂音者110人,占10.54%;作粪检的187人,蛔虫卵阳性92人,感染率49.2%;蛲虫卵阳性10人,感染率5.35%。
5、传染病管理:
县境内发生的传染病有:天花、乙型脑炎、白喉、斑疹伤寒、痢疾(杆菌与阿米巴)、猩红热、流行性脑脊髓膜炎、麻疹、脊髓前角灰白质炎、波状热、疟疾、流行性感冒、黑热病、百日咳、传染性肝炎等。
根据国务院(1975)38号文件精神,建立了县、社(乡)、队(村)三级疫情报告网。以中西医师、检验员、检疫员为法定报告人,严格报告时限。发现甲类传染病及其疑似患者,城镇不得迟于6小时,农村不得迟于12小时;乙类传染病及其疑似病人,城镇在12小时,农村在24小时内,要向防疫站报出疫情。县医院、公社(乡镇)医院,设有传染病房,医疗站设有家庭病床,及时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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