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县体育事业历史悠久。明清及其以前,民间流行武术、荡秋千、跳绳、踢毽子等体育活动,尤以武术见长。清初,陕西武举乡试,本县中武进士者16人,武举人166人。光绪三十一年(1905),学校先后设立体操科,高庄瀛洲书院王瀛洲编写的《劝学歌》,对体操作了简要论述。民国27年(1938),泾干中学等校开设田径、篮球、体操等体育项目。抗日战争期间,云阳等地举行武字区运动会,借以宣传和支持抗日运动。
建国后,本县体育事业跨入一个新时期。1952年10月,组队参加咸阳专区首届人民体育大会。1953—1959学校普遍推行《体育锻炼标准》和《劳动与卫国制度》(简称劳卫制),群众体育蔚然成风。县组建篮球队、排球队、乒乓球队、垒球队、田径队,开始业余训练和比赛。
1964—7979年,组队参加咸阳地区第二、三、四、五届运动会,共获4项团体第二名,4项团体第三名,20个单项第一名,其中打破咸阳地区纪录一项。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县体育事业出现历史新局面。民办体育、社会办体育方兴未艾。1982—1990年,本县连续三次获全国田径之乡称号。学校体育迅速发展,体育师资不断加强,两课(每周两节体育课)、两操(早操、课间操)、两活动(每周两次课外活动)得到保证,全县“达标”学生万人以上。并建立体校14所,其中省级2所,市级2所,县级10所,受训学生1200余人。社会体育运动水平取得历史性突破。在举办全县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越野赛、国庆篮球赛、象棋赛等活动的同时,多次承办省、市专项运动会和省、市运动会泾阳赛区比赛。组队参加咸阳地区第六届运动会和咸阳市第一、二、三届青少年运动会,运动成绩较前大幅度提高。有49人(次)代表咸阳市参加省级运动会。组队参加陕西省第二、三届少儿“习武杯”武术比赛,获团体总分第一、二名各一次。至1989年底,本县运动员共获金牌83枚,其中破女甲举重世界纪录1项、打破国家纪录1项、省纪录16项、市纪录33项。本县籍运动员参加省级竞赛,获金牌24枚、银牌16枚、铜牌7枚。向国家和体育院校输送优秀体育人才55名。农村体育得到长足发展,全县20个乡镇均建有文化体育活动中心,举办了两届农民运动会。组队参加咸阳市首届农民运动会,获男篮第一名,女篮第四名。以本县男篮代表队为主,代表咸阳市参加陕西省首届农运会,获团体第二名。
第一节 机构
一、行政机构
民国时,本县体育工作由县政府教育科兼管。
建国初,体育工作由县文教科代管。县文教卫生局设有体育专干。1969年,县体育运动委员会成立,主管全县体育工作。编制5人,设主任、副主任各一人。1984年,本县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由副县长兼任,另设副主任2人,委员由县教育、财政、公安、宣传、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领导人组成,下设政办组、业务组。
二、事业机构
(一)泾阳县业余体育学校
1973年成立,设田径、武术、篮球、排球等训练项目,由县体委、县教育局合办,实行文化课教学、业余体育训练、食宿“三集中”。文化课教师由县教育局管理;教练员由体委管理。文化课按初中教学大纲实施,初一、初二、初三均设一个班,学生80人。学校事业编制17人。1987年9月,8名文化课教师移交县体委管理,县教育局负责教学业务工作。
(二)泾阳县人民体育场
1973年建立,与县体委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个牌子,编制4人。
三、体育团体
1982年,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泾阳县分会成立,分设田径、篮球、排球、武术、象棋5个专业协会。另有农民体协、老年人体协两个综合体育协会,有会员8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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