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管理机构
民国时期,卫生医疗事业由县政府教育科以及后来改制的三科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卫生医疗隶属县人民政府三科领导管理。1951年春,县政府始设卫生科,工作人员1名。1952年,改设县文教卫生科,主管卫生工作人员2名。
1952年12月,县、市分治后,市政府设卫生科,有工作人员3名。1954年9月,改设市卫生局,工作人员4名。1955年,复称市卫生科。1956年4月,县人民委员会又改称卫生科,工作人员3名。
1958年12月,县并于市,市人民委员会设文教卫生部。1959年5月,改设为市文教卫生局。1960年5月,又设市卫生局,工作人员6名。1968年2月,市革命委员会成立,设生产组,生产组下设教育卫生组。1971年3月,市革命委员会设卫生科。1972年7月,改设卫生局。1976年,市卫生局始设党组。1981年1月,撤销市革命委员会,成立市人民政府,并设卫生局。1984年5月,原咸阳市卫生局更名为咸阳市秦都区卫生局。1987年,渭城区成立,设卫生局,工作人员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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