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药材生产与管理
一、中药材生产
(一)药材生产
本县中药材资源较为丰富,品种繁多。据《泾阳县中药材资源调查报告》,全县有药用动、植物130种,其中野生120种,种植10种,常用50余种。
野生药材分布集中,主产于本县北部嵯峨山、北仲山,面积约4.8万亩,年产量约11万公斤。苡谷、荆芥、山药等主产于三渠、桥底、王桥、高庄等乡镇;全虫主产于王桥、白王、口镇、蒋路等沿山乡镇;土元主产于沿河、沿山一带乡镇;蝉蜕主产于泾惠渠灌区;山茱萸、杜仲主要分布北仲山之西半山坡;青槐遍及全县各乡。
(二)药材炮制
本县药材炮制,源远流长,久负盛名。明天启三年(1624),湖北籍客商董万灵在县城西关南巷口西开设“万灵堂”药店。清同治十二年(1873),西安籍客商王先素在县城西街开设“仁寿堂”药店。“仁寿堂”炮制药材,术尊岐伯,法效雷公,总结出炮、炙、煅、细切、熬、酒渍、蒸、炒、炼、煮、沸、婉、咀、咬研、折、石研、锉、揭膏、浸洗、温浸、苦酒煮、水温、汤洗、刮皮、去核、去翅足、去毛等一整套炮制方法,多为其他中药铺继承。
建国后,遵循“尊古炮制,讲求质量,注重信誉”原则,本县对从事中药炮制业人员进行严格培训,制定了中药制品标准,中药材市场竞争力增强。
二、药材经营
唐天宝年间(724—756),本县郑国渠流域广泛种植印度红花,桥底、王桥设市交易。明天启三年(1623),万灵堂研制的“八宝推云散”、“粽叶皮凉眼药”等畅销甘肃、青海一带,直至民国时期。
建国后,本县中药材经营实行国家统一管理。1949年,贯彻《陕甘宁边区管理药商暂行办法》《陕甘宁边区管理成药暂行办法》,开始取缔制售假劣中药商贩,治理整顿医药市场。1956年,对所有中药铺(店)进行登记、改造,组建公私合营国药商店,由县药材公司统一经营中药材。60—70年代,中药品经营实行计划经济,本县药材公司按月在咸阳地区药材公司进货,领取收购指标。地方所产药材外销不畅,全县药材经营萧条。1978年后,经营开放搞活,调动了药材部门的积极性,药材经营趋于活跃。1978年,县药材公司设批发部1个,零售门市部15个。至1985年,开设中药批发部1个,零售门市部12个,药材商店7个,有职工189人,经营中药材250余种,中成药200余种。
三、药政管理
(一)药品管理
建国后,本县坚持药品统一管理政策,成立了药品管理和检验组织,建立健全了药品管理制度,定期培训全县中西药剂人员,积极宣传药品知识和管理办法,严惩制售假劣药品者,实行麻醉、限毒药品“三专”(专人、专账、专柜)管理。地方所产防风、黄芩、板蓝根等20余种药材由县药材公司统购,严禁商贩收购交易。1984年10月,对麝香、杜仲、厚朴、甘草4种药材执行国家统管政策。1985年,对黄连、当归、川芎、生地、白术、牛黄等20余种药材执行陕西省统管政策。
(二)药价管理
建国前,本县药价混乱,变化无常。
建国初,执行国家掌握、陕西省管理的政策。1966年前,实行地区差价加运杂费和批零差率,本县确定当地购销价格。县药材公司组织生产、收购的中药材,按计划上调二级站,执行统一调拨价。委托基层供销社代购的药材,按收购金额6%付给代购手续费,运耗率、包装运杂费由县药材公司承担。
1984年,实行药价改革,批发价格产地一价,销地一价,零售价格在原批发价基础上,按照商品价值高低分档核加。价值低、销量小的,批零差率为30%,其他药材批零差率为25%,中药材收购,除陕西省管理的麝香、牛黄、人参等36种药材执行省价外,三类药材价格全部放开,随行就市,以质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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