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县上大型体育竞赛,在永寿中学操场举行,其他体育设施一无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县上修建篮球场多处,作为职工、群众打篮球,开展比赛的场地。大的体育活动多在永寿中学操场、南场、北会馆等处举行。1972年始建县体育场,占地58.4亩,建筑面积1037平方米。1986至1987年先后投资15万元,在体育场修建楼房、平房530平方米。有司令台,儿童运动园地,8条跑道的400米标准田径运动场,754平方米的旱冰场,200平方米的武术训练场,4个篮球场和有10层看台可容纳4000名观众的灯光球场。1985至1987年,先后承办了咸阳市业余体育学校武术表演赛、篮球赛、田径赛,陕西省第二届青少年运动会自行车单项赛,中国人民解放军21军田径队和咸阳市田径队、自行车队、少年田径运动队的训练任务。1986年,被陕西省体育运动委员会评为最佳赛区,获锦旗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