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防疫保健
一、防疫
(一)传染病防治
50年代初,本县有甲、乙类传染病19种。1953—1986年,全县法定传染病年发病总数波动在600—31660例之间,其中8年均超过4000例,1957年发病总数31660例。经过大力防疫,黑热病、白喉、狂犬病等均得到控制,麻疹、流感下降幅度较大。至1971年,传染病减少至13种。其后,出血热病例出现,至1983年高达350钊,1984年后逐步得到控制。
至1989年,除痢疾、肝炎发病呈上升趋势外,其余传染病种发病率均逐年下降。
病毒性肝炎 1970年前,本县病例较少,发病率徘徊在0.3‰左右。1971年起,发病率逐年上升,至1989年,增至607例,发病率为15.1‰。
流行性出血热 1975年11月,本县高庄公社费家崖、中张公社罗堡首次发生2例。1979年,发生较大流行,此后,病例逐年增加,疫区不断扩大。1982年,被列为出血热新疫区。
麻疹 1971—1984年,全县麻疹发病在法定传染病发病例数中占0.78%—46.36‰,呈上升趋势。1976、1979年两个年份,发病数居法定传染病首位,一般每两年出现一次流行高峰。发病高峰在春季,发病数占全年总数的51.6%。
(二)地方病防治
建国后,本县地方性传染病主要有黑热病、甲状腺肿和氟中毒3种。
黑热病 1953—1957年为发病高峰期,最高年份1954年发病480例,发病率为24.3‰。至1964年,全县彻底消灭黑热病。
甲状腺肿 多发于桥底、中张、姚坊、三渠、泾干、燕王、王桥等乡镇。1980年,本县摘掉“地方性甲状腺肿病区”的帽子。
地方性氟中毒病 1980年4月,对全县疫区调查,在被调查的84467人中患氟骨症者455人,其中男性患者264人,女性患者191人,发病率为0.64%,泾干、蒋路公社发病率最高;氟斑牙患者32352人。1982年后,实行综合防疫措施,全县氟中毒发病率明显下降。
二、保健
(一)新法接生
民国初期,本县推广新法接生,并改造旧产婆,培训新一代接生员。举办新法接生展览、学习班十余次,培训接生员547名。50年代,全县乡乡设产院,各大队都有1一2名接生员。1960年,全县新法接生率98.7%,1980年至99.8%,至1984年,达到100%,住院分娩率达到50%。基本消灭了新生儿破伤风及产褥感染。
(二)妇女保健
1979年,本县对严重影响妇女健康的宫颈糜烂、子宫脱垂症进行全面普查,共查40044人,查出患者23356人,对查出的宫颈糜烂、滴虫等病症普遍实行免费医疗。1980年,再次进行妇女病普查,共查45808人,查出患者20615人,其中子宫脱垂患者274例。手术治疗111例,治愈率100%。上托53例,有效率为97%。1983—1987年,第三次对全县60岁以下的妇女进行了普查普治。
(三)儿童保健
本县儿童保健主要是有计划地对黑热病、麻疹、百日咳、小儿麻痹等急性传染病进行预防接种控制。1981年,全县进一步加强儿童保健工作,开始实行计划免疫,建立儿童接种卡片。其后,儿童传染病发病率大幅度下降,其中黑热病、天花彻底根除,麻疹发病势头基本得到控制。1979年后,发生趋势明显下降。1979—1987年,逐年对城镇儿童和独生子女进行健康检查,1979年受检儿童50625人,对24000名儿童进行驱蛔虫工作。1981年,对全县3646名独生子女进行了定期健康检查,检查率为82%,发现患儿599人,及时对症治疗。1984年对全县6024名儿童进行了全面体检,同时进行了矫治。
(四)卫生保健
建国后,人民政府开展以除害灭病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1951年5月,县卫生院举办全县第一届卫生展览会,向群众宣传卫生保健知识。1952年8月成立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1954年11月,成立县烟、毒戒销委员会。1957年7月,全县人民在“除四害、讲卫生”爱国卫生运动中上房上树驱赶麻雀。同年,在三渠杨梧村搞卫生村试点,随后向全县推广。
“文化大革命”前期,全县爱国卫生运动受到较大影响,后期有所恢复。70年代初期,城乡全面开展以除害灭病为中心的卫生基本建设。1975年恢复健全了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同时在农村兴办沼气。1976年,太平公社首先实现了沼气化。1979年冬至1980年春,石桥、王桥一带黑线姬鼠成害,并逐步波及到14个公社,出血热患者增多,县革委会在2月份开展全民性防病灭鼠工作。1982年,全县又开展两次全民性的灭鼠活动,共灭鼠60万只,鼠密度由1981年的8.44%类次下降到5.66%类次,有效地控制了出血热病的流行。1983年开始,每年3月在全县各行业广泛开展文明礼貌月活动,以治脏、乱、差为突破口,推动爱国卫生运动向纵深发展。同时,开展食品卫生法宣传活动。1983年,办卫生知识宣传专栏26个,出刊624期,印发宣传资料25000份,出动宣传车辆15天(次)。在此期间,进一步规范了食品卫生制度,强化了食品卫生的监督职能。全县城镇的687个食品生产厂家建立了卫生档案,对1619名从事饮食服务行业的人员进行了登记和全面体检。在食品卫生执法中,销毁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奶粉5325公斤,甘蔗6500公斤,猪肉155公斤。1984年,关停了不符合卫生规定的棉籽榨油机95台,使棉酚中毒发病由1983年的998例下降到1984年的8例。市食品卫生检查评比中,本县获第二名。至1989年,本县获市级卫生先进单位4个,先进个人5人。
三、公费医疗
本县公费医疗始于1949年9月,首先在县级党政机关420余名享受供给制人员中实施,每人每月按4公斤小米(或6公斤小麦)时价折算,由县二科(民政科)核拨,个人凭条到县卫生院就诊,统一结算。
1952年7月,开始实行县级职工公费医疗,成立县工作人员公费医疗预防施行管理委员会,监督执行公费医疗制度。1953年,公费医疗扩大到乡镇政府工作人员、所有事企业单位国家职工和二等乙级以上的复员退伍革命残废军人。
1956年1月,成立县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颁发《泾阳县各级国家工作人员公费医疗实施办法》,规定了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范围和标准。全县享受公费医疗的行政事业单位23个,有干部职工323人;学校45个,有教职员工944人。1980年,全县舒政事业单位享受公费医疗的干部职工有6010人。医疗费用标准,每人每月按1.5元预算。1985年,实施公费医疗制度改革,扩大了享受面。对象和标准大体分为两类:国家行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企业单位的国家职工和二等乙级以上复退革命残废军人,医疗费全报;集体单位个人医疗费或全报、或半报、或按一定比例报销,由单位自定。1980年支出43万元,1986年支出44万元。
1987年6月,本县参照外地经验,实行公疗费用按系统、单位包干集中使用,定额到人,超支不补,节约留用办法,规定:工龄10年以内每人每年30元,10年以上每人每年36元,20年以上每人每年42元,30年以上每人每年48元,离退休老干部、老红军及残废军人每人每年60元。超支者,工龄10年以内由本人负担超出额的15%,工龄20年以内负担10%,工龄30年以内负担5%,工龄30年以上负担3%,个别特残病人,经所在单位专题书面报告,由县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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